违约之诉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1 09:49:16 390 人看过

一、违约之诉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吗?

1、违约之诉不可以要求残疾赔偿金,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六条【责任竞合】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2、因违约行为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最显著的特点就是因“违反约定”而赔偿,因此法律规定违约赔偿可以以定金、违约金、赔偿金的形式出现。在人身损害赔偿的诸多项目中,精神损害赔偿是被排除在外的。因为精神损害赔偿,其实质是象征性的补偿、抚慰性质,既谈不上实际损失之说,更谈不上事先约定,它完全是从侵权行为的赔偿范围演化而来。

二、违约金、残疾赔偿金的区别

(1)违约金具有补偿性质,但对于迟延履行约定的违约金,是具有惩罚性质的;损害赔偿金则仅具有补偿性质。

(2)违约金是双方事先约定的,是合同的组成部分,是双方意思表示真实、协商一致的结果,其金额能够确定;损害赔偿金则不具有事先约定性,它是根据守约方的具体损失来计算,其金额不能确定。

(3)违约金的运用并不以实际损害发生为前提,不管是否发生了损害,当事人都应支付违约金,但最终违约金金额大小的确定与实际损失额密切相关,司法实践中违约金金额的调整是以实际损失额作为标准作为参照;损害赔偿金则是完全以实际损失为赔偿依据,如果当事人举不出损失的证据,那就很难得到足额的赔偿。

(4)违约金主要适用于《民法典》(2021.01.01生效),而赔偿金不仅仅适用于《民法典》(2021.01.01生效),也适用于《刑法》、民法、《劳动法》等,赔偿金的适用范围比违约金广。一般来说,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应视为对损害赔偿金额的预先确定,因而违约金与约定损害赔偿是不可以并存的。违约赔偿金适用的前提是当事人之间存在有效的合同关系,并且违约方违反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当事人一方违反的不是合同约定的义务,或者合同没有成立、合同无效、合同被撤销等,其所要承担的不是违约责任,而是应当承担缔约过失等其它责任。

民事主体在签署合同的时候,有可能会约定出现违约情形时违约的一方需要支付违约金,对于此种有约定的情形,在违约情形确实出现之后,若是兑付给不履行支付违约金的义务,另一方当事人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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