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我们离战争很远,但身边因事故而提前离开我们的消息不断。截止8月5日,全局共发生6起职工死亡事故和2起重伤事故。特别是7月29日以来,杭州北车辆段和南京东机务段连续发生两起职工死亡事故。痛定思痛,事故是惨痛的,教训是深刻的。当务之急,尽快找准发生不安全事故的根源,避免同类事故不再重演。
分析这2起职工死亡事故的发生,尽管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基本的原因还在于安全制度不执行、安全措施不落实。那么,为什么安全制度不执行、安全措施不落实?这不仅是困扰劳动安全的老问题,也是摆在管理者与被管理者面前的新课题。其实,管理者与被管理者是相辅相成的,制定制度与执行制度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也就是说,问题在下面,根子在上面。从管理者身上找原因,如果安全制度脱离实际,不以人为本,不合情理,不易操作,那就不是简单的谁出问题谁“买单”的问题了。制度执行不到位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一是制度本身有问题,形式主义,落而不实。劳动安全管理流于口号,没有现场检查标准,大而化之,笼而统之,定性的多,定量的少,没有可操作性。二是制度不能与时俱进。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环境是变化的,制度是靠人去执行的,制度必须随环境变化不断完善。现实情况是,生产布局与时俱进,工作现场千头万绪,作业环境千差万别,但许多安全制度却一成不变。特别是近年来,职工工作环境尽管有所改善,但“先建设后生活”的思路并未改变,因工作环境问题影响职工有效执行安全制度,是不容忽视的问题。三是管理方式过于简单,以罚代管,影响了制度的有效执行。通常情况是,受处罚的职工虽接受了处理,按时交纳了罚款或写出了书面检查,但是,口服并不一定心服,由于存在逆反心理,想方设法来应付检查,成为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打折扣的顽症。这说明,一味地、简单地靠人盯人严管是管不住的,靠不合理的规章管人也是靠不住的,如果制度本身不严密,制度管理中的人性化不够,制度中的安全理念没有得到操作者的认同,没有外化成为一种行为习惯,象“一站二看三通过”诸如此类低级的错误还会发生的。特别是管理者如果没有“人的生命高于一切”的价值观,对竞争上岗中的职工心理、健康没有必要的人文关怀,对带病坚持上岗者不能给予有效制止,反而作为一种先进行为给予鼓励,这不仅是对劳动者生命健康的极大漠视,还不自觉地埋下了劳动安全的“定时炸弹”。
劳动安全中的人性化管理,要求各级管理者必须带着感情抓安全,带着责任抓安全,时刻把“人命关天”的事放在心上,把“人的生命”放在高于一切的位置,作为安全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点。否则,职工人身安全没有保障,职工安全素质没有提高,职工群众的根本利益就难以得到体现,铁路跨越式发展就会失去前提条件和基础。因此,要求管理者制定安全制度时,注入安全以人为本的价值观,提高安全制度的科学性、合理性、可操作性,并通过宣传培训内化,营造出“人人生产安全,人人享受安全”的浓厚安全氛围,使“违章就是违法,违章就是犯罪,违章就是自杀”的观念变成全员共识,变成职工自觉遵守安全制度的行为习惯。
劳动安全中的人性化管理,要求管理者学会理解人、关心人和尊重人,多一些“人情味”,少一些简单粗暴;多一些润物无声的思想教育、理解引导、认同关爱,少一些居高临下、我打你通、以罚代教。管理并不是把职工管死,而是强化职工对安全制度的认同,消除作业中的侥幸心理,增强自我防范意识、强化劳动保护措施,激发保安全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因此,不仅要强化职工按作业标准的执行意识,更要强化管理者“刚柔相济”、“严爱相融”的人本管理理念,通过提高管理干部的管理“情商”,及时化解管理者与被管理者的矛盾,为职工执行规章创造和谐环境,共同担负起劳动安全的责任。
当然,人性化管理不等于人情管理,更不是好人主义,看到职工犯错误不管不问不批评,而是严中有爱,严中有情,通过狠刹现场“两违”,硬起手腕来抓安全,使职工切实感受到严格后面的关爱,无情背后的真情。如果说制度管理是“硬管理”,是劳动安全管理的基础,那么“人性化”管理就是“软管理”,是硬管理的必要补充,只有两者达到和谐统一,才能确保劳动安全长治久安。
值得重视的是,劳动安全事故带来的经济损失可以估量,但社会效益的损失却无法估量;劳动安全事故不仅是铁路的损失,更是职工家庭的悲剧。一起劳动安全事故对一个企业来说,可能是几千分之一、几万分之一的不幸,但对于一个职工和家庭来说,就是百分之百的灾难。从这个意义上说,要避免这类悲剧再度重演,各级管理者必须时刻强化“关注安全、善待生命”的价值观,重视劳动安全中的人性化管理,不断提高职工自身不受伤害、也不伤害别人的职业素质,这既是铁路劳动安全生产的目标所在,更是广大职工家庭的共同期盼。
-
强制执行呼唤人性化
470人看过
-
物业管理呼唤社区文化
446人看过
-
提倡人性化的安全生产管理
122人看过
-
社会呼唤:劳动代理
255人看过
-
《治安管理处罚法》更加理性化和人性化
214人看过
-
劳动与安全,人与文化
349人看过
劳动安全是指在生产和服务过程中,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基本权利和利益,防止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受到伤害和伤害一系列措施和管理。 用人单位劳动安全设施和劳动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更多>
-
劳动安全标准化实施广西在线咨询 2022-08-15劳动安全问题,一方面受到目前的生产技术手段制约;另一方面,可以通过适当的制度规范和经济投入有效减少其危害性。劳动者在生产活动中能否保障自身安全,多数时候很难依靠企业的自觉或场自发调节来实现。由于外部性、信息不对称等因素的普遍存在,必须运用有效的政府监管手段来加保障。 1.外部性与劳动安全监管 经济外部性是经济主体(包括厂商或个人)的经济活动对他人和社会造成的非市场化的影响。外部性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
-
人性化管理法试错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11《试错:企业与员工双赢的人性化管理法》作者是谭小芳。谭小芳,知名企业家、培训师,CCTV2《对话》、《商界名家》等栏目长期特约嘉宾,被业界誉为“中国的约翰·麦斯威尔”、“全球执行力权威”等。现任交广企业集团董事长、中华领导艺术研究院院长,同时为美国《财富》、《哈佛商业评论》等杂志特约撰稿人。其创办的《九九领导力》、《九九执行力》、《故事领导力》等品牌课程纷纷成为高端总裁班采购的对象。据统计,世界5
-
劳动安全与防护的管理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11《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对劳动防护用品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和安全标准作出了规定: (1)生产企业应当具备的条件: ①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②有满足生产需要的生产场所和技术人员。 ③有保证产品安全防护性能的生产设备。 ④有满足产品安全防护性能要求的检验与测试手段。 ⑤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 ⑥有产品标准和相关技术文件。 ⑦产品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要求。 ⑧法律、法规规定的其
-
危险化学品什么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呢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16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
安全生产工作是系统性的管理活动天津在线咨询 2022-10-31好安全工作就要验收安全红线,绝不能逾越发展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落实安全责任,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整改加大安全投入,明确各岗位的安全职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起重、高处作业,特别是危险化学品,严格执行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员工安全培训教育,提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对重要危险岗位加强监督、受限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