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理依据
被告人积极赔偿损失,法院适当予以从轻处罚的前提是真心悔罪,而真心悔罪意味着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比较低。法律上的渊源可追溯到我国刑法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该条隐含着将人身危险性作为量刑依据的意蕴。更明确的规定来自2000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的第4条:被告人已经赔偿被害人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200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中,提出要坚持宽严相济、确保社会稳定的要求,明确对于具有法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一般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对于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因被害方的过错行为引发的案件,案发后真诚悔罪并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应慎用死刑立即执行。根据这一精神,笔者认为在刑事案件特别是有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中,法院在量刑时因被告人主动赔偿而酌情对其从轻处罚,并不是对法律的僭越。
事实上,定罪量刑的情节有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作为被告人或其家属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可作为法官自由裁量范围内的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酌定量刑情节是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但这并不等于酌定情节的适用没有法律依据。我国刑法第三十七条(非刑罚处罚措施)、第五十二条(罚金数额的裁量)、第六十一条(量刑的根据)及第六十三条第2款中所称的犯罪情节轻微、犯罪情节、情节或特殊情况,均包含了酌定量刑的情节。另外,分则中一些情节较轻、情节严重、情节特别严重或情节恶劣等条款中,也蕴含了酌定量刑情节的因素。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当然可以作为一个酌定因素,从而在定罪量刑中起作用。
笔者认为,定罪量刑可分两个层次,首先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决定判处该犯罪分子一定刑罚,这一层面由法律明确予以规定。其次,综合考虑该犯罪分子的酌定情节,如真心悔罪,对被害人家属给予物质赔偿,使得其造成的危害结果在程度上得以减轻,从而在第一层面的定罪量刑上予以适当的调整,也于法有据。
二、情理依据
现行的刑事责任仅仅是一种抽象的责任,犯罪人通过接受惩罚承担了抽象的责任,却逃避了现实的具体的责任,即面对被害人,了解自己行为的后果,向被害人道歉并提供赔偿,寻求社会成员谅解的责任。无数实践经验表明,只有当刑事政策作用于人、使人产生积极的情感反应并影响其未来行为时,刑事政策才能收到其预期的功效。刑事政策合乎情理,是使刑事政策对作用对象产生积极的情感反应的关键。
犯罪在形式上直接表现为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夹杂着严惩情绪对立的一种社会冲突。刑事政策的任务就在于消解这种社会冲突,而能否消解的关键在于能否在犯罪人与被害人之间直接对立的利益冲突中寻找利益的平衡点。利益的平衡点首先表现在通过公正的刑事追诉程序给予犯罪人应得和惩罚,使被害人的报复欲望和正义诉求通过公正程序以及适当的惩罚得到满足,从而缓解被害人的复仇心理,强化其对法律的尊重和认同;其次,利益的平衡点还应当表现在通过建立合理的刑事被害人赔偿机制,补偿被害人因犯罪而遭受的损害,从而也给犯罪人一个直面悔罪、重新做人的机遇。
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无论从形式还是内容上,均体现了对犯罪人、被害人的地位尊重,在该宽则宽、该严当严、宽严相济下,使一些非罪不可赦的犯罪人积极悔罪,使那些罪行恶劣、无视法纪的犯罪人依法得到严惩。同时,宽严相济也贯彻了教育预防为主的思路,对一些能积极悔罪、赔偿被害人损失的案件,对犯罪人从轻处罚,教育其重新做人,回归社会。
三、事理依据
宽严相济以法院对个案的公正裁判为基础。陈兴良教授认为,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该宽则宽,该严则严,对于宽与严加以区分,这是基本前提。因此宽严相济是以区别对待或者差别待遇为根本内容的。当前,刑罚个别化越来越受关注。刑罚个别化最根本的立论依据在于刑罚动用的目的不只是惩罚,而更应关注预防,要从行为人个体动因、行为方式等,考量行为人行为性质、恶性、可改造性,从而在罪刑法定前提下对行为人施以不同刑罚。在个案中,行为人主体、行为方式、危害程度等各有不同,刑事犯罪的复杂性和多样性决定了法院欲达到该严当严,该宽则宽,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刑事政策要求,就必须综合分析每一具体犯罪行为的犯罪构成,犯罪的诱因,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以及是否存在法定从宽从重的情节,是否存在酌情从轻从重的情节等因素综合权衡以作出正确的判断,从而准确地定罪量刑。
上述做法,与不少国家和地区采纳的基于刑罚个别化下的复合正义有异曲同工之妙。复合正义旨在构建一个使受害人、犯罪人及社会恢复到原来的状态,以受害者为重心的刑法公正制度。它强调通过补偿受害人因犯罪承担的物质、精神损失,修补其心理创伤,恢复原有的和谐和安全感。复合正义在重视社会秩序、社会和国家利益的同时,兼顾被害人、犯罪人的个人利益,因而更符合保护个人权利、限制政府权力的现代法治精神。笔者认为,在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下,行为人通过积极赔偿受害者损失,从而适当从轻处罚,符合刑罚的精神和目的。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史小峰
-
积极赔偿是否会依法从轻处罚
162人看过
-
防卫过当适用于从轻处罚吗
437人看过
-
防卫过当适用于从轻处罚吗
394人看过
-
如何适用从重从轻处罚
341人看过
-
从重与从轻处罚情节的适用
320人看过
-
行政处罚从轻处罚的适用规则
425人看过
罪刑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罪刑法定原则在我国的立法体现: 1、刑法总则中的体现:我国刑法实现了犯罪的法定化和刑罚的法定化。 2、刑法分则中的体现:在分则罪名方面,我国刑法作了相当详备的规定。在1997... 更多>
-
肇事逃逸自首积极赔偿并且积极赔偿会从轻处罚吗海南在线咨询 2022-03-20交通肇事案件中的自首可以从轻处罚,量刑结合案情定,如果积极赔偿也会从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
-
适用从轻处罚应当注意哪些问题贵州在线咨询 2023-01-14适用从轻处罚要注意的问题如下: 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所犯罪行应当适用的法定刑。应当适用的法定刑的确定同从重处罚。 2、从轻处罚既可以是在多个刑种中判处较轻的刑种,也可以是在有期限的幅度之内判处较短的刑期。 3、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有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
适用从轻处罚,应当要注意哪些问题广东在线咨询 2022-11-131、从轻处罚的基础也是被告人犯罪行为应适用的法定刑期。 2、从轻处罚可以在多种刑种中判轻刑,也可以在有期限的幅度内判短刑。 3、从轻处罚是指要比没能该从轻处罚情节判处适当轻一些的刑罚,因此,不能把从轻处罚一律判处法定最低刑,也不能认为只有在法定刑的“中间线”之下判刑才是从轻处罚。
-
适用定金罚则的依据江苏在线咨询 2022-05-11适用定金罚则的条件: 1、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或者履行的方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 2、当事人因为违反合同约定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3、违约人的违约行为与合同不能实现有直接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
盗窃罪积极赔偿的经济损失就真的可以减轻处罚吗陕西在线咨询 2022-04-27盗窃罪,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