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债权申报期限是多少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8 20:40:53 243 人看过

债权申报的期限由法院确定,但是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债权人要申报债权的,应当在法院确定的期限内申报,如果没有申报的,可以在财产最后分配之前补充申报。

一、申报债权相当于退房吗

申报债权并不相当于退房,申报债权主要是清算开发商本身的财产情况,开发商的房子还没有建造完成,那申报债权有可能可以退房,但如果房子已经建造完成了,也已经正常交付了,那不一定可以退房。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当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有时间限制的。债权人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可以得到清偿吗?

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不一定会得到清偿。只有在债务人有足够的破产财产时,债权人补充申报债权才可以得到清偿。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为审查和确定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债权人未依照本法规定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

三、不予确认的债权如何处理

不予确认的债权这样处理:不予确认的债权应当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是指人民法院审理破产案件时,受理破产申请后,债权人要申报债权。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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