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林地属承包地吗
属于,包括村、组(社)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依法用于农业的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和“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其他土地。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方式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2条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流转。
1、转包。转包重要发生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农户之间。转包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受转包人是承受土地承包经营权转包的农户。转包人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权不变,受转包人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使用的权利,获得承包土地的收益,并向转包人支付转包费。转包无需发包人许可,但转包合同需向发包人备案。
2、出租。出租主要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租赁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人。出租人是享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承租人是承租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外村人。出租是一种外部的民事合同。承租人通过租赁合同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租权,并向出租的农户支付租金,农民出租土地承包经营权无需经发包人同意,但出租人需向发包人备案。
3、互换。互换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户之间,为方便耕种和各自需要,对各自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交换。互换是种互易合同。互易后,互换的双方均取得对方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丧失自己的原土地承包经营权。双方农户达成互换合同后,还应与发包人变更原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法》第40条规定:“承包方秒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可以对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
4、转让。转让是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移给他人,转让将使农户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因此,对转让必须严格条件。在承包方与稳定的非农收入或其他经济来源的情况下,方可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基础是农民有了切实的生活保障,否则不应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倘若没有切实的生活来源,一旦遇到风险,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民可能流离失所,造成社会不稳定。转让的对象应限于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具备转让条件的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应当经发包方同意。
5、入股。即承包方将承包土地使用权入股,参加农业股份制,农业股份合作制或实行“股田制”,并以入股股份作为分红依据。主要是有些地方为保护规模经营产业区,在土地延包时才土地承包权确权到户,使用权入股分红的一种流转方式。
6、反租倒包。是原承包给农户的土地,由发包方反租回来,再重新发包或由集体直接经营。主要用以发展高效农业,创建科技示范区等。
7、退包。是指承包户在承包期内把承包土地退交给集体,由集体重新发包的行为。退包的原因是这些农户因从事二三产业或外出打工,自己无力耕种又不愿交由其他农户经营。
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解决方式
在实践中,当事人间因承包土地的使用、收益、流转、调整、收回以及承包合同的履行等事项发生纠纷的,可通过以下方式解决:
1、协调、调解
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调解后当事人应当签订调解协议,必要时可申请人民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这样便具有了司法强制力,以避免当事人反悔。
2、申请仲裁
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可以向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仲裁程序是:当事人申请——受理——仲裁庭的组成——开庭和裁决,当事人不服仲裁裁决的,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一方式是不收取费用,效率也高。
3、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不愿意申请仲裁的,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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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机构是依法设立,独立于行政机关,以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机构。它由当事人自愿选择,依据仲裁协议进行仲裁,对纠纷进行公正、公平、合理的解决。 仲裁机构具有专业性、独立性和高效性,能够为当事人提供便捷、高效的纠纷解决途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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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林地吗?河北在线咨询 2022-08-20农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林地吗的回答,土地承包经营权包括对耕地、草地、林地等土地的经营权,林权权利人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拥有者。包括几种权利人,如林地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权利人,森林或林木使用权人等。林权证是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不是经营权,而是一种物权性质的权利,是对世权,而承包经营权是一种合同上的权利,是债权性质的权利,是对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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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内土地、林地可以继承吗台湾在线咨询 2022-01-26不可以。土地、林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是村集体分给本村农户承包的。农民有经营权,没有处分权,是不能作为个人财产继承的。土地、林地承包人去世,土地、林地尚在承包期内,与承包人在同一户口簿上有其他家庭成员的,可由其家庭成员续包;没有其他家庭成员的,由发包方收回再分配。《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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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承包人死亡是否能继承林地承包经营权山西在线咨询 2023-11-23林地承包的继承具有一定的特殊性,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内继续承包。如果继承人不愿继承林地的承包经营权时,可以由发包方或者其他继续承包该片林地的人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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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林地承包期江西在线咨询 2022-11-07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我国对土地实行用途管理制度,土地管理法按照土地的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其中的农用地又包括耕地、林地、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和养殖水面等。 《土地管理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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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林地承包期的规定?云南在线咨询 2021-10-13我国草原承包面积31.2亿亩,占可利用草原面积的76.9%。集体林地70%已承包到户,集体林地占全国林业用地面积38.5亿亩的59%。对于草地、林地的承包期限,我国法律和有关政策未明确规定。国家政策曾原则规定,营造林地和“四荒”地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在实践中,一些地方对草原实行五十年的承包期,林地的承包期一般为三十年至五十年。同耕地相比,草地和林地有其特殊性。以林地为例:首先,林地一般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