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清算哪些财产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2-01-15 21:32:49 364 人看过

一、破产清算哪些财产

依据我国破产法的规定,破产财产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一)受理破产申请时破产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

1、有形财产;

2、无形财产;

3、货币和有价证券;

4、投资收益。

(二)破产企业在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取得的财产

1、因破产企业债务人的清偿和财产持有人的交还而取得的财产。

2、因未履行合同的继续履行而取得的财产。

3、由破产企业享有的投资权益所产生的收益。

4、破产财产所生的孳息。

5、清算期间继续营业的收益。

6、基于其他合法原因而取得的财产,如因他人侵犯破产企业的专利权而获得的赔偿。

(三)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

1、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物权,包括所有权、经营权、使用权、矿业权、占有权、抵押权、留置权等;

2、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合同债权,如对销售客户拖欠的货款以及因其违约行为所产生的违约金、赔偿金的请求权;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票据权利,如破产企业作为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付款请求权和追索权;

4、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股东权;

5、破产企业享有的知识产权;

6、破产企业的开办人注册资金投入不足的,应当由开办人予以补足,补足部分属于破产财产;

7、因错误执行破产企业的财产,执行回转后的财产应列为破产财产;

8、破产企业依法取得代位求偿权的,依该代位求偿权享有的债权应列入破产财产;

9、破产企业在被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的债权,并列入破产财产,但应当扣除未到期的利息;

10、权利人放弃优先受偿权的抵押物、留置物和出质物或优先偿付被担保债权剩余物的抵押权、留置权和出质物,这些财产也应并入破产财产。

二、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

公司破产清算有什么法律责任?公司破产清算的法律责任具体包括清算责任、债务清偿责任、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瑕疵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以及私分公司资产的损害赔偿责任

(一)清算责任

根据《公司法》第183条的相关规定,公司破产清算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由此可见,公司的清算义务是由股东承担的,除破产清算由人民法院组织外,其他情况下,股东必须自行组织清算。

(二)债务清偿责任

在公司被强行注销、法人资格不存的情况下,股东仍可以以其个人名义并作为民事主体履行其清算的义务。在实体上,公司被注销后,其财产当然应分配于公司的股东,而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公司的财产也的确被股东所分配或占有。本来通过正常的清算程序,在公司负债大于资产的情况下,股东是不可能获得任何剩余财产的,而由于未进行清算,使得股东获取了公司的财产,但却未承担任何公司的债务。

根据公司无法清算的原因,可以将公司无法清算时的清算责任区分为: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和拒不履行清算义务的损害赔偿责任。

(三)财产混同时的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解散后,如有证据表明公司资产与清算义务主体的个人财产出现混同,则公司以其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基础已经不存在,损害了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在此情形中,清算义务主体对公司债务不得再以有限责任原则作为抗辩,而应基于公司独立法律人格的瑕疵而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四)清算资料缺失的侵权赔偿责任

进行公司清算,必然要以公司账册资料完备为前提。而公司清算义务主体负有确保公司账册资料完整、齐全以备清算的义务。如果由于公司财务资料的缺失而导致清算无法进行,必将导致公司债权人以清算后的公司资产实现其债权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因此清算义务主体须对此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责任。

(五)逾期清算的损害赔偿责任

当清算义务主体逾期未履行清算义务时,公司债权人有权诉请清算义务主体履行清算义务,排除进人清算程序的障碍。

三、公司破产法人需不需要承担责任

公司的提出破产申请,一般是由法人自主决定的,每个责任有限公司都有一个法人代表,如果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的意见应该是代表上一级主管部门的意见。如果不是国有企业,法人代表应该是代表股东和董事会的意见。法人对公司的事务有处置权,当公司宣告破产,法人的这种处理事务的权利消失,公司的法人并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也不需要承担债权人的债务。

法人代表在宣告公司破产时,需要将相关的文件材料提供出来。这些材料法人是法人代表必须完成的。第一,法人代表要提交一份书面申请,申请的内容为破产还债书,也就是破产需要偿还的债务有哪些。第二,提供上级主管部门、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同意破产的文件。第三,法人要让县级以上的劳动人事主管部门对职工有个妥善的安置,要将主管部门的安置承诺书盖好章,以保证公司破产后,职工不至于流离失所。第四,要企业亏损情况列出来,要将相关部门清查的结果出示出来。第五,要把债权人的所有债务列出来,以方便对其进行有能力地偿还。第六,要把企业的营业执照、最初成立的一些合同、文件等全部交出来。

公司的法人提供相关的材料后,即可申请公司的破产,公司破产,法人关系也便终止,但并不需要承担其它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修正):第十章 公司解散和清算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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