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19 21:20:54 488 人看过

一、借名贷款法院如何认定?

1、借名贷款法院应当是根据收集的证据材料来对此认定为骗取贷款罪。当借款人通过借名借款方式向银行贷款时,显然隐瞒了借款的真实用途,属于“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贷款”。一旦借款人到期无法归还借款,给银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则借款人可能构成骗取贷款罪。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五条之一

【骗取贷款、票据承兑、金融票证罪】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借名借款的法律关系是什么?

借名借款行为涉及的法律主体主要包括借名人、出名人以及第三人,其中,第三人为债权人即借款出借人,而出名人为名义上的借款人,借名人为实际上的借款人。从法律关系的角度分析,借名借款行为包括借名人与出名人之间的内部借名关系,以及行为人与第三人之间的外部借名借款关系。

三、借名借款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借名的合意性

在借名过程中,实际用款人名义借款人在借用名义上是双方达成一致认可的,双方的意思表示是同一的,名义借款人同意实际用款人可以出借自己的名义进行,并且将所借款项交给实际借款人使用。若不存在合意性,则不可能形成借名,可能形成冒充他人名义借款。

2、名义借款人必须具备借款能力和还款能力

在利用名义借款人的名义进行对外借款时,出借人首先要对民意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进行认同,或者是说出借人。对实际用款人的存在,并有实际用款人进行还款的情况是知晓和同意的,出借人对实际用款人的还款能力也是相信的。

3、所借款项的使用权与归属权相分离

名义借款人获得的借款资金,从名义借款人和出借人签署的借款协议来看,所借资金归属于名义借款人使用,但在资金的实际使用中,是由实际用款人而非名义借款人进行使用和支配。

在当代的社会若是借用他人的名义骗取银行的贷款按照法律当中的规定必然是需要对此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的,若是达到了《刑法》当中所规定的骗取贷款罪的犯罪构成,要件这个时候将会对此按照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是区域来进行处罚,当然这指的是造成的造成重大损失情况下。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8月03日 23: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犯罪构成相关文章
  • 借名借款责任认定规定
    一、借名借款责任认定规定1、名义借款人和实际借款人不一致时,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义务。名义借款人取得借款后将其交给实际用款人使用,是借款人支配其款项的行为,与出借关,担保的效力不受影响。2、名义借款人无证据证明债权人在与其签订借款合同、发放借款时知道实际借款人为案外人,名义借款人仅是借名贷款,应当由名义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3、银行明知是借名贷款仍发放贷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用承担还款责任,银行职员在公安机关所做笔录可作为证据采信。4、出借人明知是借名贷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还款责任。5、债权人明知实际用款人假借别人名义借款,应当由实际用款人承担还款责任,名义借款人不承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
    2023-05-23
    296人看过
  • 法院如何认定被逼所写借条
    采用暴力、胁迫等非法手段获得的借条、收条、欠条等,属于非法证据。依法确认的非法证据,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一方当事人在审理期间主张对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系非法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证据或证据线索。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借条是指借个人或公家的现金或物品时写给对方的条子,就是借条。钱物归还后,打条人收回条子,即作废或撕毁。它是一种凭证性文书。通常用于日常生活以及商业管理方面。从法律的角度看,借条是表明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一般由债务人书写并签章,表明债务人已经欠下债权人借条注明金额的债务。催款问题要及时催款。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借贷期满后,债权人应及时要求债务人归还借款,不能碍于情面或其他原因不及时催款。如债务人一时无法归还,出借
    2023-06-01
    179人看过
  • 借名买房法院如何执行
    根据案情和证据而判定。在借名买房法律关系中,出名人(登记人)不是实际所有权人,借名人(注:一般表现为实际出资、占有、使用标的房屋的一方)对标的房屋享有所有权并可排除普通金钱债权人的执行。一、借亲妹妹名义贷款买房是否可以借亲妹妹名义贷款买房是不可以,此种行为有无风险。“借名买房”,是指房屋的实际出资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并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的行为,房屋的实际出资人为事实购房人或者真正购房人,被借名之人为登记购房人。借名买房具有以下几种含义:(一)事实购房人借用他人名义购房;(二)事实购房人以他人名义登记房屋所有权;(三)事实购房人出资购买房屋;(四)事实购房人行使对房屋的权利。二、借名买房怎样认定合同有效?认定借名买房合同有效性的规定是:意思表示自愿真实、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认定为有效。依法成立的借名买房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由于其实际出资人与产权登记人不一致,实际出资人对房
    2023-04-04
    476人看过
  • 如何避免民间借贷合同被法院认定无效
    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况是: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人民法院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的情形1、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2、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4、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5、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的。四、民间借贷中关于举证的相关规定1、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
    2023-07-06
    468人看过
  • 如何认定借款存在?
    出借人向借款人主张归还借款时,应当证明的事实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双方就借贷法律关系达成合意,二是出借人实际向借款人交付了出借款项。在出借人能够提供真实完整的借款凭证的情况下,一般应可以推定其与借款人之间达成了借款合同关系的合意,并且实际履行了款项交付义务。其次,双方当事人之间无论是否签订了书面借款合同,都可能对借款的实际交付未保留完整证据,特别是借款通过现金交付的情况下,出借人往往只能提供借款合同或者借据、收条、欠条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如何认定借款关系1、一方借钱不还,当事人起诉到法院后,一般情况下,借条就可以证明存在借款关系。2、如果借款人抗辩已经还清欠款,并且提供了足以反驳的证据,法院为做出正确的判决,出借人只有借条的话就要其他证据佐证。具体而言,出借人可以从以下方面收集证据:(1)双方的电话录音,如在电话里提到还钱的事,并且对方承认了借钱的事实;(2)双方的手机短信,如短信内容里
    2023-08-03
    85人看过
  • 借名贷款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名义贷款人和实际贷款人不一致,名义贷款人为贷款合同当事人,实际贷款人为贷款实际使用人。2、贷款对象为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否则为民间借贷。3、贷款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成立要件。一、合同成立的一般要件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行为能力。这实质上是法律对合同主体资格作出的一种规定。主体不合格,所订立的合同不能发生法律效力。合同主体,无非是自然人和非自然人两类。非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主要的行为能力。自然人作为合同主体,其合同行为能力的有无,应根据其民事行为能力的状况来确定。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这是合同有效的另一个要件。所谓意思表示真实,是指当事人在缔约过程所作的要约和承诺都是自己独立且真实意志的表现。在正常情况下,行为人的意志,就是与其外在的表现相符的。但是,由于某些主观上或客观上,也可能发生两者不相符的情形。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生产要件
    2023-03-31
    432人看过
  • 盗用他人名义贷款该如何认定
    首先,看本案是否符合刑事。根据我国《刑法》以及相关理论规定,构成犯罪的需要符合犯罪的构成要件,即符合犯罪的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要件、犯罪的客观要件。只有符合了这些才能称之为犯罪。《刑法》第175条之一,“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盗用他人身份证贷款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
    2023-05-05
    226人看过
  • 审批人冒名提取贷款如何认定
    案情:犯罪嫌疑人颜某系许昌市城市信用社营业部原副主任,负责审批发放贷款等业务。2005年9月初,颜某为某塑印厂金某办理50万元贷款手续后,对金某隐瞒贷款已经审批到账的情况,并以贷款手续办错为由,将金某的全套印鉴骗出。9月23日,颜某利用金某印鉴开具支票一张,同日在银行兑现取走该厂账户内资金47万元。其间,金某多次催问颜某贷款是否通过审批,均被告知审批未果,直至2006年3月贷款到期信用社督促金某还款时而案发。分歧意见:对颜某的行为如何定性,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构成贪污罪。颜某系国家工作人员,对贷款申请人隐瞒贷款已经审批到账的情况,并以贷款手续办错为由将贷款人全套印鉴骗走,用骗取的印鉴开具现金支票兑现贷款47万元的行为,属于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占有公私财物,构成贪污罪。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认定为盗窃罪。颜某虽系国家工作人员,但只是在骗取金某印章和获得贷款过程中利用了职务便利,最终的取
    2023-05-05
    435人看过
  • 如何确定民间借贷管辖法院
    首先,双方当事人对管辖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其次,如果没有约定的,因为民间借贷属借款合同的范畴,民间借贷纠纷属合同纠纷的一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确定借款合同履行地问题的批复》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一、民间借贷起诉时效有多长?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对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三年。(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
    2023-03-16
    423人看过
  • 法院如何判断借据为高息贷款
    如果借条上注明了还款的利率,或者还款的利息已经超过了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就可以证明是高利贷。信用证上注明的贷款具体金额,如收据、欠条、借据等,一般都视为本金。提前已经从本金中扣除相应利息的,当地人民法院应该以实际借款额为本金。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一)法院认定被胁迫写下借条有哪些因素法官主要从三个方面来论证:1、对双方陈述和对证人证言的审查。2、对借条形式的审查。3、公安机关的报警记录。(二)哪些借条法院不支持1、过期借条。从法律上讲,没有借条过期的说法,只有过了诉讼时效的说法。正常的债权债务关系有2年的诉讼时效,过了诉讼时效,法院将不予支持。但在3年内,只要债权人主张过债权,诉讼时效就将重新计算。如果当事人能证明自己曾多次向对方讨要借款,诉讼时效未过,可以到法院起诉。2、赌桌借条。因赌博形成的
    2023-07-01
    111人看过
  •  借款人将银行贷款转借他人,法院如何处理?
    最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利率司法解释》规定,若银行贷款并转借给他人,且转借利率高于贷款利率,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的,将被认定为“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合同将被认定无效。若个人或企业从银行贷款并转借给他人,若其符合“以高利转贷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条件,法院将认定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赚取利息差为目的,其转借约定的利率明显高于贷款约定的利率的,属于“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如何认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的行为属于高利转贷罪,该罪是指高利转贷罪,是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犯有高利转贷罪,违法
    2023-11-14
    281人看过
  • 如何认定“以借为名”的受贿?
    近年来,党中央严抓党员干部的腐败问题,对惩治贪污贿赂犯罪一直持高压态势,特别是十八大以来,已有一大批问题高官落马,有效地遏制了腐败问题多发的势头,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实务中越来越多地出现以借为名这样一种受贿的犯罪形式,很多贿赂犯罪人员为了掩饰自身的受贿行为,为了更好地惩治犯罪。一、以借为名受贿的概念和特点以借为名的受贿顾名思义借只是一种名义,其实质仍然是受贿,因此笔者认为以借为名的受贿是指当事人双方为了逃避法律的制裁,假借民间借贷、借用财物的合法形式来掩盖行贿、受贿的行贿。以借为名受贿在实践过程中有着其自身的特点:1、虚假性。这里所谈的借也只是一种名义,是虚假的,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而虚构出来的,其本质上仍然是行贿、受贿的行为,以借为名的主要目的就在于干扰侦查机关的侦查。2、公开性。传统意义上的行贿、受贿行为都是秘密进行的,而以借为名中,虽然财物的交付也不会公开进行,但区别于传统的行贿、受
    2023-06-11
    373人看过
  • 无还款期限的借条法院如何认定诉讼时效
    一、无还款期限的借条法院如何认定诉讼时效债务人未在借条中写明具体偿还日期的,只是属于双方对此债务的履行约定不明。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向债权人履行义务,债权人可以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出借人给予合理期限届满之日起,诉讼时效开始起算三年。如果借款人明确拒绝偿还的,诉讼时效立即起算三年。二、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期限是不是代表借条没有用不是。履行期限属合同的非必要条款。根据法律规定,缺少该条款并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对非必要条款未作约定的,可依照法律规定推定其内容可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协商确定。法律法规《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借款人返还借款的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第六百七十六条【借款人逾期返还借款的责任】借款人未按
    2023-06-16
    151人看过
  • 现金借款对方不承认法院会如何判?
    现金借款对方不承认但是只需要证明有借贷事实法院就会支持。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诉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当事人持有的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没有载明债权人,持有债权凭证的当事人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在借用关系中债务人向出借人开具的表明债务人有到期“还款赎条”的义务的借款凭证。借条代表的是一种借款合同关系,借款人向出借人借款,出借人给付借款。现金借款逾期3年了借款人逾期还款的,金融机构可以要求支付逾期利息。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对逾期利息的问题作出约定,这种约定既可以是自然人之间对逾期利息是否收取或者利率多少的约定。也可以是金融机构与借款人在国家规定的幅度内对逾期利率的确定。如果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没有对逾期利率作出约定,金融机构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利率向借款人收取逾期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2023-08-03
    169人看过
换一批
#犯罪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犯罪构成的四个要素是犯罪主体、犯罪客体、犯罪的主观方面和犯罪客观方面。只有符合上述四个条件的,才可认定行为构成犯罪,但犯罪成立后也可因为正当防卫、紧急避险等原因而对犯罪认定予以否定。... 更多>

    #犯罪构成
    相关咨询
    • 借名贷款纠纷法院如何处理(借名贷款买房纠纷)
      西藏在线咨询 2023-11-24
      据法官介绍,对借名买房案件,法院通常以房屋所有权证上登记的名字认定房屋所有权人。实际出资人想要回出资款,首先必须提供充足的证据。(比如房款支付记录、购房款的收据原件、房产证原件)如果能够证明其是房屋实际购买人,出名人不仅要返还原购房款,还要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判决上会寻求双方利益平衡,在判决借名协议无效的同时,要求出名人对实际出资人予以适当经济赔偿。除了以上风险,借名买房,还有这些风险: 1
    • 仅有借条如何认定借款,法院怎么认定?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7-13
      仅有借条如何认定借款这个问题,法院不会仅凭单一的证据就判的。最高人民法院最新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里面,要求原告方除了提供借条之外,还要提交转账凭证或者被告的收条、其他证人证言等证明出借人实际履行了借款义务的证据,也就是说如果仅仅有借条存在败诉的可能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五条原告以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为依据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依据基础法律关系提出抗辩
    • 借名贷款法院如何判定承担还款责任的主体
      海南在线咨询 2023-06-16
      债权人明知借名约定的由借名人承担偿还责任:借名贷款保证人实际为借款人提供保证的,保证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出借人在借款时明知合同相对方为名义借款人,实际借款人承担还款责任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民间借贷案件中借款人缺席,法院应如何认定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07
      我国《》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七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才能查清案件基本事实的原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八条规定,根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 法院如何认定贷款到期不还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8-10
      民间借贷不还案件的诉讼时效期间是三年。区分以下情况来计算: 1、诉讼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约定的应当还款之日起开始计算。 2、没有约定还款时间的,从出借人要求归还并给予宽限期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出借人未要求归还的,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3、借款人明确表示将不归还借款的,从借款人明确表示不归还之日起开始计算。 4、约定借款分期履行的,从各期到期之日起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