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规定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16 18:23:01 402 人看过

1、可申请行政裁决的情形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指出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可向市、县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

2、不可申请裁决的情形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不予受理行政裁决申请:(一)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二)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三)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四)房屋已经灭失的;(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指出,对拆迁许可证合法性提出行政裁决的;申请人或者被申请人不是拆迁当事人的;拆迁当事人达成补偿安置协议后发生合同纠纷,或者行政裁决做出后,当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请裁决的;房屋已经灭失的;以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这五种情况不可申请裁决。对裁决申请不予受理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

3、拆迁人或被拆迁人申请裁决应提交的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五条:“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四)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五)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七)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八)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六条:“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下列资料:(一)裁决申请书;(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三)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四)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五)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指出被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的权属证明;申请裁决的理由及相关证明材料;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认为应当提供的与行政裁决有关的其他材料。拆迁人申请行政裁决,应当提交裁决申请书;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材料;被拆迁房屋的估价报告;对被申请人的补偿安置方案;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协商记录;未达成协议的被拆迁人比例及原因;其他与裁决有关的资料。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23日 10:0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城市房屋拆迁相关文章
  • 城市房屋拆迁的规定流程与步骤
    (一)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任何单位或者个人需要拆迁房屋的,必须持国家规定的批准文件、拆迁计划和拆迁方案,向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提出拆迁许可申请。(二)审批和核发拆迁许可证。市、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三)发布拆迁公告。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核发房屋拆迁许可证时,应当将房屋拆迁许可证中载明的拆迁人、拆迁范围、拆迁期限等事项,以房屋拆迁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和拆迁人应当及时向被拆迁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四)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在协商的基础上,就拆迁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等事项,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五)实施房屋拆迁。拆迁人应当按照房屋拆迁许可证确定的拆迁范围和拆迁期限,实施房屋拆
    2023-07-02
    125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包括哪些内容
    依据我国相关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书的内容包括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裁决的依据、理由等。《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十四条行政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做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做出裁决,应当出具裁决书。裁决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争议的主要事实和理由;(三)裁决的依据、理由;(四)根据行政裁决申请需要裁决的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五)告知当事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权利及申请复议期限、起诉期限;(六)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名称、裁决日期并加盖公章;行政裁决规定的搬迁期限不得少于15天。第十五条裁决书应当通过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或邮寄送达等方式送达。房屋拆迁的程序1、调查核实拆迁人收到征地批文后,首先要到派出所、房管站抄录征地范围内的常住人口,以及全部房
    2023-06-01
    175人看过
  • 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办法》的通知文号:沈房发[2004]4号--------------------------------------------------------------------------------颁布机关:市房产局发布时间:2004-4-30生效时间:2004-4-30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各区房产局,新民市关于印发《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办法》的通知文号:沈房发[2004]4号--------------------------------------------------------------------------------颁布机关:市房产局发布时间:2004-4-30生效时间:2004-4-30效力级别:规范性文件各区房产局,新民市城乡建设管理局、辽中县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法库县城乡建设局、康平县城乡建设管理局:《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
    2022-04-21
    361人看过
  • 大房局发:大连市城市房屋拆迁纠纷裁决规则
    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准确地裁决房屋拆迁纠纷,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的纠纷。第三条拆迁当事人之第一条为了及时、公正、准确地裁决房屋拆迁纠纷,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拆迁法规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第二条本规则所称城市房屋拆迁纠纷,是指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发生的纠纷。第三条拆迁当事人之间发生纠纷时,当事人一方或几方可以向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裁决。裁决申请应当在拆迁期限内提出。第四条受理裁决城市房屋拆迁纠纷,实行地域管辖:(一)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裁决市内四区(含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发生的纠纷。(二)其他是(市)区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受理并裁决本行政区域内国有土
    2023-04-23
    71人看过
  • 沈阳市城市房屋拆迁行政委托管理的若干规定
    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发布,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二○○四年五月二十五日第一条为了提高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市房产局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部门,对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实施统一管理,但可根据工作需要实施委托管理。受委托机关必须是具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职能的行政机关。第三条委托机关与受委托机关应当签订《行政执法委托书》,其委托的权限和范围等事项应在当地主要媒体上公告。第四条委托机关对受委托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负责监督检查,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第五条受委托机关在委托权限范围内以委托机关的名义行使行政执法权,不得将委托职权再转给其它组织和个人。第六条本规定自2004年6月1日起施行。
    2023-06-10
    342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工作流程和标准
    按照建设部的规定,城市房屋拆迁的程序依次为:拆迁计划管理、拆迁许可审批、拆迁补偿安置,必要时还应当依法进行行政裁决或强制拆迁。为了控制城镇房屋拆迁规模,严格拆迁管理,避免激化社会矛盾,国务院规定,城市房屋拆迁应当严格按照上述程序进行,前一程序未进行或未达到规定要求的,不得进入后一程序。城市房屋拆迁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的房屋拆迁,当符合以上条件,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进行。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023-07-02
    337人看过
  • 房屋拆迁听证程序:行政裁决的过程
    一、业务解释: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听证是指在房屋拆迁公告规定的拆迁期限内,拆迁当事人未能就补偿安置有关事宜达成协议,且未达成协议户数占拆迁总户数40%以上的,经拆迁当事人一方申请行政裁决,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行政裁决前组织拆迁当事人及有关人员参加听证,听取双方就拆迁补偿安置问题陈述、申辩和质证的行为。二、工作程序:1、拆迁过程中,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户数超过拆迁总户数40%的,裁决前必须举行听证;2、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在听证会召开前7日就听证时间、地点、方式等向社会公告,同时向听证相关人员送达《房屋拆迁裁决听证会通知书》;3、听证参加人包括听证主持人、记录员、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听证主持人与本拆迁活动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4、听证会的召开:(1)听证记录员宣布听证纪律;(2)听证主持人宣布事由,询问、核实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身份,告知听证参加人在听证中的权利和义务,宣布听证开始;(3)拆迁人
    2023-07-04
    144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毕节市政府的要求
    毕节市人民政府关于毕节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0-07-31生效日期:2000-07-31发布部门:贵州省毕节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毕市府发[2000]20号一、基本原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规划和城市建设顺利进行,保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贵州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因城市建设需要拆迁房屋及其附属物的,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所称附属物是指与房屋主体建筑有关的附属建筑或构筑物。本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有利于城市旧区改造、控制人口密度的原则,适应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在规定的拆迁范围内进行。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或个人;被拆迁人是指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权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
    2023-07-04
    486人看过
  • 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转发通知
    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学习和贯彻工作。《规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各市建委、房地产管理局:现将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的通知》(建住房[2005]2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提高认识,做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规程》(以下简称《规程》)的学习和贯彻工作。《规程》的颁布实施为进一步规范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程序,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推动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健康有序开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依据。各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要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全面掌握《规程》内容,领会精神实质;要按照《规程》的要求,对当前房屋拆迁管理程序进行梳理,达不到《规程》的要求的,要及时进行补充和调整。
    2023-07-02
    448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的相关规定介绍
    本文介绍城市房屋拆迁的有关规定,对城市房屋拆迁的要求、拆迁人的规定、拆迁安置补偿协议、强制拆迁等内容都有介绍。城市房屋拆迁,是当前群众非常关心的一个热点问题。依法拆迁,是维护被拆迁居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的基础和保障。那么,目前涉及城市房屋拆迁的规矩主要有哪些呢?记者采访了建设部住宅与房地产业司副司长沈建忠。与拆迁相关的规定近期有何动态?在我国,城市居民房屋受法律保护。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为主的法规体系,但该体系仍需进一步完善。有的地方性拆迁法规和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应进行全面清理和修订。目前,建设部正会同有关部门就进一步完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法规政策开展调研,近期将出台一个有关拆迁管理规范化的办法。最高人民法院有关城市房屋拆迁的司法解释已进入征求各有关部门意见阶段。该司法解释将突出体现保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什么要求?为什么拆,该不该拆,这是广大
    2023-06-23
    397人看过
  • 法律规定城市拆迁程序是什么
    一、确定房屋征收范围这是征收决定作出之前必须经过的步骤,以助于有关部门对征收对象、征收范围以及价格、民情的把握。拆迁户对此可以着手准备对自己的房产价格的估算。二、拟定征收补偿方案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征收决定前需要由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这由有关行政机关操控,但拆迁户对拆迁方案有知情权和舆论监督权。三、论证征收补偿方案与听证征收补偿方案的公开后就具有法律性质,对征收方和被征收方都有约束力,所以征收方案须经过反复论证,这就涉及到听证程序。这里的听证是应当举行,意思是拆迁户可以参加听证会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建议且被记录在案,这是拆迁户充分保障自己权益的重要手段。而在事实上的拆迁中,很多地方直接略过听证公告拆迁方案违反了法律规定。四、对征收补偿方案征求公众意见《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对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征求公众意见,至于公布的形式应当保证公众能够知晓。这也是拆迁户后期维权的有效凭证和依据。这一阶段
    2023-03-29
    421人看过
  • 城市房屋拆迁规定(辽阳市,2008年)
    辽阳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2008年修订)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8-11-10生效日期:2008-11-10发布部门:辽宁省辽阳市人民政府发布文号:辽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06号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在我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拆迁当事人是指拆迁人、被拆迁人和房屋承租人。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依法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办法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旧房改造和生态环境改善,保护文物古迹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城市房屋拆迁的主管部门(以下
    2023-07-02
    260人看过
  • 吉林市出台城市房屋拆迁规定
    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若干规定状态:失效发布日期:2002-03-25生效日期:2002-03-25发布部门:吉林市人民政府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城市房屋拆迁的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规定。第三条拆迁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或被拆迁房屋承租人应当在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本规定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本规定所称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本规定所称房屋承租人,是指与被拆迁房屋所有人有合法租赁关系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市建设委员会是本市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023-07-03
    158人看过
  • 建设部发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实施细则
    各各省、自治区建设厅、直辖市建委、房地局、规划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制定了《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附件: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二三年十二月三十日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行为,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制定本工作规程。第二条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本规程。第三条市、县人民政府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履行行政裁决职责。第四条行政裁决应当以事实为依
    2023-07-02
    38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拆迁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城市房屋拆迁是指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依法拥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企业和个人,因政府实施城市规划需要而进行的拆迁活动。 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保拆迁工作的合法性和合理性,维护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 更多>

    #城市房屋拆迁
    相关咨询
    • 为什么废止城市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陕西在线咨询 2022-10-05
      2011年1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在中国政府网全文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条例明确规定了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等事项。条例于公布之日起施行。国务院令第590号《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实施后,原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但已取得拆迁许可证的项目仍沿用原国务院令第305号《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执行,所以已取得拆迁许
    • 适用城市行政裁决工作规程的情形有哪些?
      海南在线咨询 2022-11-02
      按照《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因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就搬迁期限、补偿方式、补偿标准以及搬迁过渡方式、过渡期限等原因达不成协议,当事人申请裁决的,适用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
    • 房屋拆迁行政复议的裁决,具体有哪些规定?
      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1
      拆迁行政复议 (一)申请。 如果被拆迁人或房屋承租人提出申请,需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明、产权证或公房租赁凭证等资料。其中,申请书要写明申请人基本情况、具体请求、事实理由等内容。裁决申请资料齐全的,裁决机关在收到申请之日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如果材料不齐,则申请人需在7日内补齐。 (二)审理。 在裁决过程中,裁决机关首先会听取各方陈述,认定补偿安置的事实是否清楚,并征询拆迁双方是否愿意进行调解。期间,
    • 成都市温江区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是如何规定的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1-07
      成都市温江区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 第一条(目的)为进一步规范我区城市房屋拆迁行为,提高城市房屋拆迁工作的透明度,切实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我区旧城改造持续、稳定发展,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305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城镇房屋拆迁工作的通知》(成办发〔2009〕74号)、《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阳光操作规程》
    • 城市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强制拆迁的规定是什么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1-25
      可以强制拆迁的规定如下: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2001年6月20日发布第十六条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以自裁决书送达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拆迁人依照本条例规定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拆迁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