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是否需要缴税?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5-03 15:50:04 261 人看过

非全日制用工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签订协议,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要签订协议。如果符合个人纳税标准,就需要按照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的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是否需要缴个税?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或书面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根据该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收入按月纳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月工资收入额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四五千元的,减除费用八百五十元;应纳税所得额超过四五千元的,至当地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内的部分,减除费用五千元后的余额。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协议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非全日制用工协议的签订需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相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工资收入按月纳税,应纳税所得额不同,对应缴纳的税款也不同。因此,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应签订书面形式的非全日制用工协议,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并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一条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居民个人。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不满一百八十三天的个人,为非居民个人。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本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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