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后发现漏报怎么办?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07 14:21:00 200 人看过

如果用人单位瞒报、漏报工伤或职业病,工会、劳动者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经劳动行政部门确诊后,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基金经办机构应补发工伤保险待遇

一、工伤认证申请流程

工伤认证申请流程为单位申请或者职工或直系亲属申请、受理、调查以及认定。职工在发生事故受害之后,用人单位应该立刻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工伤保险的经办机构进行报告,并且填报事故伤害报告表,并且应该在伤亡事故发生或者是职业病确诊当天起三十天以内填写并且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身份证、旁证材料以及首诊病历本等相关的材料。

二、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如何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确诊为职业病的,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时,应当提交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有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

三、出了工伤事故要怎么索赔

劳动者发生劳动工伤事故的,可以找社保经办机构或者用人单位索赔。劳动者可以先申请工伤,然后享受工伤待遇。法律规定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劳动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的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3月05日 14:40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直系亲属相关文章
  • 工伤认定书下来后工资怎么发,工伤认定过程中工资怎么发
    一、工伤认定申请期间工资怎么发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3、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规定享受伤残待遇。4、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二、未确定为工伤期间的待遇工资有吗?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照发。《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
    2023-11-23
    399人看过
  • 工伤认定遗漏疾病诊断该怎么办
    工伤认定遗漏疾病诊断时,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要求重新鉴定,仍不满意的,可以提起诉讼。一、工人上班期间脑出血是否算工伤工人上班期间脑出血是否算工伤,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1、工作期间出现脑出血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工伤后根据受伤情况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给予相应赔偿;2、劳动者在上班期间发生脑溢血,如果劳动者在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工伤。因工负伤、患职业病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因病、非因工负伤丧失劳动能力程度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支付;由被鉴定人申请的,鉴定费用由被鉴定人在申请时预付,如经鉴定结论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及以上的,鉴定费用应由被鉴定人所在单位负担。没有单位的,鉴定费用由个人负担。重新鉴定的鉴定费用,由申请方预付。重新鉴定结论与原鉴定结论相符,鉴定费用由申请方负担。重新鉴定结论与鉴定结论不相符,鉴定费由原鉴定机构负
    2023-03-01
    470人看过
  • 发现与员工漏签合同的怎么办
    针对这种情况,介于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权在于用人单位,且是因为用人单位的疏忽导致一直未能与甲签订劳动合同,因此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及时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是合法的,应当补签且付给经济补偿。一、民工工资拿不到怎么办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如果未及时支付工资,有两个途径可以要求支付工资: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优点:方式简单。缺点:各地执法力度可能不是很大;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如果未签订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如果是以拖欠工资提出的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优点:除了工资外,还可以主张经济补偿、双倍工资等,并且一般都可以最终解决;缺点:申请劳动仲裁就是打劳动官司,程序稍多,需要专业人士指导。二、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怎么处理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工资的,
    2023-06-24
    411人看过
  • 再发现漏罪是否认定累犯
    不是,判处犯罪分子有罪后,在服刑期间或者缓刑期间发现有漏罪的,不属于累犯的情形,不能认定为累犯。一、危险驾驶罪怎么缓刑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二、打架罪被判缓刑算累犯吗打架被判缓刑,在缓刑期间犯罪属于数罪,不属
    2023-04-03
    342人看过
  • 破产重整之后发现遗漏怎么办理
    在破产重整过程中若出现任何遗漏情形,都需谨慎应对。首先,应对该项遗漏事务进行全面详尽的评估,以便准确认定其性质、涉及范围及可能带来的潜在影响。若遗漏事项对破产重整计划的实施以及债权人权益造成了严重影响,那么有必要对重整计划进行相应的调整。而这往往需要与债权人、债务人和破产管理机构等多方主体展开深入的沟通与磋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九十三条债务人不能执行或者不执行重整计划的,人民法院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应当裁定终止重整计划的执行,并宣告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裁定终止重整计划执行的,债权人在重整计划中作出的债权调整的承诺失去效力。债权人因执行重整计划所受的清偿仍然有效,债权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前款规定的债权人,只有在其他同顺位债权人同自己所受的清偿达到同一比例时,才能继续接受分配。有本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为重整计划的执行提供的担保继续有效。
    2024-07-26
    232人看过
  • 工伤认定发现姓名写错
    一、工伤认定是劳动行政部门依据法律的授权对职工因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是否属于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给予定性的行政确认行为。劳动者在工作或视同工作过程中因操作不当或其它原因造成了对人身的侵害,为了鉴定该侵害的主体而对过程进行的定性的行为。根据我国的相关规定,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来确认。性质特点:1.属于具体行政行为;2.属于行政确认行为。确认的结果有四种:是工伤,非工伤,视同工伤,不视同工伤;3.属于须申请的行政行为。“不申请,不认定”是工伤认定程序的特点;4.单位、职工或其近亲属一方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的,可以选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进行行政诉讼。二、工伤认定发现姓名写错怎么办员工进行工伤鉴定,如果有一份报告的名字写错,那么员工是可以携带本人身份证员工和报告到达发放报告单位进行修改的。在工伤鉴定中需要的报告可能是工伤认定书,那么是需要找劳动行政部门。如果是医疗报告,那么直接找医院修改,或者在原件上修
    2023-04-27
    233人看过
  • 发现工伤伤残怎么鉴定
    职工工伤鉴定的程序如下:(1)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分为10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3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4)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5)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
    2023-03-19
    140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出现新伤情
    法律综合知识
    一、工伤认定后出现新伤情首先,关于您提到的问题,如果工伤无法被认定,那么您可以采取如下几种途径来解决这个问题:对于工伤认定结果不服的职工、其近亲属或所在单位,有权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法律救济的路径,既可以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同时,申请行政复议可以采取书面方式或者口头方式,申请成功后,您还可针对上级主管机关的行政复议决定提出诉讼。需注意的是,若对复议决定仍不满意,您应在收到复议决定通知后的十五天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如果您选择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则需要在了解或知道做出行政行为之日起算,六个月之内完成案件的起诉过程。其次,以下是可能被认为是工伤的几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若在工作期间及工作场所因为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第二种情况是,若在工作时间前或是后,于工作场所中从事的与工作相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类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第三种情况是,如果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因履行工作职责遭受暴力
    2024-03-31
    113人看过
  • 发现新罪漏罪的怎么办
    1、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先数罪并罚再按照规定确定刑期,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2、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又犯罪的,应当对新犯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没有执行的刑罚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律师补充:1、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2、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
    2023-05-06
    206人看过
  • 中标后发现漏项如何办?
    一、中标后发现漏项如何办?需要根据情况处理,可以依照合同、投标书、招标书、施工图来判定,如是招标书中甲方办给出施工图,自己算错了工程量的,应由自己负责,如是甲方更改图纸造成的增加,应由甲方负责相关造价。发现招标清单严重漏项要看施工合同对此有无约定,有约定按约定执行,无约定的双方协商解决工程量的认定方式,如是招标书中甲方给出工程量,按此投标的,应可向甲方提出调整工程量。如果签定的是固定总价合同,或者是包干价合同,这种情况下可能承包单位就要承担这部分损失,因为固定总价合同的风险包含了工程量的风险。如果签定的是单价合同,只是对建设单位来说对工程总投资可能出现超支问题。工程量清单招标是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按照国家有关部门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定,工程量清单招标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清单,投标人根据市场行情和本企业实际情况自主报价,经评审低价中标的工程造价计价模式。在施工过程中承包商要及时与业主沟通
    2024-01-02
    113人看过
  • 单位未报工伤认定怎么办
    一、单位未报工伤认定怎么办单位未报工伤认定的处理方式是职工自己可以报。用人单位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没有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在一年内进行申请工伤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二、工伤认定需要的材料工伤认定需要材料有: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2023-12-23
    128人看过
  • 工伤认定后医药费怎么报销
    工伤认定后医药费的报销是需要用人单位或者劳动者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申请、提供工伤材料等,审核通过后即可报销工伤费用。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定,应当在自事故伤害之日起30天内进行办理。一、工伤认定后医药费怎么报销工伤认定后医药费的报销是职工所在的单位或者职工一方可以直接向社保经办机构等机构提出报销的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书、医疗费的缴费单据等材料;经该机构审核通过的,就可以报销相应的工伤费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二、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定吗工伤认定后医疗费报销有时间限定的。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单位应当在自
    2022-10-03
    150人看过
  • 发生工伤单位如何申报,对工伤认定书不服怎么办
    一、发生工伤单位如何申报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可以在工伤发生30天内申报工伤,申请时提交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等的材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
    2024-01-23
    229人看过
  • 出现工伤办工伤认定单位不给办怎么处理
    第一步、直接去当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申请确认事实劳动关系,需要提供劳动仲裁申请书、单位名称及注册情况、职工在单位工作的证明(工资条、出入证、考勤表、工服、证人证言等等),劳动仲裁不收取费用。第二步、去劳动局工伤认定部门认定工伤,单位盖不盖章都可以,只要有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劳动关系裁决书就可以了。第三步、工伤认定后再去做劳动能力鉴定,根据鉴定情况和个人工资及社会平均工资计算具体赔偿标准,如单位不给,可再去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工伤赔偿,需要劳动能力鉴定书、工伤赔偿申请书就可以了。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一、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是一回事吗工伤认定和工伤评定伤残等级不是一回事,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者
    2023-02-25
    186人看过
换一批
#血亲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直系亲属一般指的是两者之间存在直接的血缘联系的亲属,其中包含有配偶、公婆、岳父母、子女及其配偶、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及其配偶、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等等,如果养父母因为收养、或者抚养关系也能成为直系亲属的关系,例如收养人与收养的... 更多>

    #直系亲属
    相关咨询
    • 工伤保险一个月后发现有漏交的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4-11
      1、建议劳动者催促单位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劳动者自己也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 3、认定下来后,由用人单
    • 发现工伤没有申报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11
      工伤职工个人可以申请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用人单位应在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
    • 人现在发现8个月前漏报一张发票,怎么办?
      新疆在线咨询 2022-10-21
      只要已经开具的增值税发票,申报期不申报,申报系统会提示有未申报发票的。rr别说8个月前了,即使上期未完全申报,系统也过不去,所以这个问题只是假设,不会存在。
    • 工地摔伤没有工伤认定,现在到去报工伤怎么办?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3-27
      工人在工地摔伤,没做工伤认定的话,只能与工地老板协商要求赔偿的,如果申请了工伤认定的,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伤赔偿的,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的,工伤认定和劳动仲裁的相关规定如下: 1、《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
    • 装修后发现房子漏水怎么办
      广西在线咨询 2022-06-05
      已经收房了装修时发现房子漏水可以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履行保修义务,并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承担责任。《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对所售商品房承担质量保修责任。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就保修范围、保修期限、保修责任等内容做出约定。保修期从交付之日起计算。在保修期限内发生的属于保修范围的质量问题,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履行保修义务,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