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审理劳动纠纷的时间一般是45天,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三条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时,其中一部分事实已经清楚,可以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一、劳动纠纷申请仲裁需准备哪些材料?
1、仲裁申请书。
2、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3、申请人、被申请人身份证明。
4、关于劳动纠纷的证据材料。
二、常见的劳动纠纷有哪些类型?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纠纷和一般的民事纠纷有哪些区别?
1、诉讼主体不同。劳动争议的主体只能是用人单位和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即劳动争议只能发生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而民事诉讼的主体却可以是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诉讼目的不同。劳动争议的诉讼目的是要解决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而发生的纠纷;而民事诉讼的目的是解决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前者诉讼的范围窄,后者诉讼的范围宽。
3、诉讼当事人地位不同。劳动争议是基于劳动关系而发生的争议,在劳动关系中,当事人一方是用人单位,另一方是劳动者两者之间存在着管理与被管理、使用与被使用的关系;而民事纠纷产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的民事纠纷产生于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当事人完全处于平等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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