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关于开展建材备案产品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的通知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7:20:31 425 人看过

各有关单位:

建设工程水泥类、商品混凝土类(预拌混凝土、商品砂浆、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掺合料)、墙体材料类(砌块、烧结砖、建筑涂料)、管道类(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建筑砂石料、防水材料等各类建材备案产品的备案证明有效期至2006年6月30日止,现根据有关规定进行2006年度的年度备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类产品年度备案登记工作自2006年5月8日开始,逾期未办理年度备案登记的,原《备案证明》失效。

二、各类产品备案企业到各自原备案承办部门按本通知规定的要求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承办部门:

1、凡企业注册地址在本市崇明县、奉贤区、嘉定区、闵行区、南汇区、浦东新区、普陀区和青浦区的企业,到所在区县建材质监机构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

2、除上述地区外的企业、进口产品企业及预拌混凝土搅拌站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地址:上海市小木桥路683号受理大厅。

三、新年度备案产品范围是执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产品,执行企业标准的产品不纳入备案范围。

四、新年度备案证明有效期:水泥、预拌混凝土产品至2007年6月30日;排水管、给水管、电工套管、防水材料产品至2008年3月31日;商品砂浆、混凝土外加剂、混凝土掺合料、砌块、烧结砖、建筑涂料、建筑砂石料产品至2008年9月30日。

五、企业备案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1、企业在本备案年度(2004.7.1-2006.6.30)内,提供每个备案产品4次的备案检测合格报告,其中:本备案年度内首次备案企业检测报告根据备案时间而定:不满6个月的,不作要求;6-12个月的1次;12-18个月的2次;18-24个月的3次;

2、备案检测为工地现场的抽样检测,备案企业提供的是具有法定资质的检测单位出具的型式检验合格报告;

3、备案企业无产品抽检不合格或严重质量行为不合格记录。

六、备案企业办理年度备案登记需提交资料:

1、《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可从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站:www.ciac.sh.cn下载,或到备案受理部门领取);

2、产品备案检测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3、原《备案证明》;

4、《诚信手册》;

5、对实行行政许可等管理的产品,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相应许可证明:

①水泥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商标注册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给水管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许可批件》原件及复印件;

③砂石料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粘土制品(烧结砖)生产企业应提供有效期内的《采矿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6、预拌混凝土企业应提供本年度质量评估报告原件及复印件;

7、进口产品总经销商应提供有效期内的总经销委托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七、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暂缓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待完成整改或产品质量复查合格,符合相关要求后,再按上述第六条要求办理年度备案登记手续:

1、在本备案年度(2004.7.1-2006.6.30)内,备案产品被抽检不合格的;

2、在本备案年度(2004.7.1-2006.6.30)内,备案企业被记录质量行为不合格的;

3、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站)经上海市混凝土质量事务所质量评估,评估结论为不合格的。

特此通知。

上海市建筑建材业受理服务中心

2006年4月10日

附:企业年度备案登记表

企业名称(盖章)

备案证明编号产品类别

企业IC卡编号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电话

检测报告情况产品名称报告份数报告编号

需同时变更内容(提供相关证明)

其他需说明事项:

填表人:企业负责人:日期: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10日 18:4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产品相关文章
  • 上海市建筑业管理办公室关于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申报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施工企业:为更好地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规范地做好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申报和审核工作,现将建筑业施工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等资质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提出资质升级、增项的施工企业首先须在上海建设网进行网上申报。上海建设网网址:www.shcm.sh.cn。二、申请二级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网上申报后,请携带相关表格和资料到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简称"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办理书面受理手续。服务中心地址:小木桥路683号,电话总机:54614788转。三、申请特、一级资质的施工企业,同时须通过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向建设部进行网上申报,信息填写完毕后一并发送至上海市建设行政管理相关的业务部门,中国工程建设信息网网址:www.cin.gov.cn。四、申报相关资质须提供的资料要求和申请程序,请在上海市建筑建材业行政管理服务中心网上办事指南中查阅。服务中心网网址:www.ciac.
    2023-06-10
    272人看过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的通知
    建市[2014]64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设交通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深圳市建设局,合肥、绍兴、常州、广州、西安市建委: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推进建筑业改革发展,保障工程质量安全,经研究,决定在部分省市先行开展建筑业改革发展试点工作,探索一批各具特色的典型经验和先进做法,为全国建筑业改革发展提供示范经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一)建筑市场监管综合试点试点地区是吉林、广东、江苏、安徽省。通过进一步开放建筑市场,强化对建设单位行为监管,改革招标投标监管方式,推进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工程监理及总承包制度,转变政府职能,提高建筑市场监管水平和效率。(二)建筑劳务用工管理试点试点地区是北京、天津、重庆和河北、陕西省。通过完善建筑劳务用工管理政策,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责任,健全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制度,完善实名制
    2023-06-01
    349人看过
  • 福建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为规范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建设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等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暂行办法》(试行),详见附件,现予印发,请认真实施。为积极推进我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评价工作,经研究,决定在部分建筑施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评价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对象。2003年以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和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二、试点时间。自2005年8月起分期分批组织实施。第一批为2003年以来发生四级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二批为新成立的建筑施工企业;第三批为申请资质升级的建筑施工企业。具体时间由组织实施单位另行通知。三、组织实施。为稳妥开展试点工作,试点期间的安全生
    2023-06-10
    400人看过
  • 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资质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有关部门和机构行政审批项目清理结果的通知》(皖政办(2006)30号),外省建筑业、监理企业进皖备案工作下放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现提出以下贯彻意见:一、认真做好进皖企业资质资格备案。各市要把这项工作纳入机关效能建设内容,规范备案要件和内容,规范办理程序和时效,落实办事责任,依法做好进皖资质备案工作。去年以来,我厅政务窗口先后查获10多起进皖建筑业、监理企业仿冒建设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经理资格证书,各市要认真审查证书原件,一旦查获要严肃处理。二、做好进皖企业政务服务。各市要按照属地的原则,把进皖企业视同本地企业纳入日常服务管理范围,做好进皖企业的服务。各市在组织本地区企业开展政策法规宣传、业务培训,及有关会议和活动时,应当通知进皖企业参加。对于新进皖的企业,要做好本地区有关管理规章的宣传工作,促进进皖企业依法遵章从事建筑
    2023-04-22
    361人看过
  • 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关于颁发《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备案管理行为,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二○○二年六月二十四日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备案管理行为,根据《厦门市建筑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厦门市建设与管理局是本市建设工程材料的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的监督管理。第三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影响建筑主体结构安全和建筑功能的主要建设工程材料实行备案管理。备案管理的品种范围由备案管理部门发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根据国家的有关产业政策以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等的有关要求及时调整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品种范围。第四条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实行〈〈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册〉〉管理制度。由备案管理部门统一印制的〈〈厦门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手册>>,并载明
    2023-04-22
    34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开展建设监理工作的通知
    工程建设实行监理制度,是我国工程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改革。自一九八八年在八市二部开始建设监理试点以来,到一九九一年底,试点工作已扩展到2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15个工业、交通等部门,其中上海市、海南省和水电、交通、航空航天等部门已开始在本地区、本部门普遍推行。三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先后组建了195家建设监理单位,参加监理工作的人员计6500多人;累计有456项、投资775亿元的工程实行了建设监理。实行监理的工程在工期、质量、造价等方面均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三年的试点充分证明,实行这项改革,对于完善我国工程建设管理体制是完全必要的;对于促进我国工程建设管理水平和投资效益的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全国建设工作会议精神,今年建设监理工作要由试点逐步转向全面推行。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扩大、完善、提高”的方针,加快建设监理工作步伐。试行建设监理制比较早的地区和部门,要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创
    2023-06-10
    314人看过
  • 关于开展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厅(建委)、劳动保障厅(局)、总工会、共青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劳动局、总工会、共青团: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人才工作的精神,动员广大职工为实现“十一五”规划建功立业,加快提高以农民工为主体的建筑业一线操作人员技能水平,努力造就一支规模宏大、结构合理、技术精湛、作风过硬的建筑业技能人才队伍,大力推进建筑业技术创新,切实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加强农民工职业技能培训,引导农民工提高自身素质,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充分发挥建筑业在解决“三农”问题中的作用,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决定共同举办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方式全国建筑业职业技能大赛由建设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共同主办,中国建筑业协会、中国建筑装饰协会承办。各地要安排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本地区建筑业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
    2023-04-22
    387人看过
  • 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
    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关于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的通知建村〔2010〕154号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财政厅、发展改革委、工业信息化厅(经济信息委)、国土资源厅、商务厅: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有关政策措施分工的通知》(国办函〔2010〕31号)中关于“采取有效措施推动建材下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多种形式支持农民依法依规建设自用住房”的工作部署,现将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工作目标(一)探索工作办法。在山东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下称试点省区)开展推动建材下乡试点,探索各类推动建材下乡的具体措施、操作办法和工作模式,为制定建材下乡政策提供经验。(二)支持建材下乡。
    2023-06-10
    126人看过
  • 北京市建委关于印发《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及开展专项活动的通知
    区(县)建委(房管局),各物业服务企业:为实现绿色奥运的目标,积极响应市政协“垃圾分类处理、建设绿色北京”的倡议,落实《北京市生活垃圾治理白皮书》的有关要求,促进全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现将《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特此通知。附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二OO八年五月十三日附件: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垃圾分类工作,促使广大业主了解垃圾分类工作的重要意义,树立“垃圾分类好习惯,改变生存大环境”的理念,逐步养成文明良好的生活习惯;将垃圾分类全面引入物业服务之中,加大垃圾分类收集力度,全市年内推出10个垃圾分类示范企业、50个示范住宅小区、50个示范大厦,推进文明、环保、清洁、宜居城市的建设进程。二、工作要求(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2008年是奥运之年,要以“绿色奥运”为契机,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积极行动,
    2023-06-04
    103人看过
  • 关于办理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和房屋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房改办、市房屋权属登记事务中心:为加强集资合作建房管理,规范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房屋登记行为,简化办事手续,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市建委、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下发的《关于职工参加集资合作建房超标面积部分缴纳地价款等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改〔2008〕776号),现就办理集资合作建房售房备案和房屋登记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凡集资合作建房批复中明确“超标面积部分按届时市场评估价缴纳集资款”的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办理售房备案及房屋登记手续时,应按本通知执行。二、集资合作建房单位在各区县房改办办理售房备案手续时须提交如下材料:(一)集资合作建房的请示;(二)集资合作建房实施方案(包括集资建房成本价及当地市场价格的评估报告);(三)市房改办或远郊区县房改办的批复;(四)参加集资合作建房的职工(或社员)名单(填写的《
    2023-06-10
    348人看过
  • 建设部《关于开展房屋产权验证和房屋登记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北京市政管委:在1985年全国城镇第一次房屋普查基础上,全国开展了城镇房屋所有权登记。各地基本上解决了房屋产权不清、产籍不明的问题,对加强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促进房地产业的发展,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近几年房地产的迅速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住房制度改革的推进,房屋产权出现多种经济成分。有的城市产权动态管理没跟上,一些新建成的房屋和现有房转移、变更、灭失等未按规定办理产权申请登记,从而产生了产权不够明晰、管理出现前清后乱的情况。为进一步贯彻《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行房地产权属登记发证制度,切实保护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培育和规范房地产市场,使产权产籍管理工作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各地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适时开展产权验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房屋产权验证和登记的范围凡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均需进行
    2023-06-10
    162人看过
  • 关于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高级工培训、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建设局、厅属有关单位:为提高我省建筑业企业生产作业人员技能水平,优化职工技能结构,培养高水平技能人才,决定开展我省建筑业企业高级工培训、鉴定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建设职业技能高级工的培训、鉴定工作,要依据《河北省建设劳务资格培训、鉴定和证书制度实施办法》进行。由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鉴定总站统一负责组织。各市建设主管部门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做好高级工的培训与鉴定工作。培训、鉴定工作的范围暂定为:瓦工、钢筋工、混凝土工、油漆工、防水工、抹灰工、架子工、管道工、钣金工、木工等10个工种和现已公布的其他工种。二、参加培训人员的申报条件和培训课时,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做好我省建设职业技能岗位培训、鉴定和实行证书制度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冀建人[1996]458号)精神进行。培训教材使用中国环境出版社《建筑工人系列培训教材》及省建设厅厅审定的教材,由省总站办公室负责安排。培训师资经省建设主管部
    2023-06-04
    252人看过
  •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各驻外建管处:为加强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根据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办法》(建建[1995]1号)的规定,决定对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资质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复查时间复查工作从11月20日开始,12月25日前各市完成辖区内资质审查工作,12月31日前完成全省项目经理资质复查工作。二、复查范围及复查分工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经理一、二、三级资质的人员。省建设厅负责一级项目经理资质的复查工作;各市建设局、各扩权县(市)建设局、华北石油管理局负责辖区内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审查工作;各驻外建管处负责所属企业二、三级项目经理资质复查的审查工作。三、复查内容检查项目经理自2004年12月30日以来完成的工程项目业绩、建筑市场行为、工程项目承包合同的履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与现场文明施工等情况。复查资料如下:(
    2023-04-22
    249人看过
  • 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备案须知
    应携带资料:1、规划许可证、原主体施工中标通知书、施工许可证;2、开户银行资金证明(原件);3、杭州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公开招标核准登记表(一式三份);4、材料设备采购招标公告(一式三份);5、杭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发包初步方案登记表;6、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委托合同(附《工程代理项目组组成人员情况及事项表》)或者自行招标许可证;7、招标人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预审的,需先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报告及资格预审文件,经批准后,再进入报建程序。
    2023-06-07
    218人看过
换一批
#消费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产品
    词条

    产品是指被人们使用和消费,并能满足人们某种需求的任何东西,包括有形的物品、无形的服务、组织、观念或它们的组合。产品一般可以分为五个层次,即核心产品、基本产品、期望产品、附加产品、潜在产品。 产品是“一组将输入转化为输出的相互关联或相互作用的... 更多>

    #产品
    相关咨询
    • 建筑材料备案管理办法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12
      第一,为加强建筑节能技术、材料、设备和工艺使用管理,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第二,是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确保建筑质量达标。第三,建筑材料参差不齐,影响工程质量,出现安全事故的话,影响社会稳定。比如防水卷材、铝合金窗,商品混凝土等都要到当地质检站备案,比如钢筋,水泥,等确保质量的关键性材料,还有工程用的安全方面的安全网、密目网、安全带等,都要到相关部门备案,
    • 外省建筑业进京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海南在线咨询 2022-02-07
      外省建筑业企业办理进京备案首先需携带以下资料:2、外出施工介绍信,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拖欠行为的证明,外省建筑业网信息管理平台申请提交,县、市建设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提交,回执企业自行打印);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均为副本,原件、复印件);4、在京委托代理人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期限不少1年,须公证,一式两份)。在京财务负责人、在京技术负责人企业授权委托书,上
    • 建筑行业备案去哪里办理?
      青海在线咨询 2021-11-27
      法律对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签订书面合同后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见,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应在7天内到指定部门备案。
    • 市XX以外的建筑工程施工企业怎样办理在XX登记备案手续
      台湾在线咨询 2022-10-27
      到建设局备案一下,有相关的表格填写.可行政服务大厅有的。
    • 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手续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4
      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工程必须将劳务作业全部分包给有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在取得建设工程《中标通知书》或《发承包审核通知书》后进入建筑劳务市场,从建筑劳务市场准入名录中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建筑劳务分包企业进行建筑劳务发包并签订劳务分包合同;在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登记手续之前,建筑施工企业携有关资料到xx市建筑劳务市场管理站办理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登记手续。 二、建筑施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