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买卖申请表是什么?
房地产强制拍卖申请表?申请人:刘XX,女,1977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X号。
被告邹XX,女,1975年X月X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雨花区X室。被告翟XX,男,1968年X月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开福区X室。
申请事项:
申请强制评估和拍卖被申请人所有的财产。
事实和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的贷款纠纷执行案已被贵院受理。在本案执行过程中,被申请人拒不履行(2008)豫民初字第十号《民事调解书》规定的执行义务,并在你院发出的执行通知书期限内履行。经查,被申请人在长沙市有两套以上可由法院强制执行的房产,一套为自住,另一套位于长沙市雨花区**中路232号x室(房产证号为“长房证雨花字x号”),有他人居住的,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贵院已采取诉讼保全措施的。因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申请人现申请贵院对房屋所有权进行强制评估拍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和贵院判决的严肃性。
真诚的
***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09年1月8日
房屋是否被法院强制拍卖可以追回。
2.“人民法院裁定拍卖、变卖或者清偿被执行人及其受扶养人依法抵押的房屋后,应当给予被执行人六个月的宽限期,对被执行人生命权的保障,主要体现在对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条件的保障上,包括必要的生活费、生活必需品和住房三个方面,以维持被执行人简单基本的生活水平为目的。从这个意义上说,保护是有限的。如果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定的给付义务,但仍去高档场所、使用高档商品、住豪宅,我们不能以保护生存权为由无视债权。三。法院强制执行的房屋既保护了金融债权,又不侵犯其生存权和居住权,因此无法收回。强制拍卖是指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将查封、扣押的财产委托拍卖人公开拍卖的行为。强制拍卖是一种典型的强制执行措施,其目的是通过拍卖实现被查封、扣押的财产,并用于清偿债务。强制拍卖的条件是:1。在我国,有权执行的机关是法院。在一个法制国家,公民的财产权没有经过正当的法律程序就不会被剥夺或限制。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律特别授权,无权执行,不得对他人财产采取强制措施。属于强制拍卖的,只能由其他单位擅自执行。强制拍卖必须以执行为基础。执行的依据是执行机关执行的法律文书,确认一方当事人负有民事义务,另一方当事人享有民事权利,具有执行权。由于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实现债权人已经确定的民事权利,因此强制拍卖的前提应当是实体权利的存在。
3。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查封或者扣押。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依法查封、扣押债务人财产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仍不履行的,法院有权拍卖该财产。由此可见,查封扣押债务人财产是强制拍卖的必要程序。
4。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20条规定:“执行人收到执行申请或者移交执行的,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执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债务人逾期不履行执行通知书规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有权强制执行,拍卖有关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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