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拍卖税款优先偿还顺序有规定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7-19 16:53:49 298 人看过

一、法院拍卖税款优先偿还顺序有规定吗

倘若贵司因经营不善而告倒闭,面临进入破产程序之困境时,有关法律规定了清晰明确的清偿顺序:

首先清偿破产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及共益债务,

其次依照以下先后顺序依次进行:

(1)破产人所拖欠的员工工资、医疗费用、伤残补贴费用、抚恤费用等,以及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支付给这些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未按规定缴纳的除

(1)款规定内容之外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的各项税收款项;

(3)最后清偿一般的破产债权。

若破产财产不足以完全满足上述各顺序的债务偿还需要,由破产法庭根据比例原则进行分配。

破产企业中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监事以及高级主管的工资,将按照本企业员工的人均薪资水平予以计算。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法院拍卖房产能拍卖夫妻共同财产

法院拍卖房产可以拍卖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向外形成的债务,另一方也需要承担连带责任。所以,由于房产是共同财产,法院在债务人无法偿还债务的时候,按法律规定将房产拍卖来偿还债务。

另外,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法院拍卖税款优先偿还顺序有规定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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