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门诊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0:55:09 221 人看过

一、宝鸡市门诊费用报销法律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主席令第35号)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三十条: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四)在境外就医的。医疗费用依法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第三人不支付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二、宝鸡市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材料

1、诊断证明(急诊提供)

2、病历复印件

3、门急诊费用清单

4、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实体社会保障卡

5、银行卡号

6、医疗收费票据

三、宝鸡市门诊费用报销办理条件

1.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2.缴费状态正常;

3.提供材料齐全、真实、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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