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保险在上海的实施情况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2 19:30:22 358 人看过

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是两个不同的社会保险,因此,医疗保险不包括生育险。由于生育保险只能由单位缴纳,因此,失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也就无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社会保险可分为5种,即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保险,所以,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是两种不同的险种。而如果您平时没有上生育保险的话,那么肯定是没有生育津贴的。但是,在另一方面,生孩子时住院的那一部分费用是可以按医疗保险待遇报销的。同时,生育保险只能是在职职工才能够参加和享受的一项待遇,也就是说只有通过您的供职单位才能够上这份保险。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发布《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劳动局、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

为保障妇女生育期间的基本生活和医疗需求,促进妇女就业,根据市人民政府发布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我局制订了《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现予颁发,请认真贯彻实施。

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00一年十月二十六日

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条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批准实施的《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应当参加城镇养老、医疗、失业保险(以下简称城镇社会保险)的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均应按《办法》的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第三条《办法》实施后,本市城镇生育保险基金暂从城镇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转。其中城镇养老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5%划转;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按全市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的0.3%划转。

《办法》第六条第二款关于"用人单位每月按缴费基数的0.8%的比例缴纳城镇生育保险费"的规定,在本市对有关社会保险费费率进行调整时再实行。个人不承担缴费义务。

第四条符合《办法》第十三条第(三)、(四)项规定,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

(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四)不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与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的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

(五)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招用的本市户籍的劳动合同制职工,其所在单位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帐户的;

(六)参加本市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具有本市户籍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并建立个人帐户的。

第五条生育妇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均属于《办法》第十三条第(三)项所称的"属于计划内生育"的范围:

(一)计划内生育第一胎的;

(二)符合计划内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并经市或区、县人口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的;

(三)属于计划内生育但妊娠后流产的。

第六条按规定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应及时为生育妇女出具《生育医学证明》。设置产科、妇科的医疗机构发生变更或调整的,市卫生行政部门应将变更或调整情况同时抄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第七条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

第八条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

失业的生育妇女除提供上述材料外,另须提供经失业保险机构审核的《劳动手册》;

委托他人申请的,还须提供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

参加本市农村社会保险,但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的从业生育妇女另须提供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缴费情况证明。

第九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自受理生育生活津贴、生育医疗费补贴申领之日起20天内对生育妇女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进行确认。对符合条件的,核定其领取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的标准,并将生育生活津贴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次性注入生育妇女的实名制个人银行帐户;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生育妇女本人,并退还有关申请材料。

第十条生育生活津贴的享受期限: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按3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的,按1个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三)妊娠3个月以下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按1个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按照前款第(一)项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生育妇女,还可以按照下列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

(一)难产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二)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三)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半个月的生育生活津贴。

第十一条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者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标准最高不超过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或者暂停领取失业保险金以及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但未领取过失业保险金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同类人员的失业保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第十二条符合《办法》第十五条第三款规定的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第十三条生育妇女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下列办法计发:

(一)从业妇女,按本人生育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二)在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内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超过失业补助金领取期限的失业妇女,按经失业保险机构核准的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本市失业补助金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第十四条生育妇女的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为:

(一)妊娠7个月(含7个月)以上生产或者妊娠不满7个月早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500元;

(二)妊娠3个月(含3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自然流产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400元;

(三)妊娠3个月以下自然流产或者患子宫外孕的,生育医疗费补贴为200元。

妊娠妇女人工流产所发生的医疗费,按《上海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办法》的规定,由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

第十五条失业妇女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期间生育的,不再享受《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的生育补助金;其生育所发生的检查费、药费、住院医疗费等,超过生育医疗费补贴标准以上的部分,仍可按《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的规定申领医疗补助金。

第十六条从业妇女在领取生育生活津贴期间仍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与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从业妇女个人缴纳部分由其所在单位代扣代缴。从业妇女领取的月生育生活津贴扣除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后,低于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的,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补足。

按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享受生育生活津贴的,在规定的享受期限内适逢本市企业职工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的,可按就高的原则执行。

第十七条本实施细则自2001年11月1日起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第五十四条用人单位已经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其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职工未就业配偶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所需资金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

第五十五条生育医疗费用包括下列各项:

(一)生育的医疗费用;

(二)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第五十六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生育津贴:

(一)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

(二)享受计划生育手术休假;

(三)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1月25日 00:3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生育保险相关文章
  • 《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发布
    江苏省实施生育保险制度10多年来,各地不断探索创新,形成了许多行之有效的做法和模式,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优于全国。随着今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施行,为推动有关生育保险规定的落实,根据全总女职工委员会的统一部署,江苏省成立了调研组,通过开展书面调查、召开座谈会和专题研讨论证会,走访政府相关部门,参加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立法座谈会,对全省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并于日前发布了《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实施情况调查报告》。江苏经验及现状江苏省是全国最早试行女职工基金统筹的省份。早在1988年7月,南通市即在全国率先实行女职工生养基金统筹,形成最初生育保险的雏形。1999年,《江苏省城镇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规定》制定出台。经过十多年的努力,江苏生育保险的覆盖面不断扩大,生育保险制度不断完善,保险待遇不断提高,服务管理水平也逐步提升。报告指出,截止2010年底,江苏省城镇参加生育保险单位
    2023-04-23
    159人看过
  • 如何在上海领取生育保险金
    上海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需材料1、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2、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开复印);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黄色或粉红色。(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出院时候医院会给的,一式两联,一联办生育保险用的,一联给单位请假用的.要那张黄色的)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的两页。)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军人或外籍人士提供《军官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5、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具有转帐功能的存折或硬卡)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银行、浦发银行、邮政储汇6、生育妇女委托家人或他人办理的需提供
    2023-05-04
    217人看过
  • 在上海怎么领取生育保险金
    在上海如何领取生育保险金?这个资料是我2月去社保中心领取生育保险时,社保中心给的资料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时所需材料1、填写《办理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社保中心领取2、生育妇女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分开复印);3、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黄色或粉红色。(非《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面写上夫妻双方的姓名、户籍地址、所属街道(出院时候医院会给的,一式两联,一联办生育保险用的,一联给单位请假用的.要那张黄色的)4、夫妻双方的结婚证和夫妻双方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复印有双方姓名及身份证的一页,户口簿复印第一页及夫妻双方的两页。)集体户口提供户籍证明,军人或外籍人士提供《军官证》或《护照》原件及复印件,护照需提供中文翻译件。5、生育妇女本人的活期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具有转帐功能的存折或硬卡)指定银行为: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上海
    2023-05-31
    157人看过
  • 生育保险补贴情况
    生育保险补贴情况一、享受生育保险补贴条件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有的国家又叫生育现金补助。我国生育津贴的支付方式和支付标准分两种情况:一是,在实行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期限不少于90天;二是,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生育津贴由本企业或单位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期限一般为90天。部分地区对晚婚、晚育的职业妇女实行适当延长生育津贴支付期限的鼓励政策。二、发放生育保险补贴情况1、生育津贴以生育时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记发。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平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假期天数:1)正常产假90天(包过产前检查15天)。2)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2023-02-25
    252人看过
  • 生育保险金上海生育保险如何报销
    生育保险金上海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生育妇女,均可按《办法》规定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一)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从业妇女,其所在单位已经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二)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失业妇女从业时按规定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三)具有本市城镇户籍的自由职业者、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人员,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了个人帐户的;(四)其他在本市城镇单位就业,并按本市城镇社会保险规定的缴费比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生育妇女。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其中失业妇女应到户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
    2023-05-09
    256人看过
  • 生育保险最新规定实施
    据了解,自去年8月1日起,我市参加生育保险的企业职工,在确认怀孕后,可持相关资料直接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孕期检查、分娩生育和计划生育手术等,不需要再到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备案手续,期间发生的生育医疗费用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目前,全市已有18422人次享受便利。知识窗1、停工留薪期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内容,以及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是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期限。《工伤保险条例》第31条规定,职工因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实行工伤停工留薪期。工伤停工留薪期应当根据伤情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一般不超过12个月,由用人单位和工伤职工根据《山东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鲁劳社〔2006〕15号)确认。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需要延长停工留薪期限的,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最多延长不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
    2023-05-05
    314人看过
换一批
#保险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生育保险是劳动者因生育子女导致劳动力中断,由此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制度,其作用是在职工妊娠、分娩和机体恢复整个过程中提供身体保健、医疗服务及有薪假期,从而体现国家和社会对妇女在这一特殊时期给予的保障。 ... 更多>

    #生育保险
    相关咨询
    • 在上海我买了生育保险的想咨询上海生育险内容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7-01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上海生育险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上海生育保险属于上海城镇保险,即“五险一金”的一种
    • 生育保险报销的情况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4-15
      生育保险作为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只适用于达到法定婚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并且还必须符合和服从国家计划生育的规定。不符合法定年龄的已婚女性劳动者的生育和不符合或不服从国家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都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报销的条件为: 1、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2、在单位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为该职工连续足额缴费一年以上。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职工,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 上海男方生育险在上海
      安徽在线咨询 2022-03-16
      跟男方是不是上海户籍,因此你老婆肯定不能在上海自己交城保、交没交社保都没关系。你们俩都是外省市户籍人员,其本人在生育当月必须处于缴纳城保状态在上海,除非有单位录用你老婆,而且可以在老家生产,只要是县级及以上医院即可,外省市户籍生育妇女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而且交的得是5险,并缴纳5险,她才能在生育后享受生育保险相关待遇
    • 如何在上海领取生育保险金
      辽宁在线咨询 2022-06-24
      1、女职工流产后,用人单位或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携带相关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2、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3、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4、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 请问在上海上海生育保险在哪买比较靠谱?
      甘肃在线咨询 2022-07-06
      申请方法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条件的生育妇女,可自生产或流产后90天内向单位或个人缴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申请手续。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时须同时提供下列材料: (一)生育妇女户籍所在地的街道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出具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计划生育审核表》; (二)生育妇女的身份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津贴办理时间: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