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鼓励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7:13:13 101 人看过

经1997年3月5日省人民政府第10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为了加速本省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的发展,保护土地资源,节约能源,促进工业废渣的开发利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和建设工程的设计、建设、施工单位,均应执行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实心粘土砖以外的所有建筑墙体材料。

第四条本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由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领导,具体工作由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实施国家限制生产和使用实心粘上砖,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拟定本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规划和实施计划。

(三)组织协调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工作。

(四)组织有关部门对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和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收取和统筹安排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六)完成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指定有关部门或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限制生产使用实心粘土砖,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工作。

各级计划、经资、建设、规划、土地、环保、标准、财政、物价、工商、税务、银行以及有关企业主管部门,应根据各自的职责,协调配合做好发展新型墙体材料和节能建筑工作。

第六条除个别偏远、贫困山区,须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或机构批准,可以新建小型实心粘土砖厂(窑)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再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

第七条砖厂(窑)取土制砖应充分利用荒坡、土丘,严禁占用耕地。已占用耕地取土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或个人,必须按《土地复垦规定》制定复垦计划,限期复垦利用;逾期不复垦的,依照土地复垦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不准再扩大取土用地。凡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不得享受减免税收及其它优惠政策。

第八条现有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应积极进行技术改造,加快墙体材料革新,转产新型墙体材料。暂无条件转产,仍需占用耕地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应限制生产,不得突破限产指标。具体限产指标由当地县级以上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主管部门或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核定。

第九条在粉煤灰、煤矸石排放量集中地20公里范围内,新建、扩建的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或者其它拟转为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应将工业固体废渣作为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原材料;不将工业固体废渣作为原材料的,审批部门不予批准立项和建设。

第十条凡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均应缴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资金,用于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和节能建筑应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缴纳标准为销售每块实心粘土砖在价外加收八厘钱。具体收缴办法,由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在城市各类房屋建筑中,凡框架结构建筑和高层建筑内的非承重墙,不得使用实心粘土砖。

未采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建设工程,不得评为优秀设计和优秀工程。

第十二条在设市城市的规划区内,凡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工程,逐步实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制度。应缴纳保证金的建设工程,由建设单位在取得施工执照前,按工程建筑面积缴纳;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规定比例的,全部退还保证金;使用新型墙体材料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按使用比例部分退还保证金。各设市城市实行保证金的时间、收取标准、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比例、收缴和退还保证金办法等,由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根据各设市城市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供应情况提出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下列建设工程免缴保证金:

(一)市政建设的道路、桥梁、排水设施等工程项目;

(二)环境污染治理工程项目;

(三)水利、农田灌溉工程项目;

(四)30万元以下的技术改造项目;

(五)民政部门举办的非盈利性社会福利建设项目。

第十四条科技、计划、银行、信贷等部门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科学研究和技术进步项目,应优先立项,优先实施;建设、土地、经贸等部门对新型墙体材料建设项目在建设、用地和技改等审批方面应予优先。

第十五条生产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可享受下列税收优惠:

(一)本省实施节能住宅设计、建设的城市,节能住宅投资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0%税率。

(二)对新型墙体材料项目的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实行0%税率。

(三)企业利用本企业外的大宗煤矸石、炉渣、粉煤灰作主要原料,生产建材产品的所得,自生产经营之日起,免征所得税5年。

(四)对企业生产的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不包括高炉水渣)的建材产品,免征增值税。

第十六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可无偿使用有关企业排放的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渣。排放单位应提供方便,不得借故刁难或设置障碍。

第十七条各级人民政府经贸行政部门应从技改资金中划出一定比例,优先扶植墙体材料生产企业转产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技术改造。

第十八条全省设立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扶植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和推广应用。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转产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和城市房屋建设工程设计使用新型墙体材料达到国家节能建筑标准的,可申请优先使用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

第十九条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由向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收取的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资金和向建设单位收取的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保证金未退还部分组成,实行分级分成管理,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的部门(机构)统筹安排、有偿使用。具体管理使用办法由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另行制定。

第二十条新型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实行资质认证制度。资质的审查、评定按国家和本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其产品质量须接受技术监督部门或其委托的检验机构的监督、检验。新型墙体材料取得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后方可进入建筑市场。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规定,擅自新建、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企业和生产线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其终止经营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并依法予以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八条规定,突破实心粘土砖限产指标的,由主管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部门(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可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规定第十条规定,不缴纳新型墙体材料开发资金的,由当地主管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部门(机构)责令限期补缴,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在开工前未缴纳保证金的,由当地主管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部门(机构)会同有关部门责令其停止施工,限期补缴。

第二十六条本规定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领导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规定自1997年7月1日起施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0: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转发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拟订的《天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委、局,各直属单位: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拟订的《天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天津市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限制实心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保护土地资源,节省能源,利用工业废料,改善建筑使用功能,特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的新型墙体材料主要是指粘土空心制品、利废制品和非粘土制品。包括:加气混凝土制品、石膏板、各种空心砌块、粘土空心砖(孔洞率大于25%)、纤维水泥板、建筑人造板、轻质板材等。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原则上不得新建和扩建实心粘土砖生产线。确属需要的,须报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改办)审查同意后,按建设项目的有关规定、程序和渠道办理。第四条对现有生产实心粘土砖的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根据不同企业的土地资源状况、技术经济指标和新型墙体材料的供求
    2023-06-10
    237人看过
  • 淄博市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资源,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粘土砖瓦生产用地是指进行粘土砖瓦生产所使用的土地,包括生产、办公和生活用地。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粘土砖瓦生产的单位和个人。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的统一管理工作。计划、建设、规划、地矿、环保、工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土地管理部门做好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工作。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节约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的原则,加强粘土砖瓦生产用地管理,引导粘土砖瓦生产企业进行技术改造,逐步向生产新型墙体材料转化。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计划和具体措施,加快新型墙体材料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节约保护耕地做出贡献的,由市、区县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第六条禁止在耕地上以及山地、丘陵地、涝洼地
    2023-06-10
    306人看过
  • 转发市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等四部门关于在本市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墙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城建委、市矿建局、市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本市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湖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二○○○年十月二十六日关于在本市新建建筑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的实施意见湖州市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湖州市矿产建材管理局湖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二○○○年九月十二日)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提高住宅质量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72号)和《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在住宅建设中淘汰落后产品的通知》(建住房[1999]295号)关于“从2000年6月1日起,沿海城市和其他土地资源稀缺的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瓦),并根据可能的条件限制其他粘土制品的生产和使用”的精神,贯彻《浙江省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管理办法》(省政府第87号令)、国家建材局、建设部、
    2023-06-10
    397人看过
  • 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享受税收优惠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01)98号文决定,给予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和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的企业以税收优惠政策,以缓解其企业所遇到的困难,切实推进资源综合利用及新型墙材的发展。文件明确指出,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利用煤炭开采过程中伴生的舍弃物油母页岩生产加工的页岩油及其他产品;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废旧沥青混凝土生产的再生沥青混凝土;利用城市生活垃圾生产的电力;在生产原料中掺有不少于30%的煤矸石、石煤、粉煤灰、烧煤锅炉的炉底渣及其它废渣生产的水泥等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的政策。文件还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对利用煤矸石、煤泥、油母页岩和风力生产的电力;部分新型墙体材料产品,包括非粘土砖类中的空洞率大于25%非粘土烧结多孔砖、空心砖、混凝土空心砖、烧结页岩砖;建筑砌块中的混凝土小块空心砌块、蒸压加气混凝土砌块、石膏砌块;建造墙体中的GRC板、纤维水泥板、蒸压加气混凝土块、轻集料混
    2023-06-07
    421人看过
  • 济南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
    济南市鼓励软件产业发展若干政策规定状态:有效发布日期:2002-08-26生效日期:2002-08-26发布部门:山东省济南市政府发布文号:第一条为加快济南市软件产业发展,根据国务院《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国发[2000]18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关联法规:第二条市设立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软件产业的发展。该专项资金每年安排4000万元,其中:市计委从三产发展资金中安排500万元;市科技局从科技三项经费中安排800万元;市经委从企业技术进步资金中安排500万元;从市高新技术风险投资资金中安排2200万元。市财政从2003年至2005年每年安排专款1000万元,支持软件产业发展。软件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由市信息产业局会同市财政部门共同管理。具体管理办法另行制定。第三条“十五”期间,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每年从固定资产投资中安排3000万元,用于齐鲁软件园基础设
    2023-04-12
    189人看过
  • 工信部鼓励山寨产品创新
    据文新传媒报道,工信部官员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对山寨产品将区分知识产权,而不是直接对企业或者产品否认或肯定。对于创新的应该鼓励。针对有记者提出,对市场上欣欣向荣的山寨产品有何看法时,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杨学山表示,山寨产品是知识产权保护里面的一个重要内容。他说,在讨论知识产权问题的时候,始终考虑平衡两个方面的利益,一方面是知识产权的拥有者,另一方面是广大的用户。也就是说,保护知识创新,促进着社会进步;使用创新的成果,也在推动着社会的进步。杨学山表示,山寨机也好、其他产品也好,是属于模仿,要区分在哪一方面它侵犯了知识产权,在哪方面又没有侵犯知识产权。不能简单地说生产山寨产品,就对这个企业或者对这种产品说Yes或者No。如果说它使用了别人的知识产权,那么他应该给拥有这个知识产权的制造商或者专利权人支付相应的费用。如果说他这个模仿没有侵犯到专利权人所声称的权利保护的对象,那么我们还是支持这
    2023-06-08
    124人看过
  • 陕西鼓励仿制药研发生产,对重疾新药奖补200万元以上
    据相关8月1日消息,为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和供应保障能力,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临床用药和公共卫生安全需求,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陕西省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工作方案》。《方案》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健康中国建设、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决策部署,通过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加快医药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我省制药行业整体水平,推动医药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促进创新药研发和仿制药技术攻关,提升仿制药质量疗效,提高药品供应保障能力,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降低医疗成本和群众药品费用负担,不断增强群众获得感,加快推进健康陕西建设。《方案》提出,对研发出防治重特大传染病疫情或重特大疾病新药,并在陕西省实现产业化生产的企业或个人,以项目形式进行奖补,奖补金额不少于200万元。制药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产生的研发费用,符合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
    2023-05-30
    426人看过
  • 陕西省墙体材料革新与节能建筑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生产和应用新型墙体材料、推广节能建筑以及与此相关的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保温隔热、轻质高强的非粘土实心砖墙体材料。本办法所称节能建筑,是指采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能耗达到国家及省规定标准的建筑。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的领导,将发展新型墙体材料与推广节能建筑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对在新型墙体材料开发利用、推广节能建筑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第五条省建设行政部门主管全省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工作。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墙体材料革新与推广节能建筑工作。各级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机构(以下简称墙改管理机构
    2023-06-10
    292人看过
  • 宝鸡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建设工程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通告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能源的基本国策,推进我市建筑节级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的发展,根据陕西省建筑节能与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管理办法,现就本市行政区域内逐步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市、区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要严把建设工程设计关。凡纳入统一规划区内的建筑,砖混结构建筑正负零线以上的墙体,禁止设计采用实心粘土砖。二、自2004年元月1日起,在宝鸡市市区(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高新开发区)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中,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所有框架结构和高层建筑填充墙,禁止使用粘土制品。三、2005年元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建制镇以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彻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四、在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及粘土制品的区域和范围内,应当使用经市墙体材料改革管理机构认定符合墙改要求并经产品质量检测合格的新型墙体材料。五、违反本通告,在禁止使用
    2023-04-22
    425人看过
  • 分类和型号明确规定欧盟瓷砖粘合剂新标准
    欧盟国家从2004年4月1日开始,所有的瓷砖都必须标上最新的ce商标?即bsen2004对瓷砖粘合济命名及规格方面的规定,它是较原有的bs5980的修正,对粘接济分类和型号有明确规定,可以说,bsen2004才真正对于瓷砖粘合济的抗水性标准有了明确的规定(aa,a,b)。由于它与原有的标准有类似之处,所以难免给业内人士带来一定的混淆,因此ceram的专家们正忙于帮助瓷砖粘合济厂家重新定级产品,其中一位专家讲到:ceram有一批高水平、经验丰富的专家,他们将根据最新的标准尽可能及时、准确地帮助厂家解决问题。
    2023-04-22
    213人看过
  • 海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
    发文单位:海南省建设厅发布日期:2006-10-20执行日期:2006-10-20各市、县、自治县建设局、规划局,各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政府《海南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琼府[2006]29号文)文件精神,大力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规范我省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现将《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海南省建设厅二○○六年十月二十日海南省建设厅新型墙体材料认定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发展和推广应用,限制粘土砖的生产和使用,节约能源,保护土地资源和生态环境,根据《海南省发展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粘土砖以外的,具有节能、利废、轻质、高强等特点,隔音隔热等技术性能符合国家和省相关标准要求,效率或能耗指标达到或接近于国际先进水平或达到国内先进水平的建筑墙体材料。第三条新型墙体材料认定(
    2023-06-07
    419人看过
  • 平顶山放宽限制鼓励外商投资
    从河南平顶山市工商局了解到,按照省工商局的要求,该局将积极落实九个放宽,鼓励在我市的外资企业投资发展。九个放宽的优惠措施是:放宽名称限制。鼓励在我市设立的服务业名称体现行业特点,允许使用表明其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的各类新兴行业用语、行业字词作为行业表述。对外商投资文化领域鼓励类项目,可以在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使用能够体现其功能特点的文字表述,其中使用外国(地区)出资企业字号的外商独资企业、外方控股的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达到3000万元人民币的,可以申请在名称中间使用(中国)字样。放宽投资主体限制。经审批机关批准,允许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与外国(地区)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在我市共同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社。积极支持外国(地区)投资者与我市企业和个人共同设立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依法支持鼓励外资以参股、并购等方式参与我市企业改组改造和兼并重组。放宽出资限制。对已缴付
    2023-06-06
    399人看过
  • 福建鼓励融资租赁发展
    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因而在办理融资时对企业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所以非常适合中小企业融资。近日,福建省下发《关于加强企业融资服务八条措施的通知》要求加大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持力度,努力缓解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促进企业健康发展。通知鼓励企业采用融资租赁方式添加设备。通知提出要加强政银企沟通协调、实现银企双赢。加强不良贷款风险监控。保持企业信贷规模稳定。增强应急资金的保障能力。发挥小额贷款公司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的作用。鼓励企业发债融资。强化融资租赁和信托资金对企业的支持。通知提出要加快制定促进融资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对融资租赁公司售后回租业务中承租方出售资产的行为,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承租人出售资产的行为,不确认为销售收入;对融资性租赁的资产,仍按承租人出售前原账面价值作为计税基础
    2023-06-09
    67人看过
  • 宁夏回族自治区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了促进新型墙体材料的推广应用,保护土地资源和环境,节约能源,提高社会和经济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新型墙体材料,是指除实心粘土砖以外的所有建筑墙体材料。第三条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生产和使用新型墙体材料以及从事与此相关的科研、工程设计、建设、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规定。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纳入本行政区域内社会和经济发展规划,加强对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的领导。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计划、财政、物价、税务、经贸、乡镇企业管理、技术监督、土地管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工作。各级墙体材料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墙改办)受同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部门的委托,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管理工作。第六条对在推
    2023-06-10
    470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国家规定的建筑材料使用实心粘土砖, 是否符合国家禁止使用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2-11
      国家在2005年正式推行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的政策,以开发推广新型墙体材料为手段,进而达到推进建筑节能的目标。并要求截止到2010年底,所有城市城区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国家发改委、国土资源部、建设部和农业部联合发布《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为了保护珍贵的土地资源,切实作好节能节能减排,保护我们的生存环境,国家有关部门下了建筑行业施工禁止使用普通黏土烧结砖的禁令,大力推
    • 江苏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第21条内容是些什么?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9-05
      符合下列条件的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可以向墙体材料管理机构申请新型墙体材料产品认定:(一)产品属于国家和省公布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范围;(二)企业生产规模、工艺和设备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省产业导向;(三)产品符合质量标准,并经有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检验合格;(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国家对江苏省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规定有哪些
      宁夏在线咨询 2022-09-11
      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由墙体材料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按照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数量处以每立方米二百元的罚款;拒不停止违法行为的,墙体材料管理机构应当告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擅自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或者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后继续生产粘土实心砖、粘土空心砖的,依
    •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10条怎么用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22
      墙体材料生产企业应当利用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等原材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新型墙体材料应当符合相应的产品质量标准和环保安全要求。生产的新型墙体材料尚无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应当制定企业标准,并向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贵州省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原文内容?
      重庆在线咨询 2022-09-14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和编制应用新型墙体材料的设计、施工技术规程及通用图集,规范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应当对施工图设计文件中使用新型墙体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