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如何处理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07 22:30:19 280 人看过

出租人对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应当根据资产的性质,在资产负债表的有关项目中反映经营租赁使用的资产。经营租赁的租金,出租人应当在租赁期内的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确认为收入。如果其他方法比较系统合理,也可以采用其他方法。出租人在经营租赁中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是指在租赁谈判和签订租赁合同过程中,能够归属于租赁项目的手续费、律师费、差旅费、印花税等,计入当期损益。金额较大的,在整个经营租赁期内,按照与确认的租金收入相同的基础分期予以资本化,计入当期损益。

对于经营租赁资产中的固定资产,应采用出租人对类似折旧资产通常采用的折旧政策。或有租金在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在某些情况下,出租人可以提供经营租赁的激励措施,如免租期、承担承租人的部分费用等,出租人提供免租期的,出租人应当在整个租赁期内分配租金总额,而不是在扣除免租期后的期间内分配,采用直线法或其他合理方法,在免租期内确认租金收入。

出租人承担承租人部分费用的,从租金总额中扣除,租金收入余额在租赁期内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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