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义务机构的职责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7 11:04:34 333 人看过

根据《国家赔偿法》赔偿义务机关的确定分以下几种情形:

1.行使国家侦查、检察、审判、监狱管理职权的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该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2.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3.对没有犯罪事实的人错误逮捕的,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赔偿义务机关;

4.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二审改判无罪的,作出一审判决的人民法院和作出逮捕决定的机关为共同赔偿义务机关。

赔偿请求人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要求,逾期不予赔偿或赔偿请求人对赔偿数额有异议的,赔偿请求人可自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其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

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设立赔偿委员会,由人民法院三名至七名审判员组成。

赔偿请求人要求国家赔偿的,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和人民法院不得向赔偿请求人收取任何费用。

国家机关造成的冤案如何申请国家赔偿

国家机关造成冤案申请国家赔偿流程:

一、提起国家赔偿的请求人为受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

三、要求赔偿应当递交申请书;

四、赔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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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 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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