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管辖制度改革
婚姻家庭等8类案件原则由基层法院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要求,各高级人民法院在考虑民事案件级别管辖的调整问题时,要考虑到以下因素:高级人民法院今后承担的审判监督任务将增加,必须充分注意控制高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民事案件数量;对中、基层人民法院一审受案标的额可以适当放宽,对婚姻、家庭、继承、物业、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争议、群体性纠纷类案件,当事人在同一管辖区域的,为便于在当地及时化解矛盾,原则上不以标的额确定级别管辖,由基层人民法院受理。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还要求,把案件标的额与案件当事人住所地、案件类型结合起来,当事人跨区域、争议标的较大的民事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有普遍意义的新类型案件,应适当确定由级别较高的法院进行一审;合理利用指定管辖制度,把不便于在本地解决的民事纠纷,依法指定其他法院管辖或适当提高审级,为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创造必要的条件。
建立合议庭负责制
院长庭长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意见
此次会议还要求,进一步强化合议庭审判职责,逐步实现合议庭负责制。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曹建明表示,建立合议庭负责制,正确处理好落实合议庭审判权与加强对合议庭的管理、监督之间的关系问题,重点在于明确职责,加强管理,强化监督。
曹建明说,建立合议庭负责制,就是要充分尊重合议庭的合议结论,院、庭长参加庭务会、审判长会议讨论案件,可以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予以监督和指导,统一裁判尺度,但不能直接改变合议庭的意见;院长、庭长直接行使审判权,应当通过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的方式。
他表示,加强管理,就是要正确处理合议庭直接裁判与院长、庭长审核之间的关系,将审判管理与监督者审核和签发裁判文书权限制度化;要实行合议庭组成人员流动制,加强法官在合议庭之间的流动。
曹建明说,强化监督,就是要进一步增强审判透明度,落实审判公开,方便当事人及时了解与其诉讼权利相关的审判信息;强化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制。
统一裁判文书制作
按简繁分流原则,禁止偏离基本规范标新立异
统一和完善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最高人民法院已经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进行了部署,并将按照简繁分流的原则,结合新类型案件的需要,及时发布裁判文书样式方面的统一规定。
曹建明指出,目前,人民法院裁判文书制作中存在不少需要改进的地方:裁判文书格式不统一,一些法院的裁判文书偏离了最高人民法院九二样式的要求,甚至有五花八门的现象;简繁不当,不能适应简易程序速调速判的要求,不符合基层人民法院需要;重证据罗列,轻证据和法理分析,说理不透,逻辑性不强;制作粗糙,文字、标点符号错漏、不规范的现象没有杜绝。
据介绍,这次对裁判文书样式上的统一,将规定裁判文书所应包含的最低限度的内容和要素,禁止偏离基本规范要求的标新立异。
首提司法和谐理念
民事诉讼应该有利于了结纠纷而不是相互顶牛
在会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肖扬首次提出司法和谐理念,并要求全国各级人民法院努力创建和谐的诉讼秩序,着力维护和谐的司法环境。
肖扬说,民事诉讼应当是和谐的、有利于纠纷及时了结的诉讼,不应当是相互顶牛的、没完没了的诉讼。
肖扬表示,在当今民事诉讼领域,过于强调职权主义诉讼模式不仅使法官不堪重负,而且影响审判机关的中立形象,而过于强调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也容易出现诉讼迟延和诉讼成本增加以至实体不公等缺陷。
在我国努力构建和谐社会的新的战略目标下,民事诉讼朝着和谐的诉讼模式迈进,大力倡导和谐司法,无疑将成为新时期民事审判的重要特征。
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会如何处理争议债务
因为离婚案件不仅涉及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还涉及夫妻之间以及父母子女之间的人身关系,所以一般来说,只能由夫妻双方作为当事人参加诉讼,案件之外的债权人难以列为第三人参加到离婚诉讼当中。既然涉案第三人难以参加诉讼,为了不侵犯第三人的合法利益,受理离婚案件的法院一般会将存在争议的债务予以搁置,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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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案件中院还是基层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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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离婚诉讼的完整流程: 1、有二审:起诉→受理→审理→调解→判决→上诉→二审→判决立即生效 2、...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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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受理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广东在线咨询 2023-06-13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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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受理案件标的是哪些?新疆在线咨询 2022-08-01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9条的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 1?重大涉外案件。涉外民事案件,是指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客体三者之一含有涉外因素的民事案件;重大涉外案件,是指居住在国外的当事人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分属多国国籍,或者案情复杂,或者争议标的额较大的涉外民事案件(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第1条)。这类案件由中级人民法院作为一审法院。 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中级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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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涉外案件管辖原则是什么?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06基本原则 1.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的原则。凡是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2.尊重当事人的原则。无论当事人一方是否为中国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都可以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地点的法院管辖。 3.维护国家主权原则。司法管辖权是国家主权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涉外民事诉讼案件行使专属管辖权,充分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的原则。 (二)确定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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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法院案件受理的范围是哪些?浙江在线咨询 2022-08-04民事诉讼范围主要有以下: 1、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发生的案件,财产关系案件,是指因财产权利发生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争议。如买卖、租赁、合同、侵犯财产权、借贷、离婚案件、侵犯肖像权和名誉权等案件。 2、商法调整的商事法律关系发生的案件。如票据纠纷案件、股东权益案件、企业法人破产案件、海事海商案件等。 3、经济法调整的经济关系中属于民事性质的诉讼。如因环境污染引起的赔偿纠纷案件,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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