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行政处罚等形式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9 11:15:24 202 人看过

(1)警告,包括口头和书面警告;

(2)罚款,对其中较大数额的罚款(指对公民处1万元以上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10万元以上的罚款),在做出决定之前要告知当事人有要求听证的权利;

(3)没收走私货物、物品、运输工具及违法所得;

(4)撤销报关企业和海关准予从事海关监管货物的运输、储存、加工、装配、寄售、展示等业务的企业注册登记,取消报关从业资格,暂停从事有关业务或者执业;

(5)取缔未经注册登记和未取得报关从业资格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和人员的有关活动。

一、常见的骗购外汇的方式有哪些

(1)使用伪造、变造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

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海关签发的报关单包括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和登记手册。所谓进、出口货物报关单,是指进出口单位向海关申报货物进、出口的单证。报关单是海关查验和审批货物进、出口的主要单证。它由海关依固定格式印制、进出口单位须根据海关的规定填制。登记手册包括进料加工手册和加工装配、中小型补偿贸易进出口货物登记手册。所谓进口证明包括进口许可证、进口批件等。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则指经外汇管理局或其分局、支局核发的售汇通知单、外汇担保登记证等。

(2)重复使用海关签发的报关单、进口证明、外汇管理部门核准件等凭证和单据,骗购外汇的。根据相关外汇管理法规规定,外汇指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售付汇之后,应在报关单、商业单据等有效凭证上加盖已供汇印章。对持盖有已供汇印章的报关单、商业单据等凭证购付汇的客户,外汇银行不得为其办理售付汇业务。然而,实践中有些外汇指定银行不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故意或疏于加盖已供汇印章,从而给不法分子留下了重复使用商业单证或凭证骗购外汇的可乘之机。

(3)以其他方式骗购外汇的。立法为免挂一漏万,故以其他方式囊括法条未能明列的骗购外汇方式。

二、未按时办理道路运输证车辆如何处罚

未取得道路运输许可证从事运输经营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相应罚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第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和货运站经营者应当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

第七十条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二)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三)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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