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要如何取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2 19:03:16 492 人看过

社团法人中的股东资格的取得方法如下:

1、原始取得;

2、继受取得;

3、善意取得。

一、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遗失物适用善意取得吗

遗失物原则上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但有3个例外:

1、权利人有权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善意受让人之日起2年内请求善意的受让人后返还(不是从被盗之日),2年期满后,善意取得所有权,也即回复请求权,回复请求权又分为无偿回复请求权与有偿回复请求权。

2、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当铺抵押权与当铺质权。

3、遗失物可以善意取得留置权。

二、房屋所有权取得的方式有哪几种?

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方式有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两种。原始取得包括:依法建造房屋,依法没收房屋,收归国有的无主房屋,合法添附的房屋(如翻建、加层);继受取得包括:房屋买卖(包括拍卖),房屋赠与,房屋相互交换。

三、善意取得是什么

善意取得是指原物由占有人转让给善意第三人时,善意第三人一般可取得原物的所有权,所有权人不得请求善意第三人返还原物。

此处的善意第三人即不知占有人为非法转让而取得原物的第三人。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动产善意取得必须符合如下条件:

(1)受让人受让动产时是善意的;

(2)受让人以合理的价格有偿受让;

(3)转让的动产已经交付给受让人,不动产已经办理所有权变更登记。

如果满足此三项条件,则成立动产善意取得。

一方面,受让人取得动产所有权,该动产上的原有权利消灭,但善意受让人在受让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权利的除外;

另一方面,原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但是法律对于动产所有权的取得有特殊规定者,则不依据前述规则来处理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譬如,法律对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属有特别规范,则不适用一般的动产善意取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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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07日 2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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