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集斌聚众斗殴一案辩护词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2 11:41:08 164 人看过

审判长,审判员:

受本案被告易某斌的法定代理人易某明的委托,并受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人作为上诉人易某斌的辩护人参加本案上诉审理期间的辩护人,由于在一审期间,本人作为被告易某斌的指定辩护人已经参加了本案的前期审理工作,故对本案的案情和基本事实已有较为深刻的了解,现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合议庭重视并采纳:

一、一审法院对本案的罪名定性不准,不宜定为聚众斗殴罪,而宜定性为普通的相互斗殴或者结伙械斗。

1、因为从聚众斗殴的本质特征来看,被告易某斌是不具备的。根据刑法理论的相关解释,聚众斗殴罪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才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而被告易某斌在参加被指控的聚众斗殴时仅是一个16岁的少年,是一个刚刚脱离父母监护的从外地而来绵的一个在饭店当小工的打工者,无论是从主观上,还是从客观上,都根本不具有所谓的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企图通过实施聚众斗殴活动来寻求刺激或者追求某种卑鄙欲念的满足这种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心理状态。

2、从未成年人保护和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角度而言,一审法院将本案上升为聚众斗殴罪,是有悖于《未成年人犯罪保护法》及重教育重挽救的审判原则的。因为对未成年人过重的处罚,并不能达到教育改造的目的,相反会使这些未成年人对国家法律形成一种误解和仇视,形成破罐子破摔的烂泥心理。

3、从国家对聚众斗殴罪立法目的来看,该罪名主要是为了打击那些类似黑社会组织为了报复他人,称霸一方或者争夺势力范围等公然藐视社会公德和国家法纪的严重的犯罪行为。而对本案而言,如果上升到这个高度就有点曲解立法的本意了。

二、被告易某斌在本案中所起的作用相当轻微,相反斗殴的对方组织者张某却应对这一斗殴行为和后果负完全责任。

在一审的庭审调查中已查明,易某斌虽然当天因为受到张某的无理斥责,而又当作龙某的面,怕失去面子,故死充硬汉,硬着头皮应允了张某的到XX河堤解决问题的提议。但他毕竟是个未成年人,根本没有财力物力和实力通过以武力解决问题的能力。因而就在当晚被告易某斌就从主观上把这件事放弃了,在一审的庭审中也查明,当晚易某斌正拿着酒杯等餐具准备上班,在过道上碰到张某,于是胆怯地对张某说今天晚上可不可以不去(XX河堤),哪知张某一口回绝,说那不得行,我人都约好了,不去后果自负。从这一细节其实可以看出,易某斌在此事中其实是相当被动的。而且这一点也可以从其到达现场的表现看出来,到达现场后,也是人高马大的张某一方掌控着现场的局面,相比较而言,易某斌一方在现场是势弱的,是胆怯的,是被动的。而易某斌当时也是一直在旁边观看的,因为斗殴过程也就短短2分钟就因为另一被告向某突然抽出刀子砍伤了人就此结束。因而易某斌在整个斗殴事件中完全是被动的被迫的,而不像一审法院认定的那样将易某斌列为策划者和组织者。如果是这样那为什么又不起诉另一嫌疑人张某呢,这不是明显有失法律公平公正的理念吗。

三、一审中认定被告易某斌持械斗殴证据严重不足。

在一审中,本辩护人已经提出本案中持械的责任应由被告向某个人负责,而不应株连到被告易某斌。理由有二:其一,被告易某斌从始至终根本没有带过任何器械,包括一根木棒都没有带过,这在一审中是调查核实而得到证实的;其二,被告向某持刀这一行为既没有与易某斌商量共谋,也没有被易某斌知晓或默许,只是在到达现场在向某抽出来砍伤了人后,易某斌才知道了向某持械这一事实。

而一审法院不重事实和证据,将被告向某持械伤人的责任也判由易某斌承担,这明显有悖罪刑相适应和罪责自负的法制原则。而在量刑上,持械与否是有明显的差异,这就导致了刑罚明显偏重的法律后果。

故希二审合议庭充分考虑这一事实,依法作出改判。

四、被告易某斌是未成年人,原判2年的实刑明显偏重,更不利于被告的教育和改造。

根据刑法第十七条之三款的规定,未成年人犯罪应从轻或减轻判处,而根据本案中被告易某斌的作用、性质及情节来看,也应属情节显著轻微,判处2年的刑罚应属偏重。

综上所述,鉴于从立法精神来讲,被告易某斌的行为尚不宜定性为聚众斗殴罪,从被告易某斌在本案的情节来看也属显著轻微,整个斗殴事件他是处于被动的被迫的地位,加之一审中认定易某斌持械缺乏主要证据。而根据易某斌系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故希二审法院依法改判,判决被告易某斌的行为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

我的辩护意见发表完毕,希合议庭采纳!

吴庆阳(四川蜀仁律师事务所律师)

二00五年三月一日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05日 23:0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指定辩护相关文章
  • 两高聚众斗殴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
    一、两高聚众斗殴辩护词的内容是什么?(一)标题。可写"关于×××(人)××××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二、辩护词格式范本关于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案由)一案
    2023-06-03
    176人看过
  • 聚众斗殴从犯辩护词的范本怎么写
    聚众斗殴罪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云南圆合圆律师事务所接受XX近亲属高XX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人在开庭前,详细地研究了控方的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必要了调查,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对本案事实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XX的基本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小构成聚众斗殴罪有异议,其在本次斗殴中不是首要分子,也不是积极参与者,是一般参与者,其行为不具备聚众斗殴罪中的主体要件,依法不应构成聚众斗殴罪,以应以行政案件追究其行政责任。主要理由如下:首先、根据
    2023-06-03
    483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辩护词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写吗
    一、聚众斗殴罪辩护词未成年人可以自己写吗?未成年人不能自己写聚众斗殴罪的辩护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审判案件过程中,应当充分保证被告人行使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辩护权利。但下列人员不得被委托担任辩护人:(一)被宣告和刑罚尚未执行完毕的人;(二)依法被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人;(三)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现职人员;(五)本院的人民陪审员;(六)与本案审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七)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前款第(四)、(五)、(六)、(七)项规定的人员,如果是被告人的近亲属或者监护人,由被告人委托担任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二、辩护词的结构法庭辩护词的主要结构:一般由前言、辩护理由、结束语三部分组成。1、前言(主要三项内容:一是申明辩护人的合法地位;二是讲辩护人在出庭前
    2023-04-16
    295人看过
  • 聚众斗殴不构成持戒辩护词应该怎么写
    一、聚众斗殴不构成持戒辩护词应该怎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之规定,云南某律师事务所接受张某小近亲属高XX的委托并经其本人同意,指派张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张某小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人在开庭前,详细地研究了控方的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必要了调查,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对本案事实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1、辩护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小的基本事实及证据没有异议,但对公诉机关对被告人张某小构成聚众斗殴罪有异议,其在本次斗殴中不是首要分子,也不是积极参与者,是一般参与者,其行为不具备聚众斗殴罪中的主体要件,依法不应构成聚众斗殴罪,以应以行政案件追究其行政责任。主
    2023-06-04
    235人看过
  • 聚众斗殴辩护成故意伤害辩护词的范文是怎样的
    审判长、审判员:经过法庭调查与庭前准备,作为被告人xx的辩护人认为,XX不能被认定为有罪,现发表辩护观点如下:辩护人要向法庭强调,起诉书指控XX犯有的故意伤害罪,属于典型的转化犯。也就是说,前提要被告人XX的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才可以发生转化。辩护人的第一个观点是,XX的行为不够成聚众斗殴罪,自然不能转化为故意伤害罪;辩护人第二个观点是,认定被告人XX犯有准故意伤害罪,证据不足;辩护人的第三个观点是,本案不能排除在逃犯施XX等人临时起意,实施了故意伤害行为。下面辩护人就以上观点做如下分述:首先,我们要明确聚众斗殴罪与群众中因民事纠纷而互相斗殴或者结伙械斗的界限。因聚众斗殴罪是从流氓罪演化而来的犯罪,所以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人,其主观上应该是一种公然藐视国家的法纪和社会公德的心里,此种心理状态也可称之为流氓动机,这是聚众斗殴罪犯罪故意的最明显的特点。该罪客观上则是要显示自己威风,置公共秩序于不顾
    2023-06-03
    427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的辩护书模板
    聚众斗殴罪辩护书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被告李XX的法定代理人易XX的委托,并受四川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人作为上诉人李XX的辩护人参加本案上诉审理期间的辩护人,由于在一审期间,本人作为被告李XX的指定辩护人已经参加了本案的前期审理工作,故对本案的案情和基本事实已有较为深刻的了解,现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合议庭重视并采纳:一、一审法院对本案的罪名定性不准,不宜定为聚众斗殴罪,而宜定性为普通的相互斗殴或者结伙械斗。1、因为从聚众斗殴的本质特征来看,被告李XX是不具备的。根据刑法理论的相关解释,聚众斗殴罪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才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而被告李XX在参加被指控的聚众斗殴时仅是一个16岁的少年,是一个刚刚脱离父母监护的从外地而来绵
    2023-06-11
    295人看过
  • 聚众斗殴一方纠集算吗
    根据聚众斗殴罪的立案标准可以解决聚众斗殴罪纠集者算纠集人数不问题。1、组织、策划、指挥聚众斗殴的首要分子,应予立案追诉。2、积极参加聚众斗殴的,应予立案追诉。所谓“组织”,是指有目的、有计划地将分散的人员安排起来使之成为某一特定的集团或群体。具体到本罪,只有运用言语等煽动和纠集多人去斗殴,并且负责组织的人数在3人以上,才能认定组织作用。所谓“策划”,是指为实现特定目标而制定计划方案、进行部署安排。具体到本罪,策划作用是对聚众斗殴活动进行整体部署安排,制定具体的行动时间、地点、方案等。这种部署、计划安排即使最终没有完全被实行也不影响策划者的策划行为性质的成立。所谓“指挥”,是指指使、命令、全面的调度。具体到本罪,指挥作用主要是指发号施令,命令、分配人员参加斗殴等。而且这种“指挥”也必须是全局性的,在斗殴过程中具体的参与人员临时性的分配打击对象或教唆他人采取某种打击方式等行为,一般不认定为“指
    2023-04-22
    89人看过
  • 聚从斗殴上诉辩护词是怎样的
    一、聚从斗殴上诉辩护词是怎样的聚众斗殴罪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根据《刑事诉讼法》和《律师法》的有关规定,XX律师事务所接受天津市XXXX公司的委托,指派XXX律师作为本案被告人XXX的辩护人参加今天的法庭审判活动,依法履行辩护职责。本辩护人在开庭前,详细地研究了控方的起诉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就本案有关事实和情节进行了必要调查,刚才又参加了法庭调查,现对本案事实有了较全面的了解。为依法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现本着“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提出如下辩护意见,供法庭参考。一、公诉机关对XXX的行为定性不准,不宜定为“持械聚众斗殴罪”。1、持械聚众斗殴,一般是指用随身携带的凶器殴斗,或利用殴斗现场原有器物殴斗。持械是聚众斗殴的加重情节,原则上,当持械的故意及行为系个体性而非一般性(或共同性)时,该加重情节只适用于个体。只有这样,才能既符合共同犯罪构成理论,又符合罪责刑相一致的原则。2、
    2023-06-03
    346人看过
  • 一方聚集多人殴打一人构成聚众斗殴罪吗
    一、基本案情:犯罪嫌疑人易某与刘某平时因生意问题有过节。某日,易某知道将与刘某在一公共场合见面,遂通知其好友何某,后何某纠集李某等众多朋友携带砍刀、木棍等器械同易某一起前往该地点。刘某先到,易某等人随后赶到,何某、李某等人在易某的号令下,与易某一起手持砍刀、木棍等器械将刘某砍伤。经鉴定,被害人刘某构成轻伤。二、案件分歧:一方聚集多人殴打一人的行为该如何定性?第一种意见认为,易某等人为报复刘某,以伤害为目的,持械伤害刘某的身体,造成了轻伤的后果,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第二种意见认为,易某等人主观上是为了泄愤报复,客观上实施了聚集多人在公众场合持械殴打受害人的行为,其行为构成聚众斗殴罪。三、两种意见的罪名分析:(一)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是指故意非法伤害他人身体并达到一定的严重程度、应受刑法处罚的犯罪行为。故意轻伤害的,不存在犯罪未遂问题,即行为人主观上只想造成轻伤结果,而实际上未造成或造成
    2023-02-14
    422人看过
  • 聚众哄抢罪辩护词
    (广西苍梧县陈远伟涉嫌聚众哄抢财物案二审辩护词)审判长、审判员:北京广横律师事务所依法接受本案上诉人陈远伟的委托,指派我担任其涉嫌聚众哄抢案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人,辩护人详细详细阅读了案卷,今天又依法参与了二审庭审诉讼活动,现对本案发表了如下辩护意见:一、辩护人认为,公诉机关指控上诉人陈远伟构成聚众哄抢罪证据不足,指控的罪名不能成立。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八条对聚众哄抢罪是这样规定的:聚众哄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对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尤其徒刑,并处罚金。“聚众哄抢”,主要是指聚集多人,公然夺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聚众哄抢的行为不仅侵犯了国家、集体、公民个人的财产所有权,而且侵犯了社会的正常管理秩序。构成此罪,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1)犯罪主体是聚众哄
    2023-06-03
    164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被告人辩护词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一)标题。可写“关于什么人什么案的辩护词”。(二)前言。交代辩护人的合法地位。同时简要说明辩护人事前进行了哪些工作,如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同在押的被告会见或通信等(多限于律师)。在前言的最后,可概括说明辩护人对此案件的基本观点。如认为公诉人指控被告的犯罪事实不能成立,或定罪不当,等等。(三)辩护理由。这是“辩护词”的主体部分,从事实上、从法律上、从被告的认罪态度上提出辩护理由。具体可从分析公诉人所提出的被告的犯罪事实是否能成立等方面提出辩护理由;或者运用法律定罪量刑上提出意见,针对起诉书中提出的罪名发表意见;认罪态度主要是根据党的“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政策,提出可以从轻的理由。(四)结尾。归结辩护理由,提出有关判处被告的建议。(五)写明辩护人姓名,并注明具体日期一、聚众斗殴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一)客体要件聚众斗殴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秩序。所谓公共秩序,不应简单地理解为公共场所的秩序,而
    2023-03-19
    310人看过
  • 聚众斗殴单方打斗属于聚众斗殴罪吗
    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理由如下:首先,从聚众斗殴罪的客体来看聚众斗殴罪从原来的流氓罪中分离出来,侵犯的是社会管理秩序,主要是指具有社会公共秩序性质和特征的管理秩序,不仅仅是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如果只是一方有斗殴故意,另一方没有,且针对特定的人,即使发生在公共场所,但主要侵犯的还是公民的人身权利,而非社会管理秩序,只能构成故意伤害或故意杀人行为;如果针对的是不特定的人,虽然也是侵犯社会管理秩序,但对方并无斗殴故意,应认定为随意殴打他人的寻衅滋事行为,而非聚众斗殴行为。其次,从主、客观方面来看单方具有聚众斗殴故意的行为也不应认定为聚众斗殴罪。聚众斗殴的主观方面要求具有聚众并互相殴打的主观故意,客观方面也要求具有聚众行为且双方互相厮打的行为,司法实践中往往表现为不法集团或者团伙之间出于报复、争霸一方等动机,成帮结伙地打群架、互相殴斗的行为。再次,从聚众斗殴的字面意思来
    2023-02-17
    254人看过
  •  聚集多少人以上斗殴属于聚众斗殴?
    本文介绍了聚众斗殴的定义、特点和定罪标准。聚众斗殴是指人数不少于三人,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其目的是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通常造成严重后果。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一、有多少人聚集在一起发生争吵或打斗,就属于聚众斗殴。如果有三个人或三个人以上的群体发生争吵或打斗,那么就属于聚众斗殴。聚众斗殴的聚众一般是指不少于三人,少于三人的一般不会构成聚众斗殴罪。二、聚众斗殴具体有以下特点:1、聚众斗殴罪是指拉帮结伙,人数一般达三人以上,有聚众斗殴故意的互相殴斗的行为。要严格掌握聚众斗殴行为的定罪标准,防止把一些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以犯罪论处;2、聚众斗殴通常表现为报复他人、争霸一方或其他不正当动机而成帮结伙地斗殴,往往造成严
    2023-09-14
    95人看过
  • 聚众斗殴罪辩护意见审查起诉
    审判长,审判员:受本案被告李XX的法定代理人易XX的委托,并受四川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本人作为上诉人李XX的辩护人参加本案上诉审理期间的辩护人,由于在一审期间,本人作为被告李XX的指定辩护人已经参加了本案的前期审理工作,故对本案的案情和基本事实已有较为深刻的了解,现依据相关事实及法律发表如下辩护意见,希合议庭重视并采纳:一审法院对本案的罪名定性不准,不宜定为聚众斗殴罪,而宜定性为普通的相互斗殴或者结伙械斗。因为从聚众斗殴的本质特征来看,被告李XX是不具备的。根据刑法理论的相关解释,聚众斗殴罪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个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财物,而是用聚众斗殴行为向整个社会挑战,从而形成对整个社会秩序的严重威胁。因此,公然藐视法纪和社会公德,破坏公共秩序,才是聚众斗殴罪的本质特征。而被告李XX在参加被指控的聚众斗殴时仅是一个16岁的少年,是一个刚刚脱离父母监护的从外地而来绵的一个在饭店当小工的打工
    2023-08-18
    71人看过
换一批
#辩护与代理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指定辩护是指对于没有委托辩护人的被告人,人民法院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担任辩护人为被告人进行辩护。在我国指定辩护包括强制指定辩护和酌定指定辩护两种情形。... 更多>

    #指定辩护
    相关咨询
    • 如何认定聚众斗殴罪辩护词从犯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6
      聚众斗殴罪中的从犯认定方式,就是看你是不是组织领导者。只要不是组织者、不是领导者、不是领头的,就不是主犯,而是从犯。从犯也分为积极参与者和非积极参与者。积极参与的判的相对重一些,不积极的最轻可以免于起诉。当然,从犯没有特殊犯罪情节的,都比主犯判的轻。
    • 聚众斗殴刑事案件被告人辩护词怎么办理的?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6-21
      聚众斗殴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纠集众人结伙殴斗的行为。聚众斗殴主要是指出于私仇、争霸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而成伙结帮地殴斗。聚众,一般是指人数众多,至少不得少于3人;斗殴,主要是指的采用暴力相互搏斗,但使用暴力的方式各有所别。聚众斗殴多表现为流氓团伙之间互相殴斗,少则几人、十几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他们往往是约定时间、地点,拿刀动棒,大打出手,而且往往造成伤亡和社会秩序的混乱,是一种严重影响社会公共秩序
    • 聚众斗殴造成人死亡的辩护词怎么写?
      香港在线咨询 2023-06-16
      聚众斗殴致人死亡罪辩护词的书写需要结合主体身份、法律关系、具体案情(细节)和证据综合考虑,最好进一步介绍案情或当面咨询律师。刑事辩护词格式主要是由前言、辩护理由以及结束语组成。每一部分又有不同的注意事项。
    • 聚众斗殴罪未遂辩护词要如何说才好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7-25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6条规定:结伙斗殴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结伙也可能是两人也可能是三人以上,结伙斗殴涵盖聚众斗殴,这更增加分析的难度,到底是一种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违法行为,还是触犯刑法的行为,因为违法行为和犯罪行为实际上是从量变到质变的过程,质变点是什么如果以情节论,情节恶劣,何谓情节恶劣,如果以结果
    • 持械聚众斗殴罪辩护词造成重大伤害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2-03-17
      1聚众斗殴罪的犯罪构成较为复杂,是否构成犯罪先要区分是首要分子、积极参加者还是一般参加者,对于前两者追究刑事责任,对于最后者的其他参加者,不追究刑事责任。 如果持械聚众斗殴,起刑3年。 2、尚未接触到案件实质性证据材料,律师是无法确定作无罪辩护还是罪轻辩护、或者量刑辩护的,更没有办法作出判决上的预测--好的办案结果是办出来的、不是凭空预测出来的。 对于证据材料中证明的具体行为细节,侦查机关、检察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