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雇员和雇主不在同一地区,雇员应该在哪里申请仲裁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07 17:54:57 112 人看过

如果雇员和雇主不在同一地区,雇员应该在哪里申请仲裁?《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行政区域内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订立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或雇主所在地。双方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劳动合同履行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有管辖权,员工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地区,员工应在劳动合同履行地申请劳动仲裁

首先,要确定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是否可以通过民事诉讼直接解决。因此,在申诉前,必须确认本人与本单位的关系性质是劳动关系还是其他民事关系,劳动关系和合法劳动关系受法律保护,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责任在于劳动者。员工要想得到法律保护,首先必须证明这种关系的存在。如果员工不能证明,他可能会败诉,最有效的证据就是劳动合同。在没有工资单的情况下,银行工资卡记录、请假单、交接单、工作许可证、工作服等可以作为证据。我们应该养成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保留这些东西的习惯

劳动关系和劳动关系的区别对于没有法律知识的人来说是一个难题。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咨询律师或者询问劳动仲裁部门是否立案来确定。如果认定双方是劳动关系而不是劳动关系,应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如果存在劳务输出或输入关系,首先要分清哪个是劳动关系,哪个是劳动关系。不能把劳动关系误认为劳动关系。否则,将是徒劳的

(3)如果单位有工资单给你,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节省时间

如果公司给你工资单,你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公司支付这笔钱。虽然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为这是一起劳动争议,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直接提起诉讼还是有可能的,如果诉讼时效不够,打赢官司不成问题

可见,发生劳动争议时,劳动者申请仲裁的第一步是掌握与单位的关系性质,充分收集和掌握对自己有利的各种证据。只有抓住这一点,才能确定救济方式,避免仲裁开始时的错误,为下一步的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2。适用于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管辖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必须在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劳动法修改前,申诉人仍需按照本规定的要求执行。超过60天将导致实体权利的丧失。在本案中,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不会得到法院的支持

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上诉主体的确定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原告主体,二是被告主体

如果申诉人是职工,他们必须注意身份证上的名字。当劳动合同上的姓名与身份证上的姓名不一致时,应先到公安机关出具证明,证明两人是一人,再申请仲裁,并以身份证上的姓名申请仲裁。否则,仲裁机关可能不予受理,或者胜诉后仍不能申请执行,如果单位是原告,必须注意使用其全称,而且相关名称必须与公章和工商部门的记录保持一致

还需要注意的是,无论原告是谁,被申请人必须是与自己有劳动关系的对方当事人

申请劳动仲裁时如何确定上诉请求具有重要意义p>不是所有的争议都在劳动仲裁的范围内,也不是所有的仲裁请求都应该得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支持。如住房公积金纠纷,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现行劳动仲裁机构不受理社会保险纠纷。那么,在确定仲裁请求时,原告应当了解这些情况。但就社会保险纠纷而言,如果不提起仲裁,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是不会受理的

有的仲裁机构不受理,法院也不直接受理(如档案退回)。如果申请仲裁时没有提出请求,即使向法院提出请求,法院也不会受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应该坚持在仲裁期间上诉,并在仲裁后向法院提起诉讼。因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不支持您的诉讼请求,但对于一些法院不受理的仲裁案件,无权剥夺您的诉讼请求权,法院肯定不会受理(如社会保险案件,目前北京市大多数法院都不受理),虽然他们得不到支持,但值得注意的是,也许有一天会有突破!虽然没有人支持,但这一呼声也是对中国法治建设的贡献,也是法治建设的动力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并不是上诉越多越好。确保上诉的充分性只是一个方面。同时,最好选择一个相互矛盾和不兼容的请求。当然,在选择时要考虑风险、成本、收益、相关证据等因素,再进行选择。这一选择过程也是一个利益与风险的平衡过程,非专业律师可能无法完成,如单位单方解除合同时,劳动者可以提出以下例行申诉:要求支付所欠工资、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等,另外支付50%的经济补偿,但你也可以尝试增加一些上诉请求,比如要求被告支付双倍的补偿。如果出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要求支付拖欠的工资并支付25%的经济补偿。虽然这样的请求不会得到仲裁机构和法院的支持,但这又有什么意义呢!公民的权利一点一点地被争取到

目前,越来越多的外国公司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和分公司,这些总部往往在当地有更多的社会关系和更大的影响力。而且,公司认为在京招聘的员工多为在京本地员工,毕竟这些员工在总部申请仲裁很不方便,这也会让很多员工放弃劳动仲裁。因此,大多数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增加“发生劳动争议时,以总公司所在地为准”等条款,或者对此没有约定

北京仲裁机构目前的做法是,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管辖地的,由管辖地的仲裁机构管辖;如果没有协议,就不接受。不过,北京各级法院并不认同这种做法。他们认为,劳动争议管辖的首要原则是方便职工仲裁。因此,基于这一原则,他们认为劳动合同中的管辖权条款是一种选择性条款,不具有强制性约束力,员工可以遵守,也可以不遵守。事实上,已经形成了这样一种情况,即仲裁机关可以不受理,但法院肯定会受理。这两者之间存在矛盾,很多员工不知道这些情况,因此在发生纠纷时总是心存疑虑和犹豫,往往失去有效的仲裁机会。因此,当发生类似纠纷时,员工应大胆接到仲裁机构的驳回通知书,再到合同履行地法院提起诉讼。不用担心公司的管辖权异议,也不用关心劳动合同中类似的条款

在这方面,南方一些地方做得更好。例如,th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20日 07: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申请仲裁相关文章
  • 雇主应该如何支付雇员的工资
    1、《劳动法》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对用人单位的工资支付行为作了具体规定:1.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即人民币)支付,不得以实物或者有价证券代替货币支付,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如果我因故拿不到工资,我可以向他的亲属领取,也可以委托他人用人单位可以直接支付工资,也可以委托银行支付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和员工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在最近的工作日提前付款。工资每月至少发放一次。如果实行周、日、时工资制,工资可以按周、日、时发放。劳动者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者特定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完成劳动任务后,按照有关协议或者合同的约定立即支付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根据国家法律,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广东省上一次调整标准是在2013年5月1日,考虑到两年没有调整,本次调整的平均增长率为19%,以下四项标准仍保持不变。调整
    2023-05-07
    306人看过
  • 雇主在期限内解雇雇员是否违法
    中国《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证明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也就是说,雇主可以随时终止劳动合同,而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超过试用期,根据原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在试用期内不符合劳动条件的情况下如何确定终止劳动合同的请示的答复》的规定,企业不能在试用期内以不符合劳动条件为由终止劳动合同在这种情况下,试用期过后,公司通知沈终止劳动合同,理由是证明沈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雇佣条件。这种终止是非法的。《劳动合同法》第4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终止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给予补偿。“鉴于沈选择要求房地产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沈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仲裁机构依法支持沈的请求,《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不满
    2023-05-07
    310人看过
  • 雇主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吗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因此,雇主与雇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2023-04-26
    59人看过
  • 雇主在裁员时应该优先考虑哪些工人?
    《劳动合同法》中有此规定,主要考虑到这部分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长期劳动关系,或者家庭负担沉重,需要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给予适当的保护,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裁减人员,不得裁减下列人员:(一)患有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经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二)患病或者负伤的,(三)女工怀孕、分娩、哺乳期间;(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在上述情况下,工人不能下岗的原因是这四种情况受到劳动法律法规的保护。在法律法规规定的保护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裁员,否则将直接构成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023-05-07
    384人看过
  • 如果雇员在受雇后未满一年怀孕,是否可以解雇
    如果员工在受雇后未满一年怀孕,是否可以被解雇如果有直接证据表明该员工在工作中严重失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并且在转岗培训后仍不称职,则可以依法解雇该员工,但她不能以怀孕为由被解雇。怀孕期间必须解除劳动关系的,需要经济补偿根据《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有关规定,单位不得解除妇女怀孕、哺乳期间的劳动关系。妊娠、分娩、哺乳等“三期”届满前,劳动合同的期限顺延。这里的工资和福利不应该改变可以看出,国家对女性雇员这一弱势群体的法律保护非常符合实际情况,因为一旦怀孕的女性雇员被非法解雇,在哺乳期结束之前很难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证。因此,国家禁止雇主在雇员怀孕期间终止劳动关系。一旦雇主非法解雇怀孕员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巨大的公司破产时怀孕员工的补偿首先,当员工在怀孕期间因企业管理不善而破产,企业与员工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对员工第三个期间(怀孕、分娩、哺乳)的补偿项目规定不十分明确1。根据相
    2023-05-07
    351人看过
  • 雇主是否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
    雇主是否应该和雇员承担连带责任要根据具体情况而定。一、工人自己过失受伤怎么赔偿工人自己过失受伤如何赔偿,这要根据工人与企业是何种关系而定。如果是雇佣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工人自己过失在实践中,如果工人自己过失明显,法院会根据公平原则,适当减轻雇主的责任。如果是劳动关系,则按《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进行赔偿。二、雇用人身损害怎么赔偿?雇用人身损害赔偿:(1)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2)雇
    2023-03-29
    268人看过
换一批
#仲裁程序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申请仲裁是指由双方当事人协议将争议提交(具有公认地位的)第三者,由该第三者对争议的是非曲直进行评判并作出裁决的一种解决争议的方法。仲裁异于诉讼和审判,仲裁需要双方自愿。... 更多>

    #申请仲裁
    相关咨询
    •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该如何赔偿?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1-28
      搜集雇佣关系的证据,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参考如下法条主张赔偿。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
    • 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伤雇主应该怎么办
      江西在线咨询 2022-02-08
      根据法律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属于第三人故意伤害造成的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
    • 雇员在工作中致人损害,雇主应该向雇员追偿吗?
      福建在线咨询 2022-02-02
      属于雇佣关系。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所谓“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第十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
    • 雇员受伤雇主和雇主如何赔偿
      江苏在线咨询 2022-02-08
      【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属于《工伤保险条例》调整
    • 雇主在卸货中摔伤雇员应该赔偿吗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7-11
      雇员在卸货中摔伤腿,雇主是应该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