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加大问责制度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4-23 08:30:21 500 人看过

记者从江苏保监局获悉,江苏保险业上半年呈现良好的发展势头,但在行业快速发展过程中,也逐渐暴露出内控水平不高、人员素质提升滞后等问题,从而积累了案件风险。为此,江苏保监局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建立健全案件问责制度工作会议上推出一系列举措,加大落实案件问责力度。

建立健全案件问责制度。江苏保监局案件问责以制度管公司、管高管、管合规、管风险。要求各公司根据保监会《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确定的原则、范围、标准和总公司的问责办法,做好相关的配套实施工作。如明确岗位职责分工,把好用人关,做好案件防控工作,前移关口,加强案件风险提示,健全案件内部报告机制,实行公司案件问责办法报备制度等,督促高管人员切实承担起与自身权力对等的责任。该局还制定了《保险中介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要求各中介机构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制定相应的问责办法。

按照保监会《关于开展案件责任追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江苏保监局对清理过程中反映出来的突出问题,责成公司立即处理或整改。在清理工作中,对负有责任的上级机构和管理人员要按照公司现有的问责办法进行问责。以前没有制定问责办法的公司,应参照《国有保险机构重大案件领导责任追究试行办法》问责。该局还进一步明确了跨2010年7月1日案件问责的相关政策。

针对当前案件风险的特点,江苏保监局分别对产险、寿险和中介市场开展了案件风险专项排查。江苏保监局还要求,2010年7月1日后,各单位要严格执行案件责任追究办法,对于达到案件问责办法规定标准、需要问责的人员,不管哪个层级的机构、哪一级的高管,将责任追究措施落到实处。同时,对于涉及到违法违规行为需要被移送司法机关,或者进行行政处罚的管理人员,该移送的要移送,该处罚的要处罚,决不姑息迁就。同时,在问责管理方面,应当追究责任而未追究责任,以及责任追究不到位的保险机构主要负责人要受到处理。

加强对公司实施问责制度的监管。首先,做好案件调查和问责检查工作。对于重大司法案件要通过案件调查的方式及早介入。其次,加强案件问责信息的管理。要加强问责信息的真实性管理,在常规现场检查工作中,可将该项内容纳入其中,对未按规定报送案件问责信息的机构要严肃处理。再次,加强任职资格审查。各业务处室在审核高管人员任职资格时,除了要看行政处罚情况,还要看被问责情况,要严格执行相关规定,防止有关人员带病上岗。最后,在实施问责制度监管的同时建立与刑事执法的联动机制。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9月09日 03:0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总公司相关文章
  • 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
    为了加强队伍管理,树立队伍形象,杜绝执法过错和事故的发生,进一步加强队员的责任感,特订本制度。一、所有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按照《行政处罚法》进行处罚,凡发生过错和安全事故的,根据其在执法活动中所承担的职责情况,分别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二、凡未经单位(包括中队)安排同意,队员擅自执法和强制执法,造成的过错和安全事故,由当事人负全部责任。队员单独行政职权造成过错,由该队员承担责任。三、违反法定的执法程序造成的执法过错,由直接责任人承担责任。凡不按审批程序进行审查、审批而造成过错的行政行为,由承办单位或承办人员负全部责任。经审查人审查同意,承办人申报的案件方案,审查人负主要责任,承办人员负次要责任;如审查人在审查时改变或不采纳承办人正确意见而造成执法过错,由审查人负全部责任,经集体决定的行政案件出现过错,由参加研究的最高行政负责人负主要责任,经其它人员负次要责任。四、因行政执法人员、鉴定人
    2023-04-24
    352人看过
  • 关于开展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
    公协字(2008)第0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为更好地适应公证行业发展需要,加强行业自律管理,进一步提升行业信息化管理水平,更好地为广大会员提供服务,根据《中国公证协会2008年工作要点》,决定开展会员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登记对象(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证协会;(二)各公证机构;(三)执业公证员;(四)公证管理人员;(五)公证机构辅助人员。二、登记方法为确保基础信息准确,本次会员登记工作采用两种方式同步进行:(一)公证行业管理软件登记。各登记对象上网登录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使用用户名和密码进入管理软件一栏,详细填写各种相关信息(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五)。(二)会员登记表登记。各登记对象上网登录中国公证网(www.chinanotary.org)协会公示栏,将《关于开展会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公协字[2008]第003号)》附件1、附
    2023-06-06
    193人看过
  • 关于转发《扬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的《扬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已经市政府批准,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OO三年四月二十一日扬州市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依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2001年第302号令)、《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2001年第181号令)、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政传发[2001]12号),特制定本制度。一、认真落实安全生产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市及县(市、区)、乡镇(街道)的政府主要负责人为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对本行政区域内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领导,解
    2023-06-09
    500人看过
  • 关于继续开展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1996年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和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一定成效,初步实现了“基本摸清底数,严惩违纪行为,遏制滥设基金、收费项目和滥花乱支预算外资金的势头,奠定管理基础”的阶段性目标。根据中央纪委八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精神,1997年要继续对预算外资金进行清理检查。为了深化工作,巩固成果,切实强化对预算外资金的监督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1997年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工作要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紧紧围绕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纪委八次全会、国务院第五次反腐败工作会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预算外资金管理的决定》(国发[1996]29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坚持标本兼治的原则,采取重点抽查与惩治违纪、抓建制与促整改同时并举的方式进行,继续把清理检查预算外资金作为整顿经济秩序和深
    2023-04-24
    111人看过
  • 关于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国务院goblin发布文号:当前,由于市场疲软,产成品积压,工交生产中流动资金不足的矛盾很尖锐,企业、单位之间互相拖欠货款和前清后欠的情况十分严重,已成为影响当前生产正常进行的突出问题,也损害了社会信用。为了缓解这一矛盾,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理“三角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的领导同志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作为治理整顿、深化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抓紧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欠工作的原则。清欠工作要与启动、促进当前工交生产相结合,与贯彻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产业和产品结构相结合,与加强资金管理制度建设相结合,与推动搞活市场相结合。二、方法和步骤。清欠工作采取条块结合、自下而上的办法进行。第一步,先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和基建、外贸、商业、物资等系统进行,由各地区、各部门自行组织清欠工作。结合最近发放各项贷款的情况,凡是建设资金和外贸、商业、物资系统收购资金已经到位的
    2023-06-05
    482人看过
  • 争吵致死案件的责任追究问题
    如果只是言语上的冲突并且发生肢体上的冲突的话,并无刑法意义上的危害行为;其次,死者患有高血压,因争吵而发病属于一般生活风险,争吵方与死者的死亡并无因果关系。因此,并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如果你方在争吵中存在过错,则需要承担侵权责任,可能还需要具体划分责任的大小,并非只要你方有过错,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里面我们还要考量死者自身是否存在过错问题,是否存在先辱骂或者是先动手的问题等等。因吵架致人死亡多久可以起诉因吵架致人死亡,自事故发生后三年内均可以起诉。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但是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决定是否延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
    2023-07-03
    149人看过
  •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解决建设领域拖欠工程款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78号),确保我市三年清欠目标的如期完成,切实加大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清欠工作力度,现就落实各县(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清欠责任,建立清欠责任追究制度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新乡市清理拖欠工程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清欠办)每月向有关部门通报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名单及拖欠情况;每季度通报进省、进市投诉案件;对有拖欠工程款的案件建立台帐、加强督办、按时结案。二、发改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包括政府投资工程项目),不予审批、核准、备案;对重点工程项目拖欠工程款进行监督检查,并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规划部门对有拖欠工程款的建设(开发)单位,不予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关于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单位:国家环保总局文号:环发[2001]154号发布日期:2001-9-21执行日期:2001-9-21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国务院有关行业部门,各清洁生产中心:为进一步推动清洁生产工作在我国的深入开展,加强清洁生产审计机构建设,规范清洁生产审计队伍,完善清洁生产管理体制,我局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清洁生产审计机构的试点工作。请各部门按照试点工作方案(详见附件一)的要求组织实施,并于2001年10月15日之前将参加试点单位的名单和申报材料报送我局。附件:1、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2、清洁生产审计机构专业范围分级表二〇〇一年九月二十一日附件一:清洁生产审计机构试点工作方案一、试点工作目的自1993年我国开展清洁生产工作以来,各地在该领域进行不断的探索和努力,取得了明显的成效,目前全国已有2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已经开展或正在启动清洁生产审计工作,涉及的行业包括化学、轻
    2023-04-24
    419人看过
  • 轻度伤害案件的赔偿和责任追究
    在轻度伤害案件中,公安机关对伤害赔偿的标准并没有具体规定,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执行,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轻伤害责任追究:1、轻伤属于自诉案件,如果你想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2、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轻伤)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是否轻伤需要司法鉴定机构来鉴定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
    2023-04-22
    370人看过
  • 国家赔偿制度下的责任追究机制
    《国家赔偿法》第十六条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在《国家赔偿法》中,对什么是国家赔偿法的追责制度,没有明确定义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因此,在赔偿案件在实践中,往往难以适用。然而在国家赔偿案件中,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工作人员,对当事人造成的损失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给赔偿请求人的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例如:内蒙呼格吉勒图国家赔偿一案,虽然此案再审被改判无罪,司法机关最终纠正了错案,正义得以申张。但是,接下来还需要让我们查一下当年办错案件的相关人员,是如何被问责,同时,更最重要的是必须查清,到底具体办案的相关人员究竟是疏忽大意,还是渎职犯罪。只有对相关责任人的疏忽错误一查到底,才能让办案人员
    2023-07-07
    384人看过
  • 关于关于开展清洁城市活动进一步加强市容环境卫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城管局、建设局: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工作,改善城市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有效减少和控制“非典”疫情发展,特做通知如下。一、迅速开展全面清洁城市活动。各市要在前一阶段治理环境卫生取得初步成效的基础上,立即行动起来,组织开展全面清洁城市活动。要以清除市区积存垃圾为重点,对城乡结合部、旧城改造拆迁工地、河道、铁路沿线、城中村等部位积存垃圾进行彻底清除。对清除后的垃圾积存地要实施彻底消毒,清除的垃圾要运往垃圾处理场进行集中处理。要全面整治居民小区和小街小巷的环境卫生,落实卫生清扫保洁制度,确保不留卫生死角。继续加大城市主、次干道的清扫保洁工作,做到定期洒水消毒。对建筑工地环境卫生进行整治,改善工地环境卫生状况。各市要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动员人民群众和各个部门积极参与到清洁城市活动中来。各级城管(建设)部门要认真组织好这次活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工作。城建系统干部职工要身先士卒,
    2023-04-22
    439人看过
  •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设部标准定额司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工程造价信息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建标造函[2005]4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定额站):按照2005年全国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和我司工作要点的要求,为加强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间的信息交流,逐步建立全国工程造价监控系统,我们将组织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开展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与各省级工程造价信息网的联网工作(以下简称联网)。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www.cecn.gov.cn)是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主办的政府网站,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与各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信息网的联网是加强政务沟通和行政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今年7月将启动联网工作。为了保证联网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省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配合做好以下工作:一、为了加强工作联系,
    2023-06-10
    258人看过
  • 追究的相关责任
    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节来看,如果是协警违规打人的,受害人可以去协警所在部门的法制科或者纪检举报。经过审查,认为协警确实存在违规行为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应当从轻追究责任的情形我国
    2023-08-18
    495人看过
  • 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最高人民检察院文号:高检发刑字[1992]108号颁布日期:1992年09月22日关于认真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检察工作的通知高检发刑字[1992]10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以下简称《未成年人保护法》),已于1992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这一法律的实施,对于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贯彻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特作如下通知:一、各级刑检部门要认真组织干警学习《未成年人保护法》,提高对执行《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检察工作的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自觉性。对未成年人犯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立足于教育、感化、挽救。各地刑事检察部门应在保证工作重点的同时,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认真开展起来。二、有计划地逐步建立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专门
    2023-06-11
    111人看过
换一批
#公司类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总公司
    词条

    总公司是管辖公司全部组织的总机构。总公司本身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直接从事经营活动。总公司对公司系统内的业务经营、资金调度、人事安排等具有统一的决定权。... 更多>

    #总公司
    相关咨询
    • 有关轻度伤害案件的赔偿和责任追究
      湖南在线咨询 2023-01-14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 怎么附加条件才能最大程度减少担保人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10
      既然要做担保,肯定是是要把责任往最大程度去做追究,否则就不让你做担保了。你这问题相当于问:全身掉到水里怎么样才能最大程度保证衣服不湿答案就是不要掉到水里。所以你这个问题的答案是:不要去做担保。
    • 批准逮捕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大概都有什么?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8-04
      第一条为加强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的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保证严肃执法,秉公办案,维护国家和集体利益,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打击犯罪,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和社会稳定,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行政区域内各级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执法人员,在执法活动中造成的错案和执法过错,依照本条例追究责任。 第三条错案和执法过错,是指司法、行政执法机关的
    • 担保人承担的责任追究制度
      四川在线咨询 2022-10-27
      建议咨询专业律师面谈详情,以便我们可以更好的为你解答。焕廷律服务团队A为您解答
    • 案件调查清楚了不追究责任,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是无罪吗
      香港在线咨询 2022-08-06
      不一定都是无罪,不追究刑事责任是指司法机关对没有或依法不碰负刑事责任的人所作的决定。按照中国刑事诉讼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包括: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依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法令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凡符合上述情况之一者,已收案的不予立案:已立案的应予撤销;侦查终结的不予起诉;已移送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