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途径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2-04-17 22:45:57 388 人看过

近几年,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和全国各地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兴建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等项目,集体土地被国家征收的数量逐年增多。因现行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律规定和政策规定不够完善和政府在征收集体土地中的一些不妥做法,引起失地农民的不满,农民因土地征收问题不断到党委、政府上访,因土地征收而产生的纠纷也越来越多,造成了许多社会矛盾,影响到了社会的稳定。集体土地征收中有关问题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思考。

一、当前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法律规定不够明确,超出公共利益需要而征收集体土地

我国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提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法给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承包土地的农民补偿后,根据依据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批准权限,才能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为国有土地。这在《宪法》、《土地管理法》中都有明确规定。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在实践中,政府征地往往超出了公共利益的范围,将大量的城市建设、经济建设用地均等同于公共利益的需要。为了经济建设而大量征收集体土地。

(二)政府对集体土地征收宣传不到位,且缺乏严谨的操作程序

集体土地征收属于一种行政行为,我国的宪法中虽然规定集体土地征收是依法律规定进行,但《土地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中有关集体土地征收的法定程序则规定的过于简单,缺乏可操作性。在征收土地之前,政府也没有进行公示、宣传,没有进行公开的听证,在确定土地征收补偿费用时,一般都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进行补偿,缺少中立的评估机构对土地、农作物和地上附着物进行评估,缺少与土地所有人和土地承包人之间进行沟通。因此引起失地农民的不满,引发纠纷。

(三)征地补偿标准过低,无法满足农民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需要

农村征地补偿费的问题是征地的核心问题,按照我国《土地管理法》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的规定,我国土地被征收有四笔补偿:一是土地补偿金,标准是征用前3年内的平均收成的6-10倍;二是安置费,标准是土地征收前3年平均收益的4-6倍;三是青苗补偿费,损失多少补偿多少;四是土地上的附着物,损失多少补偿多少。法律规定,土地补偿金归集体所有;安置费被征地农民没有被安置的,可以归农民所有;青苗补偿费、土地上的附着物完全归土地使用人所有,而补偿的范围仅限于与土地有直接联系的一部分损失,其它间接损失没有列入补偿的范围。实践中对地上建筑物的补偿都是依据组织实施征收的政府制定的标准予以补偿,通常补偿标准较低。这样,农民承包使用的土地被征收后能够得到的已经很少,已无法满足农民被征地后的生活问题。因此农民在土地征收中总是不满意。

(四)集体土地征收后,对失地农民不予安置。

在计划经济时期,政府征收农民土地后,对失地农民通过采取征地带人进厂、农转非等行之有效的办法来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问题,保障农民的土地被征收后的生活。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确立以及现行的户籍管理制度、劳动用工制度的改革、国有企业的改制等一系列的改革措施的推进,原有的安置失地农民办法,在实践中已经不能使用。政府将土地补偿费、安置费、青苗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一并计算补偿给集体经济组织,而对农民安置问题不再考虑。造成农民失地后失业,生活得不到保障,从而引发矛盾。

二、解决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的途径

集体土地征收问题,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的生存和切身的利益。土地征收会使农民失去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农民如果得不到合理补偿和妥善的安置,会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和纠纷,这关系到我们党和国家的政治稳定、和谐社会的构建和农业经济持续发展的大局。因此,只有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合理划定集体土地征收范围、科学地论证征地补偿及安置办法,才能从根本上解决集体土地征收中存在的问题。

(一)完善现有集体土地征收法律制度

一是从法律上将集体土地征收分为公共利益需要和商业用地需要。我国宪法和法律规定土地征收的前提必须符合公共利益需要,但在现实中很多集体土地征收并非公共利益之需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经济建设的加快,很多的经济建设项目、商业用地项目逐步增多,而我国《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该条第2款同时规定:国有土地包括国家所有的土地和国家征收的原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照上述法律规定,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只能使用国有土地。但是,客观上国有土地的数量已经远远不能满足土地使用人的需要,这样国家便大量征收集体土地,使集体土地从农民集体所有转变为国家所有,然后再出让给土地使用人。《宪法》和《土地管理法》中关于集体土地征收需符合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立法本意是通过限制土地用途,即非公共利益之需要不能征收集体土地来限制集体土地进入土地市场。但从现实发展情况来看,因经济开发、商业建设之需要而使用集体土地已经无法限制。因此应当从法律上将集体土地征收分为公共利益需要和商业用地需要。

二是从法律上明确集体土地所有权的主体。我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但在现实中集体土地的所有人还是不够明确。有的农村土地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有的属于村集体经济组所有,有的属于村民小组所有,土地农民集体所有的所有人比较混乱。考虑到我国农村的实际情况,明确规定行政村对集体土地享有所有权和用益权。并规定行政村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的具体方式,集体土地所有权的收益、分配等内容,不断完善土地民事权益。使集体土地有真正的所有人。只有确定了真正的所有人,在集体土地进入市场时,所有人才会从追求最大利益上来使用土地资源。

三是从法律上明确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围。我国现行法律采取的均是概括式规定,没有具体规定什么建设项目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导致实践中政府借公共利益之名滥用土地征收权。因此应当以立法的形式对公共利益的概念、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以限制借公共利益目的滥用征地权的现象。将土地征收权限定在公共利益的范围内。同时从法律上完善集体土地征收程序,严格执行《土地管理法》中的土地征收审批制度,加强对土地征收目的合法性的审查。在申报征地过程中,认真审核该项目是否符合公共利益需要,尽量减少征收集体土地。增加集体土地征收的听证程序,听取被征土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意见,提高征收集体土地的透明度,防止在征用集体土地过程中的暗箱操作。加强集体土地征收的民主性,让农民参与进来,发表自己的意见。

四是从法律上规定集体土地能够进行交易。既然集体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那么所有人则应当具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集体土地的权利,因此应当从法律上规定对非公共利益的商业用地,用地者和集体土地所有人可直接进行交易。这样,对确实需要使用集体土地用于商业经营的,可以依据市场公平交易的原则,由用地者与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人直接进行交易,当土地使用者提出的条件足以满足土地所有人和土地承包人的要求,且足以维护土地所有人和土地承包人的合法利益时,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人愿意将自己的土地提供给土地使用人用于商业性建设时,征地的目的就达到了。因此,当征收土地用于商业时,政府应当尽可能减少介入,不要通过国家先征收集体土地然后再出让给用地者的方式来进行。当然,不论出于公共利益用地的需要还是出于商业用地的需要,都应当尽量减少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尤其是耕地、林地和其他农用地。这样才能有效地保障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切实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二)健全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制度,合理安置失地农民集体土地征收中的征收条款与补偿条款唇齿相依,不可分离。土地征收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永久性转移,农民将永远失去土地的经营权,失去生活的可靠来源和保障。因此,集体土地征收补偿一直是政府、农民热切关注的问题。而现行的《土地管理法》规定的补偿标准则过低,不能够保障农民失地后的生活。应当将政府出于公共利益需要征收土地和因商业经营需要而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和安置方法分别规定。

一是对因公共利益需要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应当提高并扩大补偿范围。对被征收的土地所处的地理位置、种植种类和地上建筑物、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明确规定,以土地的市场价格来确定补偿的标准,扩大征地的补偿范围,在对农民的实际损失给予了补偿的同时,还应该加入预期的利益,征地补偿必须以确保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为原则。同时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将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统一纳入征地补偿安置费用,不足部分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的不得批准征地。

二是对因商业经营需要征收集体土地,则可以规定补偿费用最低标准和其他补偿安置方法。在法律规定征地最低补偿标准或者参照因公共利益需要征地的补偿标准执行的同时,允许用地者同土地所有者和土地承包人直接进行交易,以确定征收土地的补偿费用。同时还可以采取其他办法进行妥善安置。如征收土地建工厂的,可以安置劳动力就业,也可以采取用土地价款入股等多种安置方式,对失地农民采取多种方式进行安置。但不管采取何种途径,都应当坚持保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的原则,使农民在失去土地后还能保证其生存权和发展权。

土地资源是不可再生的宝贵资源,土地资源的商品化正在不断获得承认。随着各项建设对土地的需求逐步增加,必然会导致大量征收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征收不仅涉及到宪法保障的财产权和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而且涉及到农业的发展、新农村的建设和农民的生活,更涉及到和谐社会的构建。因此,应当不断完善我国集体土地征收制度,有效地维护广大农民的合法利益,保持农村经济可持续发展。

作者:怀远县法院邵华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31日 21:33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我国土地征用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及其对策
    我国现行的土地征用制度是50年代在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形成的,当时对于保证国家建设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个制度的缺陷就日益凸现,目前主要存在如下一些问题亟待解决:1、相关法律中公共利益需要缺乏明确界定。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或界定哪些项目用地不是为公共利益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对征地审批程序的规定,可以间接推断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城市用地范围内,为实施城市规划需要占用土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
    2022-04-30
    389人看过
  • 研究拖欠土地承包费用问题的解决途径
    关于拖欠土地承包租金纠纷的问题,你可以要求催缴相应费用,仍然不缴纳的话,你可以起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解除该合同。建议你带合同原件到县级农村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或基层法院咨询合同的合法性,有合法承包合同的可以根据合同内容起诉要求支付或者解除该合同。开发商拖欠工程款怎么解决1、工程款拖欠可以通过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款,法院会依法做出判决;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拒绝履行的,胜诉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3、法院在受理强制执行后,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4、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可以对其采取或者通知有关单位协助采取限制出境,在征信系统记录、通过媒体公布不履行义务信息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措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四条:发包方享有下列权利:(一)发包本集体所有的或者国家所有依法由本集体使用的农村土地;(二)监督承包方依
    2023-07-11
    349人看过
  • 目前房地产转让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问题的办法
    (一)存在问题1、违法交易在一定范围内,房地产转让当事人不依照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进行交易,而是搞“地下”交易,甚至签订虚假协议,逃避稽查。其原因是为了逃避管理,偷漏国家税收,偷漏、少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结果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2、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单位进行房改、集资建房等形式,非法转让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此现象优以县及建制镇和企业突出。3、职能机构不依法办事,个别工作人员违法办事。有些职能部门及其个别工作人员,为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和私情,与转让当事人串通,伪造、变造相关文件,办理过程中不依照法定的程序和法律规定要求提供的材料,就予办理。4、职能部门之间不协调,管理脱节就目前,涉及房地产转让负有职责的职能部门有土地、房管、城建、规划、财政及非职能的评估机构,但由于现阶段管理体制的问题,往往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就给违法交易等行为提供了可乘之机,导致管理脱节,曾一度出现且现仍有些
    2023-06-10
    465人看过
  • 浅析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律制度存在问题
    我国土地的所有形式包括两种,一是土地的国家所有制,二是土地的农村集体所有制。我国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是发生在国家与农村集体之间所有权的转移,它是国家因进行经济、文化、国防建设以及兴办社会公共事业的需要,强制性地将属于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有,并对集体组织进行补偿的行为。一、农村集体土地征用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弊端(一)公共利益缺乏明确界定土地征用是国家或政府为了公益目的而抵偿取得非国有土地和个人土地的行为,行政征用权的行使仅限于公益目的,非公益目的需要用地,只能通过市场购买。《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用,《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为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用。这些规定都强调了征用的前提必须是为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也就是说,只为某个或某些经济组织或者个人利益需要,是不能征用集体土地的。但是现行法律、法规并没有明确界定哪些建设项目用地是
    2023-04-23
    312人看过
  • 了解山东土地征收的合法途径
    合法征地需要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你可以查看公告看是否合法。私人征收土地是否合法私人没办法征地,只能从国家已经征收的土地上申请使用国有土地。依法申请,获得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的。私人不可以征收土地,可以依法申请获得土地使用权。征收土地是我国政府依法改变土地所有制的一项措施,私人无法征地,但可以通过出让、划拨、转让三种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
    2023-07-03
    411人看过
  • 农村集体土地拆迁管理存在问题
    1。建设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才能作为拆迁人进行拆迁。拆迁人可以自行拆除,也可以委托他人拆除。委托拆迁单位不得转让拆迁业务。市、区、县国土房管局不得接受拆迁委托。2。本市实行城市房屋拆迁单位资质管理、资质等级评定和资质年审制度,具体办法由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并公布。拆迁范围确定后,暂停下列事项:(一)新建、改建、扩建。(2)房屋租赁。(3)改变房屋和土地的用途。区、县国土房管局对前款所列事项,应当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有关手续,并在拆迁范围内予以公示。通知和公示应当明确拆迁范围、暂停事项和暂停期限。暂停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建设单位需要延长暂停期限的,必须经区县国土房管局批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拆迁范围由区县国土房管局根据规划许可证核定的范围确定。建设单位申请房屋拆迁许可证,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一)建设项目批准文件。(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或者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国有土地使用批准文
    2023-05-31
    68人看过
  • 责任在谁?——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问题探讨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归所有者所有。根据我国法律,我国土地实行公有制,农村土地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直接的被征地人,因此,征地款应当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所有成员都有权获得土地补偿受益,具体如何分配,要看该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分配方案来定。关于农村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有什么规定《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五条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
    2023-07-04
    273人看过
  • 网络聊天中涉黄问题的解决途径
    聊天涉黄属于用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法律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网上聊天借钱是诈骗还是高利贷网络聊天借钱算不算诈骗,要依据实际的情况而定,要看借钱方是否存在故意欺骗网友的行为。如果确实有非法占有的目的,骗取数额较大的,可以构成诈骗罪。如果是特殊情况,没有联系,没有不还钱的主观故意,则不能构成诈骗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第六十九条
    2023-07-07
    452人看过
  • 房产证的行政保护问题及解决途径
    小产权房屋买卖不受法律保护。小产权房指的是在农村集体土地上建设的房屋,没有缴纳土地出让金等相关费用,其产权证不是由国家房管部门颁发,而是由乡政府或村政府颁发,小产权房没有国家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预售许可证。临时合同受法律保护吗?临时合同受法律保护。签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余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余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二条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通过出让、转让使用权或者出租等方式用于非农业建设,或者违反本法规定,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
    2023-07-22
    184人看过
  • 土地征收补偿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
    一、土地征收补偿中如何解决土地权属争议问题土地权属争议由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的,由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调查和处理,需要作出处理决定的,拟定处理意见,报同级人民政府处理。县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指定专门机构或者人员负责办理争议案件有关事宜。1、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单位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由争议所在地的县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于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案件,可以根据当事人的申请,由镇级人民政府受理和处理。2、下列案件不作为争议案件受理:(1)土地侵权案件(2)行政区域边界争议案件(3)土地违法案件(4)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争议案件(5)其他不作为土地权属争议的案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
    2023-06-02
    343人看过
  • 拆迁中评估增值问题的解决途径
    提问:2006年公司在被收购前,通过评估将账面土地,评估增值500万,将房屋评估增值200万,评估增值金额均在账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反应,这些年也在摊销和折旧,现公司遇到政府拆迁,请问评估增值这块净损失是(假设土地评估净值400万,房屋150万)是作为拆迁损失还是进资本公积或未分配利润?专家回复:根据税收历史成本计量原则,2006年公司在被收购前,通过评估将账面土地,评估增值500万,将房屋评估增值200万,评估增值金额均在账面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反应。首先需明确2006年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是否在当期计入所得额,即增值额在税收得以确认。如果2006年公司对资产评估增值计入当期所得额,增值额在税收得以确认,现公司遇到政府拆迁,评估增值这块净损失,作为搬迁损失按规定在税前扣除;否则,只进行会计处理(根据实际会计评估和会计衔接处理)冲减资本公积,不需进行税务处理。政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
    2023-07-04
    221人看过
  • 《集体土地征收条例》热点关注问题
    8月21日,南方都市报、凯迪网联合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举办集体土地征收立法建议座谈会。在结合座谈会上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北京圣运律师事务所于8月27日将该所20名律师共同签名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立法建议稿》寄交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这一关系到亿万农民切身利益的立法,无疑受到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在这次座谈会中,各位参与人士就《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条例》发表了很多的意见,其中最主要的就是以下三部份:关注一:集体土地的征收应该由谁决定呢?圣运律师所在此次立法建议中提出,对确需征收集体土地上房屋的,应当经所在集体经济组织三分之二以上、且面积占本集体经济组织本次征收面积三分之二以上农户同意。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副院长焦洪昌认为,对于谁有权利决定集体土地征收的问题,按照2010年《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应该由村民代表大会来决定,但在实践中,村委会和集体组织很容易把村民大会和村民架空。中央民族大学法治政府与地
    2023-06-05
    85人看过
  • 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及解决途径
    一、处理好大与小的关系,解决认识不够问题。一段时间以来,有些地方由于认识不够到位,忽视了农产品质量安全,具体表现在农产品的生产、加工、销售的各个环节。从农产品的生产环节上看,安全隐患较为突出,不合理使用农药、兽药、化肥、激素等农业投入品。从加工、经营企业者来看,一些企业和经营者唯利是图,视国家法律法规于不顾,置消费者的人身安危于不顾,不当使用大量防腐剂、保鲜剂、添加剂等药物,加剧了农产品的有毒有害性。特别是在流通销售环节中,不法企业和商贩在产品上再做手脚,肆无忌惮地推销有毒有害及过期变质食品。从消费者来看,部分消费者对无公害、绿色食用农产品认知度还不高,对无公害、绿色食用农产品相对较高的价格难以接受。放心菜优质不优价,势必影响无公害、绿色农产品的推广。随着农业和农村经济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成为农业发展的生命线。去年的禽流感,给很多家禽养殖企业直接或间接造成了巨大损失,我县双
    2023-06-06
    82人看过
  • - 解决商标权属问题的途径
    怎样处理商标权属纠纷一、自行协商。如果双方能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和解,则既可以使商标权人迅速有效地实现和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可以使侵权人避免声誉的损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二、调解。调解不是解决著作权纠纷的必经程序,当事人愿意调解、达不成调解协议或调解后反悔的,都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三、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受礼商标侵权案件后,通过调查取证、在认定事实的前提下,制止侵权行为,并根据侵权人违法事实和情节轻重、作出行政处罚。四、诉讼解决方式。商标侵权案件可以由侵权行为地或者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此,被侵权人可以自主选择侵权行为地或侵权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同时,由于商标侵权案件较为复杂,目前,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人民法院一般商标侵权案件的处理采用民事制裁的方式。商标权属纠纷立案标准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
    2023-07-12
    35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集团诉讼中代表人资格确认问题及维持原则的解决途径及途径是怎样的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3-05
      对于集团诉讼,应根据法律的规定在人民法院的公告期满后,由参加登记的权利人推选代表人,但对于当事人没有推选或推选不出代表人又如何办呢人民法院可以与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商定代表人,具体可以由法院提出代表人人选,经权利人明示或默认后,即可确定为代表人。对于推选代表人时,一部分人同意,一部分人不同意的,该代表人可以作为同意的那部分人的代表人进行诉讼;对于不同意的,法院应通知其另行推选代表人或自己参加诉讼。另外
    • 综合计算工时制度现存问题以及解决途径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31
      上XX比在这里咨询更好,这里的回答都很简洁的,这问题在这里不好回答
    • 小产权房的质量问题及解决途径
      贵州在线咨询 2022-02-10
      对小产权房的成因及解决途径的分析,是因为近些年来,全国各地普遍出现的小产权房现象,显然,它并没有一个合法的“身份”所以带来了诸多问题。在其还没有形成更加严重的问题之前,有关方面应该积极面对,想出应对的方案,进而解决其带来的问题。从而使人们对小产权房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小产权房成因及解决途径的分析的意义在于根据形成原因的特点,对症下药,使其正规化,合法化,这样一来,它就可以在市场经济的当今社会发挥作
    • 如何解决农村征地拆迁中存在的问题?
      江西在线咨询 2021-10-15
      1、做深入细致的宣传解释工作 2、加强组织领导工作 3、紧紧的依靠地方政府地方政府是做好征地拆迁工作的关键。从法律和权限上讲,征地拆迁本身就是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一项重要工作。其审批、协调、仲裁等权限均在地方政府。 4、要完善法律法规与补偿机制 5、依法进行征地拆迁工作事实上,政府部门在组织农村征地工作的时候并不是要以牺
    • 债权债务纠纷常见问题及解决途径
      青海在线咨询 2022-03-14
      一、债权债务的非法解决情况有哪些(一)债权债务纠纷,利用合法的手段和途径解决债权债务纠纷,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保障经济秩序、解决债权债务纠纷,是社会秩序的客观要求,同时也是讨债人,即债权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基本原则。不能正确地认识这一原则,以为债权、债权人受法律保护,债权人的行为就会受到法律保护,是许多人不知不觉中从债权人变成债务人甚至成为铁窗囚犯的重要原因。(二)据报载,近几年来,有些人为了索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