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用工怎么做工伤伤残鉴定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0:04:15 484 人看过

非法用工

非法用工是指违反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务工者与用工单位所建立的非法劳动关系。常见的使用童工,未经备案登记招用员工,外籍员工未经批准在国内工作等都属于非法用工。依法打击非法用工,是我国政府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具体体现。

《办法》第7条规定:以单位所在地工伤保险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赔偿基数。这个基数到劳动保障部门就可以查到。有了赔偿的基数,具体的计算则根据第5条规定。也就是受伤致残的一次性赔偿金支付标准,按照伤残等级的不同,一级伤残至十级伤残分别按照赔偿基数的16倍至1倍支付。对于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造成死亡的,根据《办法》第6条规定:按照赔偿基数的10倍支付一次性赔偿金。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是指无营业执照或者未经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或者用人单位使用童工造成的伤残、死亡童工。

前款所列单位必须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向伤残职工或者死亡职工的近亲属、伤残童工或者死亡童工的近亲属给予一次性赔偿。

非法用工伤残鉴定

1、先到当地社保局进行工伤认定,再到社保局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等级鉴定,具体工伤等级以鉴定的为准;

2、根据工伤鉴定结果要求相应工伤赔偿,如果单位买了工伤保险,由社保局支付工伤赔偿款,如果单位没买工伤保险,由单位按工伤保险标准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也可以由社保基金先行垫付;

3、工伤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食宿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期工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伤残就业补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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