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言:公司作为拥有拟制人格的法人,因发起人发起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而成立,拥有独立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公司成立后又会因章程约定的经营期限届满、解散事由发生、股东大会股东会决议而主动解散,也会因政府机关的责令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行为、法院的解散判决而强制解散,或者由于资不抵债,不足以偿还到期债务而破产解散,解散后,公司应当根据法律规定进入清算程序,清算资产和债务,最终办理注销登记消灭公司的主体资格。由此涉及到清算的概念、原因、类型、法律流程以及清算中股东、投资人、债权人、主管机关、法院等法律主体的法律地位及责任,其核心是股东的清算责任以及如何保证清算中债权人的合法利益等法律问题。本文结合我国《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等法律规定,对公司清算流程及相关法律问题予以分析和探讨,以期对实务工作有所帮助。
一、清算的概念和分类
公司的清算,是指在公司解散以后,为了了结公司作为当事人的各种法律关系,使公司的法人资格归于消灭,而对公司未了结的业务、财产及债权债务关系等进行清理、处分的行为和程序。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清算可分为自行清算、指定清算和破产清算三类。所谓自行清算又被称为普通清算,是指公司自己组织的清算,自行清算既适用于自愿解散,又适用于强制解散,根据《公司法》第181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而解散的,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于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外资公司清算开始之日为企业经营期限届满之日或者企业审批机关批准企业解散之日,或者人民法院判决或者仲裁机构裁决企业终止之日。外资企业进行清算,由企业权力机构组织成立清算组委员会。清算委员会应当自清算开始之日15日内成立;指定清算又被称为特别清算,是指经利害关系人申请由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的情形,指定清算的适用范围为只要公司没有在法定期限内自行组织清算,债权人均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对于外资企业来说,企业不能自行组织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或者依照普通清算的规定进行清算出现严重障碍,需要向企业审批机关申请特别清算,审批机关批准之日开始特别清算;外资企业被依法责令关闭的,不需要批准,自被依法关闭之日起开始特别。由企业审批机关或其委托的部门组织中外投资者、有关机关的代表和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委员会进行清算。
清算破产清算是指公司复合破产法规定的破产条件的,依破产法实施破产清算。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指定破产管理人,开始破产清算程序。由于破产清算由专门的破产法进行规定,本文中不做详细论述。
二、公司清算的启动
公司清算启动的原因是公司的解散,根据《公司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践中公司解散并需要启动清算程序的原因和事项主要是以下七种:
1、企业经营期满,投资各方无意继续经营;
公司经营期满,非经股东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延长公司经营期限的决议,公司即进入解散清算程序。值得注意的是,我国《公司法》对经营期限并没有规定,但是其他法律有规定的,应当从其规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规定不同的行业、不同的情况的合营企业的合营期限应作不同的约定。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应当约定合营期限;有的行业的合营企业可以约定合营期限,也可以不约定合营期限。
2、投资一方或者多方未履行企业章程所规定的义务或者陷入公司僵局,企业无法继续经营的;此种情况如公司股东对解散公司达不成一致意见,则需要通过司法机关、批准机关强制进入清算。例如《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的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发生严重亏损或因不可抗力的灾害造成严重损失,企业无力继续经营;在此情况下,可以通过股东会、股东大会特别决议的方式宣告公司解散,进入清算程序。外资企业的解散需要有投资人作出解散的决议,并经批准机关的批准。
4、未达到预定的经营目标,企业今后又没有发展前途;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约定公司的特定经营目标或解散条件,如目标无法实现或解散条件出现,则公司自动解散并进入清算程序。
5、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危害社会公共利益,企业被依法撤销、关闭、吊销营业执照。公司被主管机关命令解散有下列原因:
(1)违反《公司法》规定,进行公司登记是虚报注册资本,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主要事实取得工商登记,情节严重的(《公司法》第199条);
(2)、公司的设立人以不合法的目的设立公司,包括公司章程所定目的违法或实际从事违法活动(《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30条);
(3)、违反行政法规,被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的情形,如公司不按照规定接受年度检验以及伪造、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超出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等(《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73条);
(4)、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而长期不开始经营,或者营业后又长期停止营业。(《公司法》第212条);
(5)违反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被责令关闭,如公司在经营中严重违反工商、税收、劳动、环保等法律、法规。一旦出现以上事项,公司即应当进入清算程序。
6、企业破产;
7、有关法律、企业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企业的其他原因已经出现。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公司合并、分立也会造成公司的解散,但是由于公司的债权债务由合并、分立后的公司继续承担,不会落空,因而并不会启动公司清算程序。
三、公司清算的流程
由于公司的破产清算由《破产法》单独调整,本文仅讨论公司的非破产清算公司,因此本文所指的公司清算仅指非破产清算。非破产清算一般是在公司资产可以清偿全部债务的情况下进行的清算。非破产清算包括自行清算和指定清算两类。两类清算的基本程序如下:
公司解散后,成立清算组。自行清算中由公司自行成立清算组;指定清算中由人民法院依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指定成立清算组。清算组成立后接管公司,清理公司资产、偿还债务,公司以其资产偿还所有债务后尚有剩余财产的,有限责任公司出资者按照出资比例、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股份比例分配剩余财产后,公司进行注销登记,而后公司法人人格消灭。我们将在下文中详细讲解清算的相关流程。
共3页:
-
公司法解释二清算的相关问题
59人看过
-
法院离婚流程及相关法律程序解析
390人看过
-
公司清算制度及主体问题浅析
139人看过
-
公司破产后的相关问题解析
287人看过
-
关于外资公司清算适用《公司法》清算规定的相关问题
187人看过
-
解散公司清算:法律责任问题
295人看过
公司清算是指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或者公司章程所规定的解散事由以后,依法清理公司的债权债务的行为。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因股东会决议解散、因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因陷入僵局时解散或者因违法被强制解散时,公司应当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 更多>
-
相关问题司法拍卖流程贵州在线咨询 2023-09-22司法拍卖是指人民法院的拍卖,又称强制拍卖,是人民法院按照强制执行程序进行的拍卖。司法拍卖的详细流程是:项目公告、付保证金报名、参与竞拍、支付余款、结算交付。关于司法拍卖的详细流程是哪些的问题,还可以点击在线律师咨询,我们帮你更快更有效的解答
-
析产过户需要注意哪些流程以及相关问题台湾在线咨询 2022-08-11母亲将房子份额过户给女儿的话和普通人一样需要根据份额交纳营业税、个税、交易费等;因是直系亲属,析产赠与划算、但以后出售交税多,提供两种方式可以选择: 一、若是子女以后不卖的话,析产过户手续建议走分家析产的程序,写一份分家协议书(或到房管部门要一份),让父母所有家人签字同意析产女儿名下,只需交纳手续费(每平6元和工本费80元); 二、若女儿以后卖的话,建议现在走买卖过户程序,父母是卖方,女儿是买方,
-
关于公司法律中的清算问题河南在线咨询 2023-06-10公司解散时,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下列情形之一,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组进行清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1)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 (2)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 (3)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 具有上述情形,而债权人未提起清算申请,公司股东申请人民法院指定
-
关于注销公司的流程及注销问题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30关于公司注销流程及资料公司注销程序 第一步 注销公司国、地税登记证 第二步 到公司主管工商局办理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公司股东会决议(内容就是注销公司,成立清算小组) 3、公司原始档案 4、到工商局领取表格 (第一步和第二步可以同时办理) 第三步 登报公告(登报45日后再去注销公司) 所需资料: 1、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分证复印件 3、公告内容(**公司,准备注
-
法律关于公司解散与清算问题的规定是怎样的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3-01-13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