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后,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而使公司存续。
一、什么是股东退股
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公司体系是个复杂的利益系统,各公司参与人之间的利益休戚相关,任何一方利益的变动,都会影响到其他参与主体的利益。股东退股,会产生公司资本减少的客观后果,公司资本的减少使公司的偿债能力下降,从而影响到公司债权人的受偿。如果股东和公司串通,通过股东退股逃避债务,还会构成对公司债权人的损害。我国《公司法》对股东退股,规定有严格的限制条件。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股必须符合《公司法》所规定的股东申请退股的三种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二、公司收购的股权流程有哪些
股权收购流程,具体如下:
1、起草和修改股权收购框架协议;
2、对转让方目标公司各方面进行尽职调查;
3、制定股权收购合同的详细文本;
4、召开相关会议,起草股东会决议、放弃优先购买权声明等内部授权文件;
5、起草债务转让协议,根据谈判情况进行修改;
6、协助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
7、办理公司章程修改、权证变更等手续;
8、完成股权收购所需的其他法律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三、公司营业期限到期怎么办
企业营业期限到期的要通过以下方式处理:1、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继续经营,需修改公司章程和办理变更登记;2、决议解散,需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并办理注销登记。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第一百八十一条规定,公司有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情形的,可以通过修改公司章程而存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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