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用药致人死亡医院赔偿巨款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27 15:00:20 152 人看过

河南省某县中医院在未告知病人家属用药风险的情况下,擅自使用高血压病人禁用的药物,致使患者病情恶化死亡,患者家属告上法庭。日前,经人民法院开庭审理,院方一次性赔付病人家属民事损失11万元。

河南某镇农民岳某患有高血压病。2003年7月,岳某早上起床后,身体感到不适,伴有头晕、恶心等症状,家人陪其到县中医院就诊。在医生对病人查询时,病人家属明确告知主治医生:患者有高血压病史。但该院医生在未告知病人家属风险的情况下,在治疗中使用了对高血压病人具有一定风险的、扩张血管的药物,结果导致患者因右侧脑室出血伴感染梗阻性脑积水不治死亡。事故发生后,原、被告就赔偿问题发生纠纷,经多次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原告遂将中医院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7万元。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委托河南省医学会进行医学事故鉴定,鉴定结论为一级甲等。后经开庭审理,法院依法确认了双方当事人自行达成的协议,即由被告县中医院一次性赔偿原告民事损失11万元。徐骏律师评析:病人在就医时应当向医生告知自己的相关病史,对哪些药物过敏,并且要注意医生是否在病历中进行了记载。本案就是因为病历中有病人高血压病史的记载,才能够比较顺利的认定医院的过错,维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

一、医疗事故要收集哪些证据

医疗事故案件中,除了被告人供述,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专家鉴定结论之外,还需要注意收集以下几方面的书证或物证:

1、门诊及住院病历。门诊病历是患者来医院就诊时最原始的证据材料,上面记载了病人的主诉、医生的查体、诊断及最后的处理意见等。住院病历包括病程记录、死亡病历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抢救结束后补记的病历资料等。门诊及住院病历是病情发展和医疗活动的真实记录,是认定医疗过失的重要依据。

2、化验单及各类检查结果。化验单及各辅助科室的检查结果,如心电图、脑电图、B超结果、X片等,这些资料是医生诊断时的重要参考,对于认定医疗事故也具有很大价值。

3、处方、药品及药品包装袋。有的医疗事故是由于医疗人员用错药、发错药导致的,而患者当时所服用药品的处方笺的底方及其复印件、剩余药液及药品包装袋等。在此类案件中极具证明力,故患者及其家属应注意保存。

4、手术中的切除组织。手术中切除组织是证明有关手术失误的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如有条件,应尽可能保存。

5、输血、输液反应的剩余液。因输血、输液反应而引起的医疗事故在实践中占有相当比例,这些案件中最重要的证据就是剩余液,故患方在输血或输液发生后,应注意保存静脉点滴剩余液和剩余的血液。

6、死者尸体。对于导致患者死亡的医疗事故案件而言,死者尸体是最有力的证据。因此,对那些因不明的案件,应尽量动员患者家属及时进行尸检,以查清医方对患者的死亡是否负有责任。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2月02日 04: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证人证言相关文章
  • 做手术致患者死亡医院赔偿25.6万
    由于医院手术不当,致使患者左上肺切除手术后三个月死亡。死者家属以郑大一附院在给杨永锋(化名)治疗期间存在的过错行为造成患者死亡,要求其赔偿死者杨永锋的各种费用共计612173.52元。经司法鉴定,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因果关系,因此医院承担50%的责任。7月29日,河南省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审理判决,被告郑大一附院赔偿死者杨永锋各项费用共计452665.66元的50%即226332.83元;赔偿原告精神抚慰金30000元。以上赔偿金额总计256332.83元。2005年7月12日,家住郑州市金水区的43岁的杨永锋以“体检发现左上肺阴影增大半月”到郑大一附院胸外科住院治疗,拟诊断为:左上肺结核瘤、癌变待排。7月20日,郑大一附院在全麻下给患者杨永锋实施左上肺切除术,术后病理诊断:(左上肺)结核性肉芽肿炎,支气管切端见结核性肉芽肿炎病变。杨永锋术后出现肺部感染及支气管胸膜瘘,发热等症状
    2023-04-26
    442人看过
  • 药店卖过期药致使死亡如何赔偿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药店卖过期药致使死亡的,按人身损害司法解释的要求赔偿,赔偿的项目包括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卖假药是否犯罪
    2023-04-17
    305人看过
  • 个体医生用自制药给病人治病致人死亡应如何定性
    【案情】被告人范某,捕前系个体医生,在本村开设一卫生室,具有行医资格和执业许可证。1998年,范某在开封医专学习时,从一副教授处得到一张治疗腰、腿疼等风湿病的民间验方,用于临床有一定疗效。范某在以后的行医过程中,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按该验方配制成胶囊,让患者服用,未出现不良反应。2004年6月,本村村民袁某因腰、腿疼到被告人处治疗,范某便开具了自己配制的胶囊,袁某服用三天后自述有效,范某遂加大了剂量,袁某服用后出现中毒现象。被告人闻讯后,采取了相应的抢救措施,袁某经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袁某生前患有高血压、冠心病,因服用含有超标乌头碱的胶囊后中毒,未能及时抢救而死亡。案发后,被告人范某投案自首,并与被害人家属达成赔偿协议。【评析】对于本案的定性,有两种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应定生产、销售假药罪。理由是:(一)被告人未经国家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利用民间验方配制药品,根据《药品管理法》的规定
    2023-06-01
    199人看过
  • 医院出现医疗事故致人死亡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1、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要继续治疗的,按照基本医疗费用支付。2、误工费: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4、陪护费: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5、残疾者生活补助费:根据伤残等级,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自定残之月起最长赔偿30年;但是,6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15年;70周岁以上的,不超过5年。6、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补偿功能器具的,凭医疗机构证明,按照普及型器具的费用计算。7、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
    2023-03-23
    304人看过
  • 医院延误救治致患者死亡被判赔偿
    中国消费网讯患者曹先生头晕、恶心被120救护车送到医院急诊室后,医生却只对患者做了心脏检查后就置之不理,2天后才检查诊断并转入神经内科救治。由于耽误了最佳抢救时间,曹先生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为此曹先生家人将医院诉至法院索赔80余万元。北京丰台区人民法院4月7日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当庭判决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39万余元。曹先生的父母和妻儿起诉称,2007年8月25日早晨,曹先生因出现头晕、恶心呕吐的症状,由救护车送到北京一家医院急诊室抢救。被告医院明知曹先生情况危急,却只对患者做了心脏护理救治。经检查,曹先生的心脏病没有问题,怀疑曹先生的脑部有问题。然而直至2007年8月27日,医院才重新给曹先生进行检查诊断,经诊断曹先生为小脑梗塞,转入神经内科救治。但是由于被告医院耽误了抢救时间,曹先生已经由清醒转入昏迷,2007年8月30日,医院宣告患者死亡。原告认为,医院对于病人特别是危重病人,应立即
    2023-06-07
    91人看过
  • 医院误诊致病人死亡,家属能得到多少赔偿?
    河南周口候小云律师回复:一、我们需要看全部病历,才能判断医疗机构是否有责任。请及时将病历邮寄给我们,我们对医疗机构的诊疗护理等行为进行客观的全面审查,如果医疗机构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过失行为,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才属于医疗事故,医疗机构存有上述过错的才承担责任。二、处理医疗纠纷程序:1、将所有病历【包括但不限于一日清单/费用详情单,诊断证明,住院证,出院证、住院病案首页、入院记录、病程记录、手术同意书、麻醉同意书、输血治疗知情同意书、特殊检查(特殊治疗)同意书、病危(重)通知书、医嘱单、辅助检查报告单、体温单、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病理资料等】医疗实物、监控等等予以封存,并加盖医院印章;2、搜集病历之外的其它全部证据,封存监控;3、鉴定可以共同委托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也可以起诉之后作医疗过错司法鉴定。三、无论司法鉴定还是医疗事故鉴定,两种鉴定异
    2023-06-08
    78人看过
  • 幼儿打灌肠药后死亡医院赔偿家属29.9万
    本报讯3月4日21时许,长春市民林先生带着感冒的4岁儿子来到长春一家医院就诊,打过吊瓶后已经有所好转。但在3月5日早晨,打过灌肠药后,儿子出现心率降低,最后抢救无效死亡。林先生怎么也想不到儿子仅仅是感冒就抢救无效死了。打灌肠药后死亡昨日9时,记者来到该医院的门诊部,在大厅里记者看到,林先生及一些家属在大厅里拿着林先生儿子生前的照片,等院方答复。林先生说,3月4日晚上,发现4岁的儿子有些感冒,嗓子不舒服,以为是嗓子里卡东西了,就带他到医院进行检查。检查出来发现儿子的嗓子里并没有异物,只是感冒引起的支气管炎,还没有过敏史,其他的身体状况都是良好。林先生说,医生给儿子打了两个吊瓶后,有所好转。到了5日5时许,再次询问医生需不需要再打吊瓶,医生说还要打吊瓶,并且要求打水合氯醛的药物。询问才知道是要给儿子灌肠,打了之后,不到十分钟,儿子面色发紫,呼吸困难,心率从100次/分降到50次/分,经过一番抢
    2023-06-05
    359人看过
  •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自首送医院谅解书
    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法院会考虑对方有无过错,是否防卫过当等情节来量刑的.《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造成他人身体伤害
    2023-08-18
    171人看过
  •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量刑:非法行医致死如何赔偿
    一、非法行医致人死亡量刑:非法行医致死如何赔偿《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判刑多少年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要判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者中度以上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或者死亡的;(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
    2023-04-12
    368人看过
  • 病人手术后死亡医院赔偿22万
    来自临沂的徐某在5年前就出现手脚粗大等症状,2006年1月17日,徐某来到本市市南区某大医院进行诊治。经诊断,徐某患有垂体腺瘤及1级高血压。关注岛城2007冬季供暖热烈庆祝党的十七大召开半岛博客教师群广纳客“嫦娥1号”24日下午升空2006年1月20日,医院对徐某实施手术,手术非常顺利。不料,23日徐某病危,经抢救无效死亡。徐某家属认为,医院存在严重的诊疗错误,要求医院赔偿22万元。而医院则认为,患者的死亡是因其自身疾病所致。市南法院审理认为,医院术前准备不足,存在医疗过失。但医院在手术中没有明显的过失,无法判定医院与患者死亡有关系,据此,法院近日一审判决医院承担30%的责任,赔偿徐某家属6.5万元。
    2023-04-26
    371人看过
  • 如何赔偿意外死亡医院
    (一)医疗费用: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住院费用等收款凭证确定。(2)误工费:根据受害者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3)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4)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用: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6)交通费:根据实际费用计算。(7)丧葬费:上一年度员工月平均工资计算为六个月。(八)死亡赔偿金:按照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被扶养人的生活费: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为18岁;成年近亲属,计算为20年。(十)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医疗过错程度和损害后果确定。麻醉意外死亡医院是否有责任1、给患者实施麻醉时,患者意外死亡的,医生要不要承担责任,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医生存在过错的,要承担责任。2、医疗损害责任归责原则和责任承担主体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
    2023-08-07
    426人看过
  • 新生儿死亡赔偿医院赔偿10万
    张某在医院经剖宫产分娩出女儿,后婴儿因两肺重度羊水吸入窒息死亡。为此,张某一纸将宁波某医院告上法庭,要求赔偿58万余元。8月11日,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被告宁波某医院赔偿原告张某误工费、医疗费、鉴定费、丧葬费、交通费的90%费用计人民币1.49万余元,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8.5万元。2004年12月31日,原告张某因怀孕41ˉ&sp1;周到医院检查,B超提示:胎盘部分老化,羊水偏少,医院建议住院,张某拒绝。2005年1月2日,张某因阴道见红5小时,于早上8时50分住产科。入院诊断:“胎盘功能减退,羊水偏少、巨大儿?”,医院决定试产。试产胎儿正常。后因诊断为:“活跃期阻滞,巨大儿?”,医院决定行剖宫产术。1月2日下午4时40分,张某分娩出女儿。次日上午新生儿出现异常情况。当日下午5时,张某自行带女儿去宁波市妇女儿童医院就诊。晚9时婴儿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为“先心呼衰”。1月4日
    2023-04-26
    69人看过
  • 医院误诊致人死亡被判刑
    大家都知道误诊会带来的严重后果,而前往没有资质的黑诊所看病,则无疑加大了这种误诊的概率。家住盱眙的刁女士就是因为这样一次黑诊所的看病经历,失去了自己年轻的生命。易晓玲(化名)在盱眙一家卫生院工作,去年起她开始在自己的出租屋内开起了一家没有营业资质的黑诊所,想利用平时空余的时间赚点钱贴补家用。这之后,家住附近的刁女士有一次因为肚子疼找到了她,让她帮着看看。可没想到,这一次的黑诊所之旅,竟成为了她生命的最后一站。庭审现场据易晓玲陈述因为小诊所没有什么医学检查条件,她就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对她进行按压腹部,认为她是阑尾炎,就开了一些消炎的药,给她进行输液。在连续挂了三天水之后,刁小姐最终意外死亡。法医鉴定结果显示,刁小姐死前并没有阑尾炎病症,导致她腹痛的真正原因其实是宫外孕,而就是这一次的误诊,最终导致了她的死亡。公诉机关认为,被害人她是因为宫外孕导致胚囊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按照现在的医学条件到正
    2023-04-25
    94人看过
  • 打针意外导致死亡,医院应赔偿多少钱?
    第一,丧葬费,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规定的丧葬费补助标准计算。第二,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第三,精神损害抚慰金,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平均生活费计算。造成患者死亡的,赔偿年限最长不超过6年。一般医疗事故医院赔偿多少钱医疗事故赔偿多少钱在法律上并没统一规定,造成伤残的没有最高赔偿额,造成死亡的有最高赔偿额。如是造成患者死亡,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50条的规定,医疗事故赔偿的项目包括11项,具体为: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陪护费、残疾生活补助费、残疾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并较为明确地规定了上述赔偿项目的计算标准和计算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
    2023-07-05
    210人看过
换一批
#刑事证据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证人就是由于了解案件的真实情况,依法被人民法院传唤作证的人。证人对案件事实所作的陈述为证人证言。 证人证言作为一种证据,必须是证人亲眼看到或亲耳听到的,臆想推测的、道听途说的、未来预见的等等,都不能作为证人的证言。... 更多>

    #证人证言
    相关咨询
    • 医院给病人施药导致死亡医院怎样赔偿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9
      这个要看具体的死亡原因的,需要根据过错鉴定和责任比例来确定赔偿金额。
    • 医生用药不当导致死亡赔偿多少?
      青海在线咨询 2022-10-04
      若医疗机构或义务人员在诊疗过程有过错,导致小孩死亡的,需承担侵权责任,按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条,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
    • 如果医院打错药水致人死亡
      澳门在线咨询 2022-10-03
      属于医疗事故的,承担赔偿责任,具体费用包括死亡赔偿金,护理费丧葬费等
    • 施工方擅自作主致人死亡
      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22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因安全生产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发包人、分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分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 无医师资格用药致人死亡犯医药罪怎么判
      江西在线咨询 2022-10-0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刑法》第336条的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以,虽然林某没有医师执业资格证,若李某没有反复、继续实施的意思,指使偶尔为人看病的,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