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会约定加薪吗?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1-16 17:28:26 249 人看过

一、劳动合同会约定加薪吗?

劳动合同是否会约定加薪要根据双方协商达成的一致意见而定,协商一致是可以约定的,但约定加薪并不属于必要的内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的内容有: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况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欺诈是指一方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另一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是指一方以给另一方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作出违背真实意的意思表示的行为。乘人之危,是指一方利用另一方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迫使另一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愿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实践中,用人单位以要劳动者放弃法定权利作为签订劳动合同的条件,如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可随时解除合同且无须给付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给上社会保险,甚至约定“工伤概不负责”等,其意图就是要免除其法定责任,这些条款均是无效的。

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这里的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规范,行政法规是指国务院制定、由国务院令公布的法律规范,一般称“条例”,也可以称“规定”“办法”等。法律与行政法规因其系由国家最高立法机关、最高行政机关制定,并具有全国范围内的适用效力,才能规定法律行为的无效,除此之外的法律规范不得作为认定合同无效的依据。而且,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为对任意性规范而言不存在违法的问题,例如当事人双方约定6个月以上的试用期是无效的。

涉及到劳动合同约定的相关条件和内容,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办理的,如果对合同的相关条款有异议的,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的,但约定了加薪的条件就应当执行合同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五章 特别规定 第二节 劳务派遣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及劳动者的权利义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n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1日 03:02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法律综合知识相关文章
  • 劳动合同是不是应当约定底薪
    一、劳动合同是不是应当约定底薪劳动合同中是应当约定底薪的。劳动报酬条款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在合同中约定清楚工资的组成部分、具体的数额和支付方式等内容。《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试用期
    2024-01-26
    464人看过
  • 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薪资如何办
    一、劳动合同没有约定薪资如何办劳动合同没有写明工作内容、薪资待遇、工作时长的,属于无效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内容,如果用人单位不同意,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由劳动监察大队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对薪资待遇未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
    2024-01-14
    367人看过
  • 签订劳动合同违约降薪可以吗
    不可以,公司需要和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变更合同(降薪处理),否则不能随意调整职工的岗位及薪资待遇。1,如果公司单方面降级处理,当事人可以和公司沟通协商解决;2,协商不一致的,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仲裁;3,对仲裁结果不满意的,可以起诉法院解决;4,如果企业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辞退等),可以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降薪属于变更劳动合同,单位必须和劳动者协商,劳动者不同意的单位不得降薪,否则就是单位违约,劳动者可以依法要求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执行工资支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也可以向当地区县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免费申请劳动仲裁。一、签订劳动合同时工作地点如何填写?1、工作地点就是平时上班地;2、出差地点只要在岗位职责中明确就可以;3、如果是外派还是需要明确具体地点的。“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法》新增加的,同时它也是劳动合同订立前用人单位告知劳动者的内容之一。法律上将工作地点作为劳动
    2023-03-02
    327人看过
  •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不参加社会保险违法吗?
    案例回顾王某于2004年8月从甲企业跳槽到乙企业。王某与乙企业商定,甲企业向旺某索要2万元劳动合同违约金由乙企业承担,王某为乙企业提供正常劳动,企业每月支付劳动报酬1800元(乙企业职工平均工资为800元),但乙企业不为王某缴纳社会保险费。随后,乙企业与王某签订了5年期的劳动合同,并将上述商定内容写进了劳动合同。同时,在合同订立期间,核企业的法人代表口头承诺\"合同中未注明或已注明的事项,以后我们都可以商量\"。三年后,乙企业的职工工资不断提高,与王某的工资水平逐渐拉近,王某没有了工资收入的优势,开始忧虑未来的养老问题,因此向乙企业提出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此时,乙企业已更换了法人代表,新的法人代表断然拒绝了王某的要求。王某以此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乙企业指出:“不缴纳社会保险费有约在先,你如果一定要解除劳动合同,企业就要收取未履行的2年合同的违约金。”王某未听从企业的劝告。于30天后单方
    2023-06-09
    127人看过
  • 升职加薪可以重新签劳动合同吗
    升职加薪不需要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相关法律规定中没有对升职加薪后是否需要重新签订合同做出规定,所以重新签订合同需要同用人单位协商。如果有工资变更确认单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假如您与用人单位签订的为期3年的劳动合同尚未到期,仍在存续期间内,只需变更工资条款即可。给员工调薪需要重新签劳动合同吗1、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劳动合同中要载明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如果调整职工劳动报酬的,应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或者签订补充协议。2、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
    2023-07-21
    478人看过
  • 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是否必须约定?
    一、劳动合同薪资待遇是否必须约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履行地与用人单位注册地不一致的,有关劳动者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保护、劳动条件、职业危害防护和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等事项,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标准高于劳动合同履行地的有关标准,且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按照用人单位注册地的有关规定执行的,从其约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对劳动者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有凭证的培训费用、培训期间的差旅费用及因培训产生的用于该劳动
    2023-04-19
    21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薪资和实际不一致
    如果有发放记录等证据证明企业发放的工资与劳动合同的工资不一致,一旦发生纠纷,仲裁机构和法院会支持以实际工资为准。出现这种情况时,劳动者一定要留心保留领取工资数额时的证据。实践中,经常有企业实行这样的做法:在劳动合同中与劳动者约定较低的工资标准,而在工作中发放较高的工资。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主要是想逃避法律规定的以工资为基数计算的缴纳社会保险费、计算加班费等责任。然而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一、单位无故拖欠工资,劳动者怎么办?1、在职工没有犯任何工作错误的情况下,用人单位不可以没有任何说明,就一直拖欠职工的工资,甚至不支付工资的想法。如果有这些情况的,职工可以到劳动部门进行反映,或者是到劳动部门进行劳动仲裁,让劳动部门为自己挽回权益。2、经过劳动部门的严令通知之后,用人单位除了要支付完职工的工资之外,职工还有权利要求支付一部分的经济补偿金。3、因为在拖欠工资的期间,职工由于没有稳定的经济收入,
    2023-03-01
    312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未约定工时会的吗?
    一、劳动合同未约定工时会的吗?不会,这是劳动合同法中明确规定需要有的内容,《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劳动合同法》第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集体合同未规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同时,《劳动合同法》在第
    2023-06-16
    10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上写的薪资低于约定薪资,是否为有效合同?
    一、首先,这份劳动合同是有效的,但如果你希望完全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改签。但一般情况下,很多用人单位就是这么规定签订劳动合同流程的,为了规避用工风险和少上社保,如果你确实还想上班,可以选择妥协,正规用人单位也会按实际约定工资来发放工资的。保存好工资发放记录(如工资条或转账记录),将来有可能用得上。二、劳动者应注意的事项:1、劳动合同的期限及试用期2、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一般情况下,企业和劳动者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最普遍。但是劳动者为了保障自己的权益须明确在何种情况下企业应该与自己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
    2023-04-29
    269人看过
  • 董事会解聘经理劳动法会加薪吗
    董事会解聘经理不经过劳动法调整。因为而这并不是劳动合同关系。属于公司内部决议的问题,只要是按照法律以及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便没有任何的救济程序。一、董事会常务委员会行使什么职权(一)召集股东会会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八)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九)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十)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二、董事会的职责与形成是怎样的董事会的主要职责有:1、负责召集股东大会;执行股东大会决议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2、
    2023-04-07
    92人看过
  • 签订无底薪劳动合同可以违约吗?
    一、签订无底薪劳动合同可以违约吗?员工签订无底薪劳动合同是可以违约的,因为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是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所以上述行为是违法的。二、什么是最低工资标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了最低工资标准。所谓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
    2024-01-15
    109人看过
  • 续签劳动合同期间可以要求加薪吗?
    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加薪,如果协商不成,用人单位维持原工资待遇续签劳动合同,是合法的,如果劳动者选择不续签,没有经济补偿金。一、合同到期公司不签如何赔偿合同到期公司不签赔偿具体如下:1、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劳动合同到期,公示提出不续签的,并且不存在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解除,公司需要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劳动合同到期,公示提出不续签的,有需要签订没有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公司不续签,劳动者可以要求公司续签或者要求公司赔偿。单位不签合同赔偿具体如下: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2、如果劳动者存在相关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要求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话,用人单位拒绝续签违法,应该支付劳动者赔偿金。二、劳动合同不续签要如何赔偿劳动合同不续签的赔偿要分情况。劳动合同到期后用人单位不愿意续签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若合同期满后,本应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但是公
    2023-03-23
    317人看过
  • 劳动合同约定13薪是否是必备条款
    劳动合同13薪不是必备条款。13薪是指工作期满一年后,可以领取第十三个月的工资,属于奖金的性质范畴。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期限、工作内容和工作时间、报酬、社会保险、纪律、终止的条件、违约责任等,奖金不属于必备条款。一、服务期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吗服务期不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下:(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二、书面劳动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劳动合同必备条款如下:(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2023-03-19
    487人看过
  • 合同终止条件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吗
    一、合同终止条件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吗按照法不明文禁止即允许的原则,由于劳动合同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所以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会与劳动者就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进行约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会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二、劳动合同中会约定合同解除条件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双方协商一致解除、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者单方解除
    2024-04-27
    198人看过
换一批
#法律综合知识
北京
律师推荐
    #法律综合知识 知识导航
    展开

    法律综合知识是指涵盖法律领域各个方面的基础知识和应用技能。它包括法律理论、法律制度、法律实务等方面的内容,涉及宪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行政法等多个法律领域。... 更多>

    #法律综合知识
    相关咨询
    • 月薪制劳动合同约定月薪,加班费也要缴纳吗?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5-06
      对,如果你们约定的是月薪制,加班时间又超过法定的每月36小时,就应该依法支付加班费。 有关加班工资和其他赔偿金或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缴纳。 早在2001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并于同年10月1日起实施的《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中即明确规定: (1)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
    • 劳动合同底薪加提成违法吗
      黑龙江在线咨询 2024-09-03
      劳动合同底薪加提成超过最低工资标准发放的话,就不违法。如果加上提成仍不到最低工资标准,应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 劳动合同未到提起加薪可以吗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6-09
      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可以提出加薪。但是法律并无强制性规定,所以用人单位也可以拒绝劳动者的加薪请求。 但是新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未到提起加薪这个问题可以参照上述的回答啊。
    • 劳动合同合同可以约定员工不参加社会保险吗?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2-20
      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以现金形式发放所谓社保补贴,违法法律规定,不能免除用人单位的法定缴费义务。即使双方之间有约定或者劳动者自愿放弃参加社会保险,因不符合法律规定,是违法行为,是无效的,用人单位还是应当履行交费义务。 社保是强制险,用人单位必须要为员工购买,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给员工交社保,即使员工不要公司买社保或书面同意公司不买社保,
    • 一般劳动合同要不要约定薪资
      河北在线咨询 2022-10-14
      签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和劳动得要约定薪资,并且在劳动合同是载明,没有约定的,适用集体合同薪资或者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