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是什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3-23 18:53:03 144 人看过

涉外离婚案件的法律适用法院地法律。涉外婚姻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一、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怎么办理离婚呢?

双方均居住在国外的华侨通过诉讼办理离婚,如果是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如果是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二、涉外婚姻的管辖有哪些

(一)在国内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婚姻缔结地法院管辖为由不受理,婚姻缔结地或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院管辖。

(二)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不予受理,应由一方原住所地或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的离婚案件,国内一方住所地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国外一方向居住国法院起诉,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受诉人民法院有权管辖。

(四)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的离婚案件,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五)国内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对外国法院离婚判决不予承认的,当事人可到国内原户籍所在地或婚姻缔结地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三、怎么才能与失踪的外国人解除了婚姻

可以通过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方式与失踪外国人解除婚姻关系:

1、在国内办理的结婚登记的,向婚姻缔结地或者一方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2、在国外结婚并定居的,可以向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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