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判有期徒刑的人,刑罚未执行完毕的,不能出境。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中国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准出境:
(一)未持有效出境入境证件或者拒绝、逃避接受边防检查的;
(二)被判处刑罚尚未执行完毕或者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三)有未了结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决定不准出境的;
(四)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或者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被其他国家或者地区遣返,未满不准出境规定年限的;
(五)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
一、判缓刑对子女有影响吗
会有一定影响。
缓刑是指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
在我国,对于被判处拘役、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由于其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暂不执行有期徒刑的犯罪嫌疑人,没有不良影响的,就可以规定的考验期,暂缓刑罚的执行;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由社区矫正机构负责执行。如在缓刑考验期内又犯新罪,则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罪作出判决,把新罪与前罪按数罪并罚处理。
由此可知,判处缓刑时刑罚的一种执行方式,前提也是因为行为人确实构成犯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是会有案底的,而刑事案底会跟随公民人生档案一辈子,有此记录的人员,其子女等直系亲属成年后,在考取党、政、军、国企任意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时候,在政治审查中可能会记录不合格。同时,子女及其直系亲属的子女不能录用为政治条件兵,比如中央首长的保卫兵、驻港部队兵等,如果是普通兵,基于择优录取的原则,在名额有限、体检通过的人员较多的情况下,有案底的家长的子女就可能会被放弃。
二、被判有期徒刑有选举权吗
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附加刑的,服刑期间不享有政治权利,没有选举权。没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有选举权。
根据《刑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剥夺政治权利是剥夺下列权利:
(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
(三)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
(四)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三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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