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处理失踪纳税人由地方税务机关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对失踪纳税人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注销税务登记证和发票
有关法律知识《欠税公告办法》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在税务机关或者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上及时公告纳税人的欠税情况,报纸、期刊和互联网〈1〉企业、单位欠税的,每季度公告一次〈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一次〈3〉逃逸、失踪的纳税人,对税务机关发现的其他无下落、欠税的异常户,应随时公告
税务局的公告信息同时转发工商局。工商局如能找到纳税人,将通知税务局处理。如果工商部门也将纳税人列入“黑名单”,将影响法人的信用记录,今后出国将受到限制,可见在中国,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即使是失踪的公民也必须缴纳相应的税款。如果他们不纳税,他们将被剥夺其他国家给予的涉税证件和优惠权利,因此,如果有特例建议咨询律师,法律吧网还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咨询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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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是指对国家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又称纳税义务人、课税主体。纳税人作为缴纳税款的主体,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一个经济单位或个人是否成为纳税人,由税法的规定和企业或个人所处的经济地位决定的。 纳税人包括全民所有制企业。城乡各...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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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失踪户应缴的税款,税务机关如何处理北京在线咨询 2022-10-121、对于失踪户,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止其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的发票。 2、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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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失踪户应缴的税款和罚款如何处理湖北在线咨询 2022-11-191、对于失踪户,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止其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的发票。 2、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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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对失踪人员做哪些处理台湾在线咨询 2021-10-19对于下落不明的家庭,地方税务机关应当在期限内处理纳税申报,处以罚款的逾期未修改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除其税务登记证明书和收购发票。如果是一般纳税人,一个月没有复印申报,机器自动认定该户为“非正常户”或“失控户”,该企业发行的专用收据不能通过认证,也不能扣除。如果是有欠税的失踪户,则被列入名单,交由公安经侦部门协助查办。税务部门规定,这些下落不明的纳税人必须在公告日起30天内自愿向税务机关办理补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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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踪户向税务机关报销怎样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3-04-271、对于失踪户,地方税务机关应当限期办理纳税申报,并处以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税务机关应当公告废止其税务登记证件和领购的发票。 2、根据《欠税公告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令第9号),第四条规定:公告机关应当按期在办税场所或者广播、电视、报纸、期刊、网络等新闻媒体上公告纳税人的欠缴税款情况。 (1)企业或单位欠税的,每季公告1次; (2)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欠税的,每半年公告1次。 (3)走逃、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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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票丢失税务机关如何处理浙江在线咨询 2022-03-22纳税人丢失发票,大多是由保管不善造成。未经过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发票取得方用开具方提供的复印件、证明等资料不能作为税前扣除凭据。处罚方式与发票类型相关,具体如下。一、丢失空白发票的处理 1,纳税人丢失空白专用发票,应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因此,纳税人丢失专用发票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