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村民选举发放误工费的行为是否违法?
不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选举法》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村民委员会的选举经费,由村民委员会从村公库支出,具体数额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选举经费支出确有困难的村,乡镇政府应当给予适当补助。村级经费主要用于选举工作人员培训、发动选民、制作票箱、印制选票、召开选举大会等开支。
相关法律规定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二十四条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经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一)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及补贴标准;
(二)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三)本村公益事业的兴办和筹资筹劳方案及建设承包方案;
(四)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
(六)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七)征地补偿费的使用、分配方案;
(八)以借贷、租赁或者其他方式处分村集体财产;
(九)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前款规定的事项。
法律对讨论决定村集体经济组织财产和成员权益的事项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选举误工费发放存在的问题
1、发放不规范。没有统一的规定和标准,村组以各类名目发放,随意性大;发放标准不一,因集体经济强弱和人员身份不同而有所差别。如有的村组干部把本人职责范围内的事安排给个别群众做,又通过发放“误工费”的方式博得群众支持,存在“误工费”支出、标准少数人说了算和公开不及时等问题。
2、记工不规范。有的村组干部配合县乡村工作只签个字就算误工一天,甚至在同一天配合不同的工作另算误工,晚上加班也算误工半天,造成误工一天实际领取两天以上补贴的怪现象;有的村组误工补贴当月已经发放,但在下月又以同一项目为名再次发放,误工日期和领款人都一样,造成重复领取。
3、资金乱拉用。由于村组账目未列明细,全部资金混用,无法查清用来列支“误工费”的资金来源,一些村组频繁发放误工费,导致一些项目资金被拉用。
4、监督不到位。“误工费”的发生和补助标准应该由各村组通过村民代表会议决议确定,但从现实状况来看,群众对村民自治条列理解不深,参与意识不强,“误工费”支出由村组干部决定,大部分小组未召开群众会议讨论决定,仅仅由小组干部决定,各村组虽设有理财小组但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没有对“误工费”进行有效监管。
农村一直实行的就是村民委员会自治原则,所以很多问题,大家看的时候一定要结合农村这种特殊的管理方式来了解,国家也没有规定农村选举的时候需要给村民发误工费,但也没有明确的禁止。所以,现在选举误工费的问题就是由本村的村委会自己决定,有一部分农村的选举工作根本就不存在着发误工费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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