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合同的相关规定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24 21:42:39 313 人看过

申办抵押合同时,公证处对审查抵押人主体资格和抵押物上要求较严。根据规定,抵押物是公民个人财产的,如设定抵押的财产有共有人时,应先得到所有共有人的同意并由所有共有人出具同意抵押的书面证明;外商投资企业、个人合伙成立的私营企业等设有董事会的企业,按公司章程规定,担保须有董事会决议的,应提交董事会决议;国有控股公司、国有企业以其生产、经营关键的国有财产设定抵押的,应事先得到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的批准,申办公证时,还须提交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财产可以抵押,第三百九十五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财产可以抵押:

(一)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

(二)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海域使用权;

(四)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五)正在建造的建筑物、船舶、航空器;

(六)交通运输工具;

(七)法律、行政法规未禁止抵押的其他财产。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一、口头抵押合同有效吗

口头抵押需要符合一定条件时有效。

根据法律规定,抵押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书面形式并非抵押合同的成立要件,抵押合同的书面形式仅具有证据效力。

如果当事人未采取书面形式,但已经履行合同的,如办理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仍有效。

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400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

二、抵押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抵押合同变更

抵押合同变更的,应当签订书面的抵押变更合同。抵押合同的变更事项需要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协商一致,方可变更。

2、抵押合同的终止

抵押合同可以约定终止事由,一般终止情况如下:

(1)抵押所担保的债务已经履行;

(2)抵押合同被解除;

(3)债权人免除债务

(4)法律规定终止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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