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廉租房出售管理办法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5-22 19:12:40 71 人看过

一、基本原则

出售廉租住房实行“因地制宜、积极稳妥,以人为本、自愿购买,规范程序、完善管理”的原则,逐步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有所居”的目标。

二、组织实施

县建设部门在县人民政府的领导和监督下,按照廉租住房的产权界定,具体负责廉租住房的出售工作。县发改(物价)、财政、国土、民政、统计、税务、审计、监察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廉租住房出售的相关工作。

三、出售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出资已建成或在建的廉租住房。

(二)县人民政府收购用于廉租住房的房屋。

(三)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房。

(四)其他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

四、销售对象

有自愿购买意向、且符合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均可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购买廉租住房。

五、出售价格

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发改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按照成本价或略低于成本价的原则制定出售价格。对已建成或在建的廉租住房,要按照项目分别确定价格,其出售价格原则上不能低于建设或收购该廉租住房成本价的80%。成本组成参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的意见》的相关规定执行。

六、优惠政策

保障对象购买廉租住房,可以一次性付款,也可以分期付款,但分期付款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年。

(一)一次性付款的,可享受总房款10%的优惠。

(二)分期付款的,首付30%房款后即可入住,可不再交纳廉租住房租金。余款按比例在三年(36个月)内付清。

(三)享受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新建廉租住房的,与建设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销售合同》后,在房屋未交付使用前,建设部门可将每月发放的租赁住房补贴转入在银行开设的个人购房账户内,转作保障对象个人购房款。自房屋交付当月起,该保障对象不再享受租赁住房补贴。

(四)享受实物配租的保障对象,申请购买廉租住房的,在与建设部门签订《廉租住房销售合同》并交纳首付款后,可不再交纳廉租住房租金。

七、销售程序

(一)由保障对象的户主向建设部门提出购房申请,并填写《购买廉租住房申请表》。

(二)由建设、民政等部门进行资格复查(或原已经过审核程序,获得住房保障资格的家庭由县审核小组进行复查)。

(三)在可供出售的廉租住房房源暂时供应不足时,应优先解决孤、老、病、残等特殊对象和其他急需救助的对象,其余采取轮候、摇号等方式确定购买对象。

(四)由建设部门与购房人签订《廉租住房销售合同》,合同中应明确保障对象自愿购房的行为、购房款的支付方式、上市交易约束条件、保障对象的权利和义务,并就产权证的办理等事项进行约定。

(五)保障对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购房款。

八、资金管理

建设部门出售廉租住房收取的资金,应预留5%作为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用于公用部位、公用设施的维修,其余资金必须全额存入建设部门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专户进行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建设,不得挪作他用。

九、售后管理和上市准入

(一)用于实物配租或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实施物业管理,住户应按时缴交物业管理费。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在缴交购房首付款时,应按照国家规定缴纳购房款总额2%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统一由出售廉租住房的建设部门代收代管,待该区域成立业主委员会后,连同从出售廉租房资金中预留的5%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规定程序移交业主委员会。

(二)保障对象在缴清房款和维修资金后,由建设部门协助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保障对象的家庭成员中符合保障条件的享有共有产权。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办理的《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应注明“廉租住房”和“有限产权”字样。购买的廉租住房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参照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登记收费标准执行。

(三)已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准入制度。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包括出售、出租、转让、捐赠等。确有特殊原因需转让的,由建设部门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后回购,用于廉租住房保障房源。

(四)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五年,因经济条件改善的,在补足廉租房的成本价(对享受一次性付款优惠的户主不再补交)并补交土地收益后,可办理《市场准入许可证》,即可上市交易。土地收益缴纳标准按不低于所购廉租住房坐落位置修改后的基准地价的10%确定。

(五)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居住满五年因各种原因确需转让,又不能确定受让人的,可向建设部门申请回购,回购价格按照原售价扣除折旧计算(年折旧率为2%)。

十、监督管理

(一)保障对象不得以任何理由将廉租住房认购资格进行转让;将已购廉租住房转让或上市交易的保障对象,不能再次申请享受住房保障。

(二)购买廉租住房的保障对象自购买之日起五年内,因家庭人口、收入等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必须按原价退回廉租住房。从签订《购房合同》之月起,保障对象未居住在廉租住房期间用租赁补贴转作的购房款可以一并退还(不计利息)。

(三)对在廉租住房出售工作中以权谋私、玩忽职守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四)对擅自将廉租住房按商品房出售、出租或改作其他用途的,建设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关手续,并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购买廉租住房的个人,已入住的由建设部门无条件限期原价收回住房,并责令其按市场平均租金补交房租;未入住的由建设部门无条件收回住房及转作购房款的租赁住房补贴,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本办法自2010年6月1日起施行。

(七)本办法由桐梓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10月18日 13:15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廉租房相关文章
  • 城镇廉租房租金管理办法
    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权益,根据《价格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城镇规划区内城镇廉租住房的租金管理。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廉租住房租金,是指享受廉租住房待遇的城镇最低收入家庭承租廉租住房应当交纳的住房租金。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是廉租住房租金的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地区廉租住房租金实施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做好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工作。第五条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第六条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维修费是指维持廉租住房在预定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所必须的修理、养护等费用。管理费是指实施廉租住房管理所需的人员、办公等正常开支费用。第
    2023-05-05
    124人看过
  • 廉租房租金管理规定是什么
    根据《城镇廉租住房租金管理办法》规定廉租住房租金实行政府定价,具体定价权限按照地方定价目录的规定执行。廉租住房租金标准原则上由房屋的维修费和管理费两项因素构成,并与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经济承受能力相适应。廉租住房的计租单位应当与当地公有住房租金计租单位一致。一、廉租房如何进行补贴廉租住房租房补贴申请须同时具备四条件(一)具有本市非农业常住户口;(二)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800元(含);(三)家庭人均现住房使用面积在9平方米(含)以下;(四)未享受廉租住房、经济租赁房(含实物配租和租房补贴)、经济适用房等住房保障政策。申请家庭每月租房补贴额计算公式为:月租房补贴额=月租房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现住房使用面积与补贴面积标准的差额计算。即,家庭应补贴面积=租房补贴保障面积标准(12平方米/人)×享受租房补贴家庭人口-现住房使用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
    2023-02-21
    426人看过
  • 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管理,规范行政执法监督行为,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监督机关依法行使监督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贵州省行政执法监督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行政执法监督证,是指行政执法监督人员依照本办法取得的行使行政执法监督职权的身份证明。行政执法监督人员进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必须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不出示行政执法监督证的,被监督者有权予以拒绝。行政执法监督人员应当在规定的行政区域和职责范围内行使监督职权。对不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监督事项,可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提出意见和建设。第三条省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全省行政执法监督证的发证、监督证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地区行署,下同)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行政执法监督证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负责本系统行政执法监督证的监督管理工作。第四条县级以
    2023-04-24
    466人看过
  • 广西廉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是什么?
    一、广西廉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是什么?广西廉租房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是:(一)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低收入标准;(二)家庭人均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政府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三)家庭成员均具有本市城区城镇非农业常住户口满一年以上;(四)家庭成员均需在本市城区范围内实际居住生活;(五)家庭没有违法生育行为或者违法生育行为已经按照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完毕;(六)家庭成员相互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包括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父母等。二、申请办理廉租房的材料要哪些?(一)申请对象以及申请对象以外按规定列为住房面积和经济状况核查核对人员签名的廉租住房申请表;(二)申请对象的身份证明材料;(三)申请对象的户口簿等户籍证明材料;(四)申请对象的婚姻状况证明;其中离婚人士,应当提交离婚证和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离婚判决书;(五)申请对象户口所在地住房和他处住房的《房地产权证》
    2023-04-13
    306人看过
  • 贵州省城市烟尘控制区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防治烟尘污染,保护和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凡在我省城市烟尘控制区内排放烟尘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人,都必须遵守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城市是指设市的城市。第四条本办法所称城市烟尘控制区是指城市建成区内,以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域为基本单位,对区域内各种工业锅炉、工业窑炉、茶炉、营业灶、食堂大灶(以下简称炉、窑、灶)及工业生产设施排放的烟尘浓度、烟气黑度,进行定量控制,使其达到规定的标准。第五条城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是施行烟尘控制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检查烟尘控制区的规划、计划的实施和建设。第六条城市人民政府应把建设烟尘控制区作为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的一项重要内容,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分期分批,逐步实现。区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应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规划,安排建设进度,组织所辖区域内各单位实施。第七条我省建设城市
    2023-04-22
    263人看过
  • 贵州省船舶港务费征收管理办法
    一、为加强对船舶的安全监督管理,维护水上交通秩序,保障水上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八条之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二、本办法适用于在我省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排筏、设施以及船舶、排筏、设施的所有人和经营人。三、下列船舶免征船舶港务费:(一)航道工程、消防、救生、港航监督、环保监测航标、民间义渡船(艇)。(二)专门从事捕鱼作业的渔船。(三)免于船舶登记的军事、公安、武警、体育运动船(艇)。(四)避难或遇难船舶。本条(一)至(三)项规定的船舶如进行营运,则应交纳船舶港务费。四、船舶港务费计征分类:(一)客船、客货船、客驳、囤船按总吨计征。(二)货船(包括机动货驳)、驳船、车辆渡船、人力(帆)船及其它有载重吨的船舶,按载重吨计征,无载重吨的船舶,按总吨计征。(三)拖轮按千瓦总数计征。五、船舶港务费征收标准:(一)我省船舶全月在省境内营运的,按船舶总
    2023-02-18
    203人看过
换一批
#房屋买卖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廉租房
    词条

    廉租房是指政府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廉租房的分配形式以租金补贴为主,实物配租和租金减免为辅。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租赁住... 更多>

    #廉租房
    相关咨询
    • 廉租房管理办法是什么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2-11
      国家廉租房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城镇廉租住房制度,保障城镇最低收入家庭的基本住房需要,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统一政策指导下,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建立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制度。第三条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水平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根据当地财政承受能力和居民住房状况合理确定。城镇最低收入家庭人均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
    • 可否提供一些廉租房出售管理办法?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7
      三、出售范围 (一)县人民政府出资已建成或在建的廉租住房。(二)县人民政府收购用于廉租住房的房屋。 (三)在普通商品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项目中配建的廉租房。(四)其他方式筹集的廉租住房。四、销售对象 有自愿购买意向、且符合县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以下简称保障对象),均可向建设部门提出申请购买廉租住房。五、出售价格 廉租住房的出售价格实行政府定价,由发改部门会同建设部门按照成本价或略
    • 郑州市廉租房管理办法廉租房租金怎样计算
      澳门在线咨询 2023-04-01
      实物配租保障面积原则上不超过50平方米/户(建筑面积)。实物配租家庭享受保障面积标准以内的,租金按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25%予以收取,超出50平方米的部分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收取。配建廉租房的小区,应当实施统一的物业服务标准。持有《郑州城镇较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实物配租保障家庭,市、区人民政府还要根据房屋权属情况,给予应交纳物业服务费用20%的补贴。按照这样的房租标准,郑州市房管局规划发展处一负
    • 贵州贵阳申请廉租房的要求是什么?
      新疆在线咨询 2022-07-12
      本意见所称城镇廉租住房保障,是指城市政府通过供应住房实物、实施货币补贴等政策扶持的方式,保障依靠自身努力无法通过完全市场行为解决住房困难的城镇家庭享有基本和适当的居住条件。这就是贵州贵阳申请廉租房的要求。
    • 廉租房管理属于哪里?管理办法是什么?
      西藏在线咨询 2022-07-09
      1、由房管局管理。廉租房是中国大陆地区推行的一项旨在解决城市特困人口住房问题的保障措施。而廉租房管理一般由管局管理部门来进行。2、房地产管理部门管理。廉租房归县级以上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管理。但是,不管廉租房归哪外部门管理,只要租房管理部门都需按照廉租房管理方案进行操作,切不可违规操作。就可以了。3、保障房管理中心。在咸阳的廉租房主要是由住建局下的保障房管理中心负责和管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