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办理股权登记可否取得股东权益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3-15 19:00:21 370 人看过

设立公司时,公司股东出资后,要向股东出具出资证明,办事股权登记后,才取得公司股权,才能行使股东权益。如果未进行股权登记的,不是股东,不能享有股东权益。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三十一条【出资证明书】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成立日期;

(三)公司注册资本;

(四)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

(五)出资证明书的编号和核发日期。

出资证明书由公司盖章。

第三十二条【股东名册】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

(二)股东的出资额;

(三)出资证明书编号。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公司应当将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未经登记或者变更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一、股东权利包括什么

第一,股东身份权。股东对公司出资,并完成相应的工商登记手续后,股东的名字就会被写入股东名册,也就意味着对外宣告,“某某人成为某公司的股东了”。

第二,参与决策权。成为公司股东,就意味着有权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决策公司大小事务,包括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出席股东会,行使表决权等。

第三,资产收益权(也叫分红权)。股东出钱出力成立公司、经营公司,股东就有权在公司盈利时参与分配公司的利润,公司解散时,如果公司还有剩下的钱可以分,还有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权利。

第四,知情权。只要拥有公司股权成为股东,都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第五,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当公司股东对外转让股权,或者公司打算增加注册资本时,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出钱购买要转让的股权或新增发的股权。

除此之外,股东还有退股权、以自己名义向侵犯公司或股东利益的人提起诉讼等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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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25日 0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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