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选举的特点有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8-13 08:45:19 429 人看过

中国的选举的特点具体如下:

1、选举权的普遍性,指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普遍性,即所有公民根据法律规定不受限制地参加选举,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具体表现为:凡年满18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除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外,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和居住期限,都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选举权的平等性。选举权的平等性是指每个选民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个投票权。所有选举不得因民族、种族、性别等差别而享有特权或受到限制和岐视;

3、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直接选举是由选民直接投票选举代表机关的代表。在我国,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举直接选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中国涉外仲裁的主要特点有哪些?

(1)具有涉外性。涉外仲裁含有涉外因素,这是它同国内仲裁的主要区别所在。其涉外性决定了它比国内仲裁更加灵活,并受到国际公约、惯例及协议规范。

(2)具有自治性。涉外仲裁是以当事人的自愿和协议为基础的。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由选择仲裁事项、仲裁地点、仲裁的组织形式、仲裁员、仲裁程序和仲裁所适用的实体法。

(3)具有民间性。涉外仲裁仲裁者,特别是仲裁机构,一般都是非国家机关或非官方机构。这种民间性对那些对官方机构不信任的当事人来说,非常具有吸引力。

(4)具有中立性。在涉外仲裁中,尽管仲裁人或仲裁机构是当事人选定的,具有中立性。

(5)具有专业性。涉外仲裁争议经常涉及一些专门性或技术性的问题,需要具备专门知识的人去解决。在涉外仲裁中当事人可以自主选择有关争议问题的专家充当仲裁员,从而有利于仲裁案件准确和迅速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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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23日 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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