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示遗嘱公证原件阐明继承人法定权利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4-24 19: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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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审查,公证员发现原房产属立遗嘱人夫妻共有,而立遗嘱人的妻子早年去世,没有留下遗嘱。因此,该动迁后的房产除需办理遗嘱继承公证外,还需办理房屋拆迁相关财产权益的法定继承公证。立遗嘱人共有三名子女,王红想要继承房产,但他的两个弟弟均不同意、不配合。而且在电话里破口大骂,认定王红所提供的遗嘱属于伪造。
在此情况下,公证员本为化解矛盾,向两兄弟发出了征求意见函,征求他们对遗嘱公证书及办理继承公证的意见。并到其家中探访,公证员向他们出示了遗嘱公证的原件,让他们看清父亲的亲笔签名,同时,向两人阐明了王红的法定权利。经过公证员的尽力调解,王红的两个弟弟在了解法律的相关规定之后,最终决定放弃房产争夺,并搬出动迁后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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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公证是指公民生前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安排,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于死亡时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 公证遗嘱的内容必须符合以下条件:遗嘱人有民事行为能力、遗嘱的内容不能剥夺无行为能力或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的继承权以及遗嘱只能处分个人合法财产...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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