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指定第一监护人如何确立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2-23 14:13:06 448 人看过

老年人指定第一监护人的确立是: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对有关单位指定监护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亲属为监护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一、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怎么界定?

亲属、近亲属和家庭成员的范围可按如下方式予以界定: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社会关系成员,即可认定是亲属,基于婚姻、血缘和法律拟制而形成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即可认定是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即可认定是家庭成员。

二、父母的子女包括侄女吗

子女一般是不包括侄女的。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可知,法律意义上的子女指自己所生的儿女、合法领养的子女,以及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等。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

三、子女的监护人填哪些人呢

子女的监护人一般应该填父母。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可以协议确定监护人。协议确定监护人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的,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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