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把握劳动合同延续的几种特殊情形?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09 20:11:30 421 人看过

问:审判实践中应如何把握劳动合同延续的几种特殊情形?

参考意见:劳动合同的延续一般包括以下五种情形:

(1)《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延长期限相当于其任职期间;非专职主席、副主席或者委员自任职之日起,其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期限短于任期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任期期满。但是任职期间个人严重过失或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除外。

(2)职工因公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至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而无论劳动合同期限是否届满。五至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3)职业病防治法(2002年5月1日施行)第三十二条规定,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第四十九条第二款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安排疑似职业病病人进行诊断,在疑似职业病病人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该种情况合同顺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但如果是前述1至6级伤残等级情形的,按前述处理。

(4)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规定》(1995年1月1日),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期限。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公负伤医疗期为3个月—24个月。企业职工在医疗期内,其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医疗待遇按照有关规定执行。但是企业职工非因公致残和经医生或者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作和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4条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满为止。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1日 04:09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合同期限相关文章
  • 如何应对各种特殊劳动期
    张某、陆某等大学毕业,先后应聘来到某食品加工厂技术室。工作快一年了,厂方一直以实习、见习,不和他们签劳动合同,不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黄某等职专毕业,来一汽修厂学徒,快两年了,不但无合同、无报酬,月月还要交伙食费。大学毕业后就业,面临五色斑斓的职场,很多大学生常常面临实习期、见习期、学徒期、试用期各种期,这些期常常让人眼花缭乱。实习期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充分结合自己的理论知识,参加社会实践工作,以充分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工作适应能力的一段时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学生在实习期间发生伤害事故,不属于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以以雇佣关系向用人单位主张权利,或由学校基于与单位之间的实习合同的相关约定主张权利。实习期只适用于在校学生。见习期见习期是对应届毕业生进行业务适应及考核的一种制度,不
    2023-06-09
    431人看过
  • 特殊情形下劳动关系的认定有哪几种情况
    对于劳动关系的认定,主要是要注意劳动关系与雇佣关系,以及承揽关系的区分。就劳动关系和雇佣关系来说,两者的本质其实是一样的,劳动关系的前身就是雇佣关系,当生产力水平不高、劳动力还被视为是商品的时候,雇主和雇工之间形成的是雇佣关系,这时雇佣关系完全由民法调整,当劳动力的人身属性越来越被人们重视,国家公权力逐步介入以加强对劳动者的保护,这时劳动力不再被简单的视为商品了,雇佣关系的社会化特征越来越明显,雇佣关系也就逐渐步出民法,进入社会法的调整领域,并最终被劳动关系所取代。但是雇佣关系逐渐被劳动关系所替代毕竟是一个渐进的过程,这个过程取决于各个国家经济的发展程度,所以,各个国家都针对本国的实际情况而对劳动法的调整范围有所限制,在国外,对于不受劳动法保护的雇佣关系一般都有明文规定。那么,在我国这方面的规定则很不明确,虽然不明确,但是根据司法判例以及法理分析,一般都认为在我国,目前未被列入劳动关系范围
    2023-06-02
    263人看过
  • 实践中如何准确把握脱逃罪的认定标准
    1、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司法机关的正常管理秩序;2、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逃离羁押、改造场所;3、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4、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为故意。组织越狱罪和脱逃罪的区别是什么?适用本罪时应区分组织越狱罪与脱逃罪的界限。本罪与脱逃罪在形式上都表现为在押的犯罪分子逃离监管、羁押场所。两者的区别是:1、行为方式不同。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有计划、有组织地进行,并且一般是使用暴力手段,公开与国家专政机关对抗;而脱逃罪在客观方面往往采取秘密逃跑的方式。2、本罪是多数在押犯勾结在一起,在首要分子的指挥、策划下,有组织、有计划地集体逃跑越狱的行为。而脱逃罪一般只是个别犯罪分子单独的逃跑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六条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
    2023-07-04
    425人看过
  • 劳动合同何种情形可以顺延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生效之日起到合同的终止时。劳动合同期届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可选择继续签订劳动合同,也可选择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有些情况下,用人单位需要顺延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是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都是什么情形呢?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其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3、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4、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5、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7、劳动合同期满,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约定的服务期尚未到期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服务期满;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8、《工会法》第十八条规定:基层工会专职主席
    2023-03-19
    75人看过
  •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几条规定情形之下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
    劳动合同期满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情形之下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至相应的情形,具体如下:1、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的延续流程:1、提前30天向对方发出续签劳动合同通知书,并及时与对方协商,依法续签劳动合同;2、一方接到另一方的通知,应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7日内书面答复;3、续签劳动合同,如原劳动合同的主要条款有比较大的改变,双方应重新协商签订新的劳动合同;4、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在原劳动合同期满后的1个月内办理续签手续。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
    2023-08-11
    169人看过
  • 在实践中合同诈骗具体把握哪些原则
    一、在实践中合同诈骗具体把握哪些原则合同诈骗在实践中把握的原则: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行为人客观表现上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的财产。二、合同诈骗的法律责任是什么合同诈骗行为主要有三方面的法律责任:侵权民事责任、违法行政责任和犯罪刑事责任。1.合同欺诈行为的侵权民事责任(1)对于返还财产,可以由受害人主张,以有利于受害人为原则,决定是否返还,实现减少受害人“财产的损失和浪费”的目标。(2)对由于欺诈行为使受害人对预期不利的规避决策失误致使规避没有实现,或因欺诈而决策失误致使预期利益无法实现或不能全部实现的,应当赔偿损失。(3)对受害人的精神损害应适当损偿。按照民事协商原则和调解原则,这种责任制度将使受害人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同时体现了法律的威严。2.合同欺诈行为
    2023-10-19
    392人看过
  • 在实践中,劳动者如何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员工可采取以下三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第一,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采用这种方式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解除合同的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就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办理离职手续。第二,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第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1)在试用期内的;(2)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提供劳动条件的。延伸补充: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增减。1.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没有规定实体、程序上的限定条件,只要双方达成一致,内容
    2023-04-19
    59人看过
  • 实践中的保证合同有哪几种形式的介绍
    1、主从合同的形式所谓主合同,是指独立存在,并为保证合同担保履行的合同,而起担保作用的保证合同就是从合同。主从合同的形式就是指,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单独的保证合同,作为主合同的从合同。这是建立保证法律关系的典型形式。2、主从条款的形式就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并不专门订立一个单独的保证合同,而是由债权人、债务人、保证人三方共同订立一个合同,在这个合同中,写上一个保证条款,注明保证人所承担的保证义务和责任。3、保证人单方出具担保书的形式即保证人向债权人出具书面担保书,表示愿为债务人履行债务承担保证义务。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债权人接受担保书并且没有提出异议,则保证法律关系成立;如果债权人不接受,则保证法律关系不成立。4、保证人在主合同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或盖章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对保证的内容没有明确的约定,所以要按法律的规定来推定保证的内容。相关知识:保证的方式有哪些一般保证1、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
    2023-06-01
    294人看过
  • 特殊劳动保护的情形
    劳动合同法在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对某些劳动者采取了特殊保护制度。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到期也不得终止,应当续延至该情形消失时终止。这些情形包括: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3、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4、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另外、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一、特殊劳动保护的概念特殊劳动保护制度是指专门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这两个特殊劳动者群体而设立的劳动保护法律制度。其中,女职工特殊保护,是指在通常的劳动保护之外,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生育子女的特殊需要而实行的,
    2023-06-28
    305人看过
  • 动产交付的几种特殊形式
    一、动产交付的几种特殊形式在动产抵押中,动产交付的方式并非单一,而是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形式。我们需要区分的是直接交付与间接交付。1.直接交付,即现实交付,是出卖人直接将动产置于买受人的实际控制之下,这种交付方式简单直接,是物权变动的最常态。然而,当情况不允许或不适宜直接交付时,我们可以采用间接交付的方式。2.间接交付主要包括:(1)简易交付,又称“无形交付”,适用于受让人已经占有动产的情况,此时,只要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即视为交付完成。(2)占有改定则是一种特殊的约定,即动产物权的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特别约定,标的物仍然由出让人继续占有,但物权变动的合意成立时,视为交付。(3)指示交付则适用于动产由第三人占有的情况,此时,出让人将其对第三人的返还请求权让与受让人,以代替交付。(4)拟制交付是指出让人将标的物的权利凭证交给受让人,以代替物的现实交付。二、动产交付的效力动产交付的效力主要
    2024-07-18
    218人看过
  • 合同诈骗在实践中把握的原则具体有哪些
    合同诈骗在实践中把握的原则具体: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一、虚报工程量不构成诈骗的根据和准则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而虚增的工程量与实际工程量不符,其虚增的工程量产生的工程款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所以,虚增工程量构成合同诈骗。二、合同诈骗会判刑吗合同诈骗会判刑。合同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财产的行为。或者是合同一方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诱使对方当事人作出错误的意思表示,从而与之签订或履行合同的行为。三、合同诈骗罪最高刑罚是多少合同诈骗罪最高刑罚: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3-06-20
    248人看过
  • 从审判实践看劳动合同法实施
    新颁行的劳动合同法有许多新的规定,这些规定进一步严格规范了劳动法律关系、完善了劳动合同制度,同时加大了对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保护力度与强度,在我国的劳动关系史上具有历史性的创设意义。但是,我们不得不注意到,诸多新增的法律规定,也使本已十分复杂的劳动关系,又增加了许多不确定性因素。对此海淀法院结合近几年的司法审判实践,针对劳动争议案件的特殊性以及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可能引发的社会问题与司法问题进行了调研分析。首先,单位不懂法或执行法律不正确、不准确付出的高昂代价。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一段时期内,由于许多用人单位并不熟悉、不了解劳动合同法的内容,从而可能依然沿袭旧有模式管理劳动关系,诸如不经民主程序制定规章制度、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订立不规范、违法解聘劳动者等,而在这种情况下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单位可能会付出成倍甚至数倍的高昂代价。例如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
    2023-06-07
    303人看过
  • 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
    一、仓储合同中的几种特殊权利(一)存货人对仓储物的检查权根据《民法典》有关规定:保管人在仓储物的占有期间,仓储物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存货人。存货人为了防止货物在储存期间变质或有其他损坏,有权随时检查仓储物或者提取样品,但检查仓储物或提取样品的行为,不得妨碍保管人的正常工作。(二)保管人对仓储物的提存权《民法典》第九百一十六条规定:“储存期间届满,存货人或者仓单持有人不提取仓储物的,保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同期限内提取,逾期不提取的,保管人可以提存仓储物。”二、仓储合同的主要内容有哪些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保管人应当在仓单上签字或者盖章。仓单包括下列事项:(一)存货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仓储物的品种、数量、质量、包装、件数和标记;(三)仓储物的损耗标准;(四)储存场所;(五)储存期间;(六)仓储费;(七)仓储物已经办理保险的,其保险金额、期间以及保险
    2023-05-03
    431人看过
  • 交强险赔偿的几种特殊情形
    交强险赔偿有下列特殊情形:1.挂靠在运输公司名下的大货车以该运输公司的名义向保险公司投保,货车驾驶员遇事故身亡后,由此产生的损失保险公司会赔。2.无证驾驶致人亡,保险公司照赔偿。3.当事人之间已经以买卖等方式转让并交付机动车但未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该机动车未按照法律规定办理强制保险的,机动车的受让人与原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4.机动车距规定的报废期限不足一年的,在保险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短期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5.盗窃、抢劫、抢夺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逃逸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先行垫付抢救费用。一、酒驾车辆肇事逃逸保险赔不赔酒驾车辆肇事逃逸,保险公司一般是不会赔偿的。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2023-04-04
    63人看过
换一批
#合同订立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如果未办理批准等手续不影响合同生效的,合同自依法成立的时候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未办理上述手续会影响合同生效的,则手续办理完成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合同的终止期限由合同双方当事人确定,并且在合同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开始时生... 更多>

    #合同期限
    相关咨询
    • 实践中应该如何把握工伤认定的程序
      陕西在线咨询 2022-06-24
      实践中工伤认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 合同履行过程中会出现哪几种特殊情形?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1-02
      1、受领不能。债权人分立、合并或者变更住所没有通知债务人,致使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困难的,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或者将标的物提存。根据《合同法解释二》第二十五条的规定:“依照合同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标的物或者标的物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交付提存部门时,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提存成立。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2、提前履行。(1)原则上债权人可以拒绝受领债务人的提前履行;(2
    • 实践中应该如何推动合同实施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3-08-06
      实践中,履行合同应遵循下列原则: 1、按照约定全面履行的原则; 2、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保护环境、节约资源的原则。
    • 合同诈骗在实践中把握的原则具体有什么
      浙江在线咨询 2024-04-22
      合同诈骗在实践中把握的原则具体如下: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2、行为人客观表现上必须是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3、行为人利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设定陷阱等手段骗取对方的财产。
    • 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特殊工种有特殊对待吗?
      宁夏在线咨询 2022-10-06
      合同到期终止时,用人单位应为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排查职业病。除此之外,相比于其他岗位而言并没有额外优惠政策。1、合同到期,当事人不续签时符合失业金领取条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要求,若同时符合其他两个要求,就可以申领失业金。《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二)非因本人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