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规定财务人员必须参加债权人会议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06 17:43:08 460 人看过

我国法律对于财务人员出席债权人会议是具有强制性规定的,财务负责人必须除夕破产债权人会议,其他应当出席会议的人包括:债权人;职工和工会代表;管理人;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经营管理人员;审计、评估机构;股东和政府相关部门。

[法律]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会议是依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或公告,由全体登记在册的债权人组成的决议机构和监督机构。

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有三项:一是审查有关债权的证明材料,确认债权有无财产担保及其数额。二是讨论通过和解协议草案;三是讨论通过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方案。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在债权申报期满后15日内由人民法院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则可在下列三种情况下召开:

1、人民法院或者会议主席认为必要时召开;

2、在清算组织要求时召开;

3、在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四分之一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召开债权人会议时,全体债权人均可参加或者委托代理人参加。债务人的法定代表人必须列席会议,以回答债权人的询问。

债权人会议行使职权,通常是以作出决议的方式实现的。会议决议的形成。一般应同时具备两个条件:第一、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第二,过半数债权人所代表的债权额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半数以上。但对通过和解协议草案的决议,法律规定了更加严格的条件,即不仅要有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通过,而且要求他们所代表的债权额必须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

债权人会议的决议,一旦按上述条件通过,就对全体债权人产生约束力,包括无表决权的债权人和未出席会议的债权人。如果债权人中有人认为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违反法律的规定,如决议的形成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决议内容明显地损害了部分债权人的利益等,该债权人可在决议作出后的7日内提请人民法院裁定。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决议违法的,应当作出裁定,撤销债权人会议的决议;认为决议不违法的,应当说明理由,驳回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五十九条

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债权尚未确定的债权人,除人民法院能够为其行使表决权而临时确定债权额的外,不得行使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行使表决权。代理人出席债权人会议,应当向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会议主席提交债权人的授权委托书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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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7月10日 1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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