撤销重婚是否是行政诉讼范围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5-18 10:04:35 104 人看过

一、撤销重婚是否是行政诉讼范围

重婚的婚姻是无效的,所以重婚不需要撤销。出现可撤销的婚姻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而人民法院撤销婚姻,不是行政诉讼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五十一条【婚姻无效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胁迫婚姻】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九)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十)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二、重婚罪怎么认定

可以先明确地是,认定重婚罪,关键要看是否构成另一个婚姻关系。依据有关司法解释,重婚有以下两种情况:

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与他人登记结婚,简单地说,就是同一时间拥有两本有效的结婚证。

2、事实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且,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可以视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1)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的;

(2)有配偶的人虽未与他人举行结婚仪式,但以夫妻相称或者对外以夫妻自居的。

而以夫妻相称,除当事人间承认、日常生活间的称呼外,当事人同居生活,女方生病时男方以丈夫的名义签名、陪侍,女方生育孩子男方以父亲的名义在医院签字,当事人以父母的名义为子女庆祝满月等,也可以作为认定以夫妻相称的辅助证据。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8日 12:46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重婚相关文章
  • 行政诉讼可诉范围和不可诉范围是什么
    受案范围:(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一、有哪些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种类有以下7种:警告。是国家对行政违法行为人的谴责和告诫,是国家对行为人违法行为所作的正式否定评价。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二、对拒不履行职责提起的行政诉讼法院会受理吗对责令停业的处罚不服而提起的行政诉讼的,法院会受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人民法院都会受理。三、房屋拆迁补偿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拆迁补偿诉讼是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
    2023-03-24
    232人看过
  • 因重婚罪被捕,是否可撤销诉讼?
    重婚罪逮捕了是否可以撤诉分为两种情况:1、因婚姻受害人向法院提出自诉的,受害人可以在宣告判决前撤诉。2、因检察机关提起重婚罪诉讼的属于公诉案件,被逮捕以后,除了检察机关认为有法定事由可以撤诉的以外,对婚姻受害方的当事人无权提出撤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撤销案件,在侦查过程中,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撤销案件;犯罪嫌疑人已被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并且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第二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对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自诉人在宣告判决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者撤回自诉。本法第二百一十条第三项规定的案件不适用调解。诈骗罪钱还了可以撤诉吗《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公私财物虽已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较大的标准,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且行为人认罪、悔罪的,可以根据刑法第三十
    2023-08-18
    432人看过
  • 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内
    公告是否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要根据公告的内容和行为,确定是否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最终由法院认定。以下为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诉讼行为:根据《行政诉讼法》及《若干解释》的有关条文规定,下列九种行为不属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围:1、关于国防、外交等国家行为国家行为,是指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国防部、外交部等根据宪法和法律的授权,以国家的名义实施的有关国防和外交事务的行为,以及经宪法和法律授权的国家机关宣布紧急状态、实施戒严和总动员等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若干解释》第3条对抽象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是指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行政规范性文件。3、内部行政行为《若干解释》第4条对内部行政行为作了解释:“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三)项规定的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等决定,是指行政机关作出的涉及该行政
    2023-04-22
    471人看过
  • 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撤销
    一、不属于行政复议范围撤销1、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例如行政机关对其所属的人员或基于内部行政管理关系作出的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待遇等人事处理决定。对这些处理决定,当事人可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提出申诉。2、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其他处理,民事纠纷当事人可以申请仲裁或起诉;3、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例如讯问刑事犯罪嫌疑人、询问证人、检查、搜查等;4、行政机关针对不特定对象发布的能反复适用的规定,例如行政法规、规章等;5、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6、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7、行政机关对落实私房政策等历史遗留问题作出的处理;8、其他不符合行政复议法规定的行为。二、申请行政复议的范围是什么?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
    2024-01-19
    441人看过
  • 行政复议决定撤销的范围
    行政复议撤销决定适用于以下情况:1、主要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的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的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决定撤销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可以责令被申请人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复议撤销决定是什么意思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查该具体行政行为的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后,如果行政复议决定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撤销行政复议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一)主要证据不足的;(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超越职权的;(五)滥用职权的;(六)明显不当的。第七十
    2023-07-07
    79人看过
  • 退休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
    一、退休争议是否属于行政诉讼管辖范围退休争议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的范围要,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涉及到行政机关支付社会保险待遇的,是属于行政诉讼范围。二、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
    2023-05-18
    395人看过
  • 拆迁补偿是否涉及到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机关对于当事人作出的拆迁补偿决定是在行政诉讼范围之内的。如果被拆迁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拆迁补偿协议的,能够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一、行政诉讼原告和被告如何认定在行政诉讼中原告是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公民已经死亡,其近亲属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行政诉讼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原告提起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如果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经过上级行政机关复议后仍然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如果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
    2023-06-23
    457人看过
  • 行政重复处理行为是否属于行政复议范围
    申请人孔某某不服被申请人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2009年12月25日对其作出的京建法权注〔2009〕88号《不予撤销房屋所有权证决定书》,向市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0年2月2日,本机关收到行政复议申请书并依法受理。经审理查明:申请人曾向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第三人贾某某的京-东私成字第02299号房屋所有权证。申请人提出第三人贾某某系农业户口,不符合购买公有住宅楼房的条件。东城区人民法院作出(2008)东行初字第193号《行政判决书》,认定产权单位将自管公房出售给第三人贾某某的行为不属于行政审判权限范围,驳回申请人的诉讼请求。申请人上诉至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09)二中行终字第126号《行政判决书》,认定涉案房屋登记在第三人贾某某名下并无不当,驳回上诉,维持一审判决。申请人又于2009年11月30日以同一理由向被申请人提出申请,要求
    2023-06-02
    344人看过
  • 行政诉讼还是民事诉讼?离婚协议撤销的诉讼类型
    离婚协议撤销是民事诉讼,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处分自身权利的意思表示,并非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单方行为。离婚协议是民事合同的一种,民事合同是平等主体间就双方的权利义务所自愿订立的民事行为。离婚协议书要手写还是打印男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女方:______,汉族,__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双方于____年__月认识,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登记结婚,婚后于____年__月__日生育一个儿子(女儿),名______。现夫妻感情已经完全破裂,没有和好可能,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订立离婚协议如下:一、男女双方自愿离婚。二、子女抚养、抚养费及探望权:儿子(女儿)______由__方抚养,随同__方生活,抚养费(含托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由
    2023-07-06
    165人看过
  • 行政诉讼范围的限制
    最高人民法院《意见》对《行政诉讼法》所划定的受案范围作了不少限制,从而缩小了中国行政诉讼的法定范围。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第一,通过对“具体行政行为”的限定解释,缩小了行政诉讼的范围。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第1条规定:“‘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在行政管理活动中行使行政职权,针对特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就特定的具体事项,作出的有关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单方行为。”这一对具体行政行为的解释,撇开存在其他行政法理上的问题[16]不说,其最主要的问题是将“具体行政行为”的范围大大缩小了。特别是由于将“具体行政行为”界定于“单方”行为之内,从而将以“双方”行为为特征的行政合同赶出于具体行政行为的门外。第二,将计划生育领域中的可诉具体行政行为限定为“征收超生费、罚款”,再次缩小了行政诉讼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
    2023-05-01
    411人看过
  • 业主撤销权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
    一、业主撤销权是不是属于行政诉讼对于业主撤销权提起的诉讼是不属于行政诉讼的。行政诉讼的范围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包括当事人对于行政机关所作出的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多种行政行为。因业主撤销权提起的诉讼为民事诉讼,诉讼双方的地位平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五)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六)申请行
    2024-01-26
    222人看过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范围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联系主要体现为:1、产生的根据相同。都是基于行政争议的存在,用以解决争议的法律制度。2、目的和作用相同。都是为了防止和纠正违法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效益,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3、审查的对象基本相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以行政争议为处理对象,都要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只是复议机关作为行政机关,所以审查范围要宽一些。可以同时审查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以及作为行政行为依据的规章以下规范性文件。4、产生的条件相同。都是一种依申请启动的活动。两种程序的启动,都有赖于相对人的申请。5、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一种权利救济手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都属于救济行为,都具有事后性和依申请的性质,即它们都是事后的一种监督手段,且又须以行政相对人的提起为前提条件。6、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作为行使行政权的一方当事人行政机关无权提起。
    2023-03-13
    119人看过
  • 行政许可撤销的范围有哪些?
    行政许可可以撤回的情形有:1、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需要修改或废除;2、允许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如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3、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4、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5、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6、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7、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8、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行政许可撤回需要经过哪些程序行政许可撤回需要经过以下程序:一、启动撤销程序。如果在执法检查中,或者是群众举报,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发现行政机关违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必须启动撤销该行政许可的程序。二、立案。撤销程序启动后,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必须指派两名以上的工作人员承办该案。三、调查取证。四、调查终结,出具调查终结报告。报告的内容应
    2023-07-08
    374人看过
  • 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的范围
    一、破产撤销权诉讼时效撤销权的时效历有除斥期间和诉讼时效两说。除斥期间是法律为形成权设定的行使期间。所谓形成权,是指因单方民事行为即能引起民事关系发生、变更、终止的权利。除斥期间届满,形成权消灭。除斥期间与诉讼时效,都可以督促当事人行使权利,然二者却有质的不同,主要为:1、诉讼时效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是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除斥期间适用于形成权。2、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无需事事由法律特别规定,只需符合法院受案范围的请求权,均可援用诉讼时效。除斥期间需由法律明确规定,法律未做特别规定的,当事人不能援用除斥期间。3、诉讼时效有中止、中断、延长的制度,除斥期间则无,是固定不变的,故除斥期间又有不变期间之称。4、诉讼时效届满,消灭的是胜诉权,当事人的请求权依然存在,只不过是被请求权人产生时效届满的抗辩权,可以据此对抗请求权人的请求。除斥期间届满,当事人消灭的是实体权利,该权利丧失
    2023-02-27
    161人看过
换一批
#婚姻效力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重婚
    词条

    重婚,指的是当事人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再结婚的行为。即当事人在已经有了一个事实的婚姻关系时,又和其他人缔结了第二个婚姻关系的。 具体有以下两种形式: 1、法律上的重婚,即当事人前一断婚姻关系还没有解除,又和其他人办理结婚登记从而构成的重... 更多>

    #重婚
    相关咨询
    • 行政诉讼能否撤销行政复议
      湖南在线咨询 2022-07-22
      有关于行政诉讼能否撤销行政复议在行政复议过程中,申请行政复议是申请人的一项权利。申请人可以依法处分自己的这一权利,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但是这种处分自己权利的行为也可能影响他人利益和公共利益,放任违法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因此,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是有条件的。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完全出于自愿;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必须是在复议决定作出之前。为了维护行政复议活动的严肃性,规定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不
    •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是什么,行政诉讼的范围有哪些
      河北在线咨询 2022-02-14
      根据行政诉讼法,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 (一)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
    • 行政诉讼法的撤销决定是否违法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10-21
      房管局对行政诉讼法施行前的行政行为作撤销诀定是违法
    • 撤销仲裁裁决是否属于行政诉讼
      天津在线咨询 2023-04-25
      民事诉讼。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49条规定可以撤销裁决情形,已经撤销程序《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
    • 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范围是
      上海在线咨询 2022-06-30
      县级政府行政诉讼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3条的规定,除了法律特别规定应由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外,其余所有的第一审行政案件都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4条的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行政案件有: (1)确认发明专利权的案件、海关处理的案件。由于这两类行政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