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亡档期是什么时候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4-04-02 20:29:41 148 人看过

一、死亡档期是什么时候

法医学意义上的死亡时间,是指从死亡发生到法医进行尸体检验时所经过的时间,又称死后经过时间,通常描述为死后多少天或多少小时。

二、办理死亡证明程序

公民死亡,城市在葬前,农村在一个月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持死亡证明、户口簿及死者的居民身份证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死亡证明是指:死于医疗卫生单位的,凭〈死亡医学证明〉。

公民在暂住地死亡的,暂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者暂住地的户主、旅店管理人或者户内其他人员的申报,将死者的姓名和死亡的地点、时间、原因等及时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由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办理死亡登记,注销户口。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根据死亡人家属的申报,也应给予办理死亡登记,如有可疑情节,可与死亡地的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查对。

发现来历不明或者过路途中死亡的人,户口登记机关应与有关部门联系处理。如能查明死者姓名、常住地和死亡原因的,应通知死者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作死亡登记,注销户口;无法查明来历的,应将已经查明的事项和死亡情况登记备查。

三、死亡证明补办

补办程序:

(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到县便民服务中心卫生窗口;

(二)审查合格后即时办理医学死亡证明。

所需材料:

1、成人死亡。

(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联系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单位、村委会证明或医疗单位出具的死亡诊断书。

2、婴儿及儿童死亡

(1)医院内死亡的:死亡诊断书,经主治医师签字、院长签字、盖章。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医院外死亡的:死亡情况说明材料;村委会(单位)证明,单位负责人或村支书、村委会主任、计生专职两人以上签字、村委会盖章;乡计生办证明;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在家中或外地死亡者,其家属应提供死者生前病史或体征,到户口所在地的乡镇预防保健站开具《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凭此证明书再到当地派出所及市殡仪馆办理户口注销与殡葬手续。各医疗单位如在诊治过程中发现死亡病例,也应完整填写《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死者家属再凭此证明书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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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04月03日 1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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