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增值税2月1日起全面清算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6-10 11:55:17 379 人看过

土地增值税2月1日起全面清算各地闻风起动

今天,是国税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的第一天。从今天开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结算时将面临严格和全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

执行之日到来,但是各地操作细则多数还是悬而未决。根据《通知》精神,各省市区税务机关需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清算管理办法。昨天,记者致电上海、北京、深圳等地的地税咨询部门,相关人士均称,明确的细则内容都还没有出来。地方细则肯定是要出的,而且各地均在加紧制定中。一位地税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与此同时,国税总局下发《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业内认为这可以为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交易税种的科学征收提供技术支持。

技术准备紧锣密鼓

就在国税总局下发清算土地增值税《通知》的第二天,上海、深圳等地方地税局网站上悄然出现了国税总局下发的另一个与房地产税种有关的文件,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新版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和新版建筑业统一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日期同样为2007年2月1日,即今天。

栖霞建设(10.89,-0.46,-4.05%)财务总监称,这是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统一不动产销售发票和建筑业发票。规范房地产交易环节的发票管理,将给相关税收的科学征收提供精确的审核依据,进一步严防逃税行为。上述人士表示,虽然这一规范做法将对营业税、所得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种税种的征收都起到技术支持的作用,但其出台时间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紧密衔接,且执行日期一致,不排除是在为土地增值税这个计算和审核方式都比较复杂的税种征收做重点准备的可能。

从大摸底到局部试点

在记者进行的有关土地增值税各地细则调查中,南京是细则正在逐步明确的几个城市之一。

《通知》下发后,地税部门的第一个工作是在开发商中进行大摸底,了解每一个开发项目的开发日期、开发进度、销售进度、竣工面积等内容,以预估可能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总额。南京一位开发商介绍。我们都已经针对这些内容填了调查表格,并上交地税局。

根据记者拿到的文件,南京地方税务部门除制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规程》外,还将编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审核指南》,以及着手开发土地增值税清算软件等。同时,南京已经选择了浦口、下关、秦淮三个分局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试点。在试点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开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这份文件称。

开发商静待政策推进

对于已经到来的土地增值税清算时代,市场在经历了短期紧张后,目前已经进入理性对应时期。土地增值税征收的合理性毋庸置疑。而各地税务部门在执行上的严格程度将是保证这一政策执行效果的关键。上海兴海房产综合开发公司副总经理谢国亚表示。

南京栖霞建设总裁陈兴汉则认为,对于已经足额缴纳预征土地增值税,又多以普通住宅开发为主的房地产开发商来说,清算不会对企业资金链有太大影响,如果拿地成本较高,利润率均衡,甚至有清算后收回退税的可能。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4年07月30日 17:1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增值税相关文章
  • 合作建房土地增值税清算
    协作建房,是开发商在土地施行“招、拍、挂”之前拿地的重要途径之一。应用该方式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如今已根本契合国度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成绩的告诉》(财税〔2006〕187号)所规则的清算条件。由于《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施行细则》及相关配套文件不够细化,在清算实务中关于协作建房的断定仍存在一定成绩。本文举例对协作建房相关土地增值税清算成绩停止剖析。甲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与乙经济开发公司(以下简称“乙公司”)签署协作建房协议,共同开发A房地产项目,甲公司担任投入资金及全部开发活动,乙公司将其一切的土地运用权投入该项目,建成后乙公司分得30%的房产(包括住宅及商铺),甲公司分得其他房产。后经协商,乙公司将分得房产的住宅局部以2000元/平方米出售给甲公司,共分得价款1200万元,其他4000平方米商铺自用,并开具转让土地运用权的发
    2023-05-05
    35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
    土地增值税由清算取代预征尽管清算土地增值税的规定早已有之,但因在执行层面上缺乏可操作性,几乎没有房地产企业主动清算。但从2月1日起,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等三种情况下,房产项目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进行清算式缴纳适用范围,以解决目前以预征为主的土地增值税缴纳现状。《通知》还规定,对于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转让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要求纳税人按照转让房地产收入与扣除项目金额配比的原则,对已转让的房地产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据税务人员介绍,所谓土地增值税,是对纳税人转让房地产取得的净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种。根
    2023-06-10
    206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小问题也要算清楚
    在日常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我们往往会注意土地成本、房地产开发成本、房地产开发费用列支等大的问题,却对代收费用、拆迁补偿安置土地增值税计算等小的问题不够重视,往往导致在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中出现纰漏。笔者以为,在土地增值税清算中,不要抓大放小,小问题也要算清楚。代收费用是否可作为加计20%的扣除基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增值税一些具体问题规定的通知》(财税字〔1995〕48号)第六条规定,对于代收费用作为转让收入计税的,在计算扣除项目金额时,可予以扣除,但不允许作为加计20%扣除的基数;对于代收费用未作为转让房地产的收入计税的,在计算增值额时不允许扣除代收费用。《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规定,审核代收费用时,对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房时代收的各项费用,需要审核其代收费用是否计入房价并向购买方一并收取;如果当作代收费用计入房价时,还要审核
    2023-06-10
    293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程序公司破产清算
    清算是一种法律程序,社团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土地(tdi)增值税清算程序一、清算条件:凡从事房地产开发的企业应办理清算土地(tdi)增值税手续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包括未预征土地增值税税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以纳税人初始填报的《土地增值税项目登记表》中房地产开发项目为对象,对一个清算项目中既有普通标准住宅工程又有其他商品房工程的,应分别核算增值额1、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一)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二)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四)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二)
    2023-06-14
    432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简报怎么写
    土地增值税清算简报土地增值税清算报告我们接受委托,于××年××月××日至××年××月××日,对贵单位(项目)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进行鉴证审核。贵单位的责任,对所提供的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相关的会计资料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负责。我们的责任是,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所鉴证的土地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及其有关资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在进行职业判断和必要的审核程序的基础上,出具真实、合法的鉴证报告。在审核过程中,我们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有关政策规定,按照《土地增值税清算鉴证业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包括抽查会计记录等必要的审核程序。现将鉴证结果报告如下: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申报的审核过程及主要实施情况(主要披露以下内容)1、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2、简要评述与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有关的各项内
    2023-05-04
    239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新政策解析
    国家税务总局下发了《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国税发〔2009〕91号),这是国家税务总局在原来下发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和《土地增值税清算业务准则》(国税发〔2007〕132号)基础上,总结完善的最新的清算政策,新政策从2009年6月1日起施行。笔者认为,纳税人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清算前管理力度加大一是实施项目管理。主管税务机关将从纳税人取得土地使用权开始,按项目分别建立档案、设置台账,对纳税人项目立项、规划设计、施工、预售、竣工验收、工程结算、项目清盘等房地产开发全过程情况实行跟踪监控,做到税务管理与纳税人项目开发同步。二是关注会计核算。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税务机关将督促纳税人根据清算要求按不同期间和不同项目合理归集有关收入、成本、费用。三是实施专用票据。纳税人分期开发项目或者同时开发多个项目的,主
    2023-05-05
    297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时应提供的清算资料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表及其附表(参考表样见附件,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二)房地产开发项目清算说明,主要内容应包括房地产开发项目立项、用地、开发、销售、关联方交易、融资、税款缴纳等基本情况及主管税务机关需要了解的其他情况。(三)项目竣工决算报表、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凭证、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银行贷款利息结算通知单、项目工程合同结算单、商品房购销合同统计表、销售明细表、预售许可证等与转让房地产的收入、成本和费用有关的证明资料。主管税务机关需要相应项目记账凭证的,纳税人还应提供记账凭证复印件。(四)纳税人委托税务中介机构审核鉴证的清算项目,还应报送中介机构出具的《土地增值税清算税款鉴证报告》。一、个人股权转让资产评估,是股权转让中必不可少的股价前置程序,交易双方根据资产评估合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进行后续转让事宜,主管税务机关则通过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
    2023-06-24
    43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及附表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表头说明:1、“纳税人税务登记号”指地方税务登记证号。2、“纳税人电脑编码”指纳税人在地税计算机征收管理系统的识别号码。3、“税款所属期”是指申报税款所属的时段。4、“管理机关”指纳税人就该申报事项的应税行为的主管税务机关。5、“申报流水号”是税务机关录入申报资料后计算机生成的顺序号,此号码由税务机关录入人员填写。(二)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主表说明:1、“纳税人名称”是指纳税人税务登记的全称。2、“注册地址”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地址。3、“注册类型”是指纳税人于工商登记的企业类型。4、“开户银行”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账号所在的银行。5、“账号”是指纳税人用于缴交税款的账号。6、“项目名称”、“项目编码”要与从事房地产开发的纳税人在进行项目登记时登记的信息相一致。7、对从事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填写土地使用证号。(三)土地增值税清算申报表申报事项填写说明:1、“转让房
    2023-03-01
    131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制度或被滥用
    为落实新“国十条”,促进房地产行业健康发展,合理调节房地产开发收益,5月26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地规范土地增值税清算。这是自2006年底发布的《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以来,国家税务总局第二次出台政策,并明确了土地增值税清算过程中若干计税问题,明示了各种情况在技术上的处理办法,从严清算了土地增值税,以深化房地产调控。不难看出,《通知》是对2006年底政策的补充。这意味着,从1994年开始出台、2006年底强化清算最终无果的土地增值税征收标准,不但2006年国税下发的通知至今仍然适用,而且将按照新政策从严执行清算。但是,这次清算对调控房地产“高温”的胜算有多少呢?土地增值税的艰难之旅土地增值税于1994年开始征收,按照增值额扣除金额后的余额进行征税,成本利润率越高征收的税率越高。这种增值税是以土地和地
    2023-05-05
    154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规定
    土地增值税清算与征管的最新规定最近,国家税务总局先后下发《关于土地增值税清算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220号)和《关于加强土地增值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0〕53号),就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清算)工作作出进一步规定。统一规定并适当提高预征率税法规定,土地增值税清算前要实行按收入的一定比例预征,该预征率由各地自行确定。但大多数地方规定的预征率偏低,导致大部分房地产开发商不愿意进行清算补税。因此,本次国税发〔2010〕53号文件提出要科学合理制定预征率,并直接确定最低预征率。文件规定,除保障性住房外,东部地区省份预征率不得低于2%,中部和东北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5%,西部地区省份不得低于1%,各地要根据不同类型房地产确定适当的预征率(地区的划分按照国务院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核定征收比例提高土地增值税的计征办法有查账清算和按收入的固定比例核定征收两种方式,采取核定征收
    2023-05-05
    107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比例是按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
    一、土地增值税清算比例是按已售面积占可售面积四级超率累进税率,每级“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数。计算土地增值税税额,可按增值额乘以适用的税率减去扣除项目金额乘以速算扣除系数的简便方法计算,具体公式如下:(一)增值额未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30%(二)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50%,未超过100%的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40%-扣除项目金额×5%(三)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100%,未超过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额×50%-扣除项目金额×15%(四)增值额超过扣除项目金额200%土地增值税税额=增值税×60%-扣除项目金额×35%二、土地增值税清算扣除项目有哪些第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六条规定:“计算增值额的扣除项目”:(一)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二)开发土地的成本、费用;(三)新建房及配套设施的成本、费用,或
    2023-06-05
    107人看过
  • 清算土地增值税冲击别墅炒家
    上海地产商拟联合上书反对清算土地增值税。其实,对此谈税色变的不仅是地产商,一些炒家也开始忐忑不安。国家税务总局1月16日发布《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地将土地增值税的征收目标锁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其实,二手房转让中也存在土地增值税这一项,一位房产中介人士告诉记者,按《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个人因工作调动或改善居住条件而转让原自用住房,经向税务机关申报核准,凡居住满五年或五年以上的,免予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土地增值税;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规定计征土地增值税。据悉,我市二手房交易中,是否征收土地增值税因地区而异。比如,有的区在二手房交易中就没有征收土地增值税;而有的区,土地增值税则按房屋总价的1%征收,对普通标准住宅和别墅一视同仁。业内人士表示,因为按国家政策,普通标准住宅不超过成本价的20%,土地增值税免收。目前,北京、
    2023-06-10
    138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施意见
    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发文单位:广东省汕头市地方税务局文号:汕地税发[2007]222号发布日期:2007-12-14执行日期:2007-12-14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市局直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中心):为落实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地税发[2007]24号),扎实稳妥地开展土地增值税清算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局制定了《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本单位、本部门的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切实加强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汕头市地方税务局二○○七年十二月十四日汕头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实施意见一、清算对象在我市范围内经有关部门审批的房
    2023-06-10
    111人看过
  • 土地增值税清算的难点在哪里
    土地增值税清算到底“难”在哪里?一、房企经济利益的驱使所然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房地产项目结算时将面临严格和全面的土地增值税清算。开发商的心态很复杂,主流的心态是观望。希望新政策能有回旋的空间,使企业避免将较大部分利润上缴。事实上,房地产企业规避土地增值税有很多办法,主要的办法有通过关联交易低价销售、签定虚假协议多开发票做高成本、拖延清算时间递延纳税等。做高成本和贷款利息是通常做法,因为计算土地增值超额部分是要扣除掉这些成本的。还有部分房地产企业利用种种手段钻《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空子,迟迟不进行决算,或留下一两套尾房,致使整个项目不能决算,逃避土地增值税的清算。对此各省税务官员都发现了很多案例,已经成为普遍现象。大多数企业并不采用税务筹划,而是直接多开发票。尤其是在自己拥有工程队的小公司当中,这种做法非常普遍,比如说花了2000万给开成2500万。大型房地产公司有好几十家上下游关联公司,
    2023-05-04
    359人看过
换一批
#财税法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增值税
    词条

    增值税是以商品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而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从计税原理上说,增值税是对商品生产、流通、劳务服务中多个环节的新增价值或商品的附加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实行价外税,也就是由消费者负担,有增值才征税没增值不征税。... 更多>

    #增值税
    相关咨询
    • 土地增值土地增值税清算实行哪一种税率
      新疆在线咨询 2023-05-13
      纳税人在项目全部竣工结算前转让房地产取得的收入,由于涉及成本确定或其他原因,而无法据以计算土地增值税的,可以预征土地增值税,待该项目全部竣工、办理结算后再进行清算,多退少补。具体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税务局根据当地情况制定。
    • 清算的土地增值税与土地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差异
      广西在线咨询 2021-11-12
      1、甲方计算法是指在同一房地产开发项目中,根据普通住宅、非普通住宅、门面房屋、车库等房地产开发产品,分别采用房地产开发产品销售收入比例或房地产开发产品定额成本比例或其他合理方法,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的增值额和扣除项目金额,计算每个房地产开发产品应缴纳的土地增值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号),土地增值税以国家有
    • 纳税人符合哪些条件的,应当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清算?
      吉林省在线咨询 2022-02-27
      根据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纳税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另外,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规程中也提到,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整理土地增值税清算表。(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
    • 2019年1月1日起对遗产税征收增值税吗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4-16
      我国没有开始征收遗产税。办理住房继承手续,需先到本地公证处办理继承公证手续,凭继承公证书,办理继承住房过户手续。继承公证费用按照住房评估价格的2%收取。《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一、证明法律行为(三)证明财产继承,赠与和遗赠,按受益额的2%收取,最低收取200元。《房屋登记办法》规定:第十二条申请房屋登记,应当由有关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但本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申请房屋
    • 什么情况下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土地增值税的清算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四川在线咨询 2022-03-05
      一、纳税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进行土地增值税的清算。 (一)房地产开发项目全部竣工、完成销售的; (二)整体转让未竣工决算房地产开发项目的; (三)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二、对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一)已竣工验收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转让的房地产建筑面积占整个项目可售建筑面积的比例在85%以上,或该比例虽未超过85%,但剩余的可售建筑面积已经出租或自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