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经营活动中的强迫交易罪是什么?
来源:互联网 时间: 2023-07-16 08:44:15 298 人看过

强迫交易罪的特定经营活动是指相对于行为人和受害者而言的具体经营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的,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强行购买、销售商品;

2、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

3、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或者拍卖;

4、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

挪用特定款物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挪用特定款物罪,是指违反特定款物专用的财经管理制度,挪用国家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情节严重,致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行为。挪用特定款物罪的犯罪对象是特定的,是用于救灾、抢险、防汛、扶贫、优抚、移民、救济的款物,这些特定款物必须专用,既可以是钱,也可以是物。本罪的主体是单位。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是国家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而故意挪用,过失不能构成本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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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0月18日 17: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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