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水天抢劫案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1 13:20:13 308 人看过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刑事裁定书

(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642号

原公诉机关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

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水天,男,1964年1月26日出生于广东省从化市,汉族,文化程度小学,住从化市吕田镇联丰村横溪队12号。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6年2月25日被羁押并刑事拘留,同年4月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东省从化市看守所。

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从化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邓水天犯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8月14日作出(2006)从刑初字第24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邓水天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和审核证据,认为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

原判认定:2005年10月4日晚上8时许,被告人邓水天伙同同案人李政安(已判刑)、陈日新、刘建宏、“军头”(均另案处理)等人,经预谋后,携带手铐等作案工具,窜到本市江埔街河东北路9号“明馨居”旅店203房,采取冒充警察查房、殴打、用手铐铐等方法,抢去事主牟某生、谢某军、杨某国的现金共4万多元和2台手机。抢后,被告人及其同案人共同分赃。破案后,公安人员缴回部分赃款和赃物手机2台。

原判认定上述事实,有经控辩双方在原审庭审中质证的如下证据证实:

(1)被害人牟某生、谢某军、杨某国的报案陈述,证实案发当晚他们在从化市江埔街河东北路“明馨居”旅店203房被几名男青年冒充警察抢去现金4万多元和手机等物;

(2)证人刘某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其在江埔街河东北路“明馨居”旅店楼下见到牟某生、谢某军、杨某国,他们说被多名男青年抢去4万多元等财物;

(3)证人谭某芳、罗某丽的证言,证实案发当晚几名入住“明馨居”旅店203房的男旅客被人冒充警察抢劫,他们来服务台叫报警时手上还铐住手铐,当晚登记住201房的人是李政安;

(4)证人黄某莱的证言,证实2005年10月8日,其男朋友李政安给她一台来历不明的诺基亚手机;

(5)扣押物品清单、照片,证实公安机关缴回部分作案工具和赃物;

(6)被告人邓水天指认其接应同案人的地点就在“明罄居”旅店楼下附近;

(7)同案人李政安指认作案工具手铐、抢得赃物赃款的物证照片,证实公安机关收缴的上述物品是作案时使用的工具及抢得的部分赃款赃物;

(8)同案人李政安供述证实事前被告人邓水天对其说有几个外省人欠他钱不还,叫其冒充警察“做”他及带上手铐去,案发当晚按约定到街口镇聚贤楼与邓水天、刘建宏、“啊军”等八人吃饭,邓水天分工“啊军”扮庄家到“明馨居”旅店203房间与几个外省人赌六合彩,其等人冒充警察以抓赌为名实施抢劫,还在“明馨居”旅店开201房作为落脚,晚上8时许,他们敲开203房的门说是派出所的,就用手铐铐4人的手,抢得钱后即逃离现场,其将钱抢得钱交给邓水天,邓水天分给其2000元;

(9)被告人邓水天的供述,证实案发当晚上8时许,其叫李政安等人到“明馨居”旅店203房找几个外省人收赌六合彩的欠款,李政安等人拿到钱后给其一个包,其中一人从包内拿了6000元,李政安拿了2000元,剩下的还有37000元。

原判以上述证据为认定依据,认为原审被告人邓水天无视国家法律,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抢劫公民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第(四)项、第(六)项、第五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之规定,判处被告人邓水天有期徒刑十二年,剥夺政治权利四年,并处罚金2000元。

上诉人邓水天辩称其是应陈日新要求介绍李政安为陈日新追讨“六合彩”赌债,案发当时其不在作案现场,对李政安等人假冒警察抢劫不知情,其行为不构成犯罪,请二审法院查明事实作出公正判决。

经审理查明:2005年10月4日晚上8时许,上诉人邓水天伙同同案人李政安(已判刑)、陈日新、刘建宏、“军头”(均另案处理)等人经共谋后,由同案人李政安等人携带手铐等作案工具,窜到本市江埔街河东北路9号“明馨居”旅店203房,采取冒充警察查房、殴打、铐手等方法,抢去事主牟某生、谢某军、杨某国的现金人民币共4万多元和手机2台,上诉人邓水天请车在旅店楼下附近接应,事后赃款赃物由上诉人邓水天及同案人共同分赃。破案后,公安人员缴回部分赃款和赃物手机2台。

本院查明认定事实的证据,在原审庭审时已由原公诉机关当庭公开列举及经控辩双方质证,证据来源合法,内容真实,相互印证,本院对原判决所列举的证据予以确认采信。

对于上诉人邓水天提出的上诉理由,经查,虽然上诉人邓水天没有进入“明馨居”旅店203房直接动手实施抢劫,但其事前是因为欲追回他人欠其赌债,经与同案人陈日新共谋后,再由其纠合并授意同案人李政安等人携带手铐到“明馨居”旅店203房实施抢劫,其在旅店楼下附近接应同案人李政安等人逃离现场后共同分赃的事实,有同案人李政安的供词证实,上诉人邓水天在侦查机关审讯和在原审庭审供述中均供认不讳,其供述与同案人李政安的供词相互印证,上诉人邓水天还指认了其在“明罄居”旅店楼下接应同案人的位置,故上诉人邓水天的行为构成抢劫共犯。原判对上诉人邓水天的定性并无不当,其辩解否认参与抢劫及对同案人李政安等人实施抢劫不知情的理由,据理不足,本院不予采纳。

本院认为,上诉人邓水天伙同他人冒充警察抢劫公民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原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及定性准确,审判程序合法,并根据上诉人邓水天的犯罪事实、性质及情节对其量刑适当。上诉人邓水天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判长黄理

审判员刘惠玲

代理审判员李晓刚

二00六年九月二十八日

书记员胡忠民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4月04日 16:11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更多有期徒刑相关文章
  • 抢劫罪一般几天结案
    法律综合知识
    一、抢劫罪一般几天结案通常情况下,在审理公诉案件方面,人民法院必须在接到申请之后的两个月内做出最终判决,最迟也不能超过三个月。但是,如果涉及到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有民事诉讼的问题,则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批阅和审批,方可允许多出审判时间三个月。值得注意的是,我国现行法律并未对抢劫罪从立案到结案设定明确的期限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二、抢劫罪一般多久才能判关于抢劫罪的审判程序,各级人
    2024-07-13
    343人看过
  • 赵天云犯抢劫罪一案
    公诉机关河南省上蔡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赵天云,男,39岁。因涉嫌犯抢劫罪,于2000年12月21日被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当时外逃。2009年2月1日被上蔡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上蔡县看守所。上蔡县人民检察院以上检刑诉(2009)8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赵天云犯抢劫罪,于2009年6月1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付四全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赵天云到庭参加诉讼。现在已审理终结。上蔡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00年11月13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赵天云伙同董成要、董永征(二人均已判刑)窜至漯上公路华陂镇华陂村南一公路上,将禹州市的一辆货车拦住,并对司乘人员石××、王××进行殴打,当场抢走现金70元及一盒许昌牌香烟。针对上述指控,公诉机关提供了被告人赵天云的供述,同案犯董成要、董永征的供述,被害人王××、石××的陈述,证人许××、许××、侯
    2023-06-11
    337人看过
  • 水果被抢算抢劫罪吗
    法律综合知识
    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抢劫罪被认定为行为犯,即意味着刑法对于犯罪构成并未设定包含金额和情节等等方面的具体要求。因此,若行为人在当场通过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强制手段,成功地实施了侵犯他人财产权的行为,无论实际上是否成功获取到了任何形式的财务,亦或是所获财物的价值高低如何,都将被视为构成抢劫罪。在此种情况下,公安机关有责任启动刑事调查程序。值得注意的是,即便在抢劫未遂的情况下,行为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且通常会参照既遂犯的标准,给予从轻或减轻的量刑处理。《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等等
    2024-05-21
    336人看过
  • 邓小明、郑松宁、唐解吉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31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邓小明,男,35岁,汉族,出生地湖南省新田县,文化程度小学,住湖南省新田县(身份情况系自报)。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5年11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槎头)。上诉人(原审被告人)郑松宁,化名郑松林,男,1963年7月24日出生,汉族,出生地湖南省道县,文化程度小学,住湖南省道县驷马桥镇郑家村6组。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5年11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看守所(槎头)。原审被告人唐解吉,男,58岁,瑶族,出生地湖南省道县,文盲,住湖南省道县(身份情况系自报)。因涉嫌犯抢夺罪于2005年11月1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2月1日被逮捕。现被羁押于广州市越秀区
    2023-06-11
    438人看过
  • 抢劫罪几天结案判决结束
    一、抢劫罪几天结案判决结束涉及抢劫犯罪案件的审理流程一般会在法院正式受理之后的两个月之内完成,并且,我们最晚需要在三个月之内予以处理完毕。但是,对于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案件或附带有民事诉讼的案件而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的特别授权和审批,其审理期限可相应地延长至三个月。然而,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并未对抢劫罪这一违反刑法的具体行为,从立案侦查直至最终定罪量刑的整个过程所限定的时间作清晰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
    2024-07-25
    388人看过
  • 郭翔抢劫案
    有期徒刑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海刑初字第2808号公诉机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郭翔,男,1987年8月25日出生于陕西省绥德市,汉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陕西省绥德市张家砭乡张家砭村渝林卫生学校。因涉嫌抢劫于2006年6月17日被羁押,同年7月11日被逮捕。现羁押在北京市海淀区看守所。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以京海检刑诉字[2006]第18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郭翔犯抢劫罪,于2006年9月14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实行独任审判,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被告人郭翔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郭翔于2006年6月17日1时许,在本市海淀区双榆树街心公园内,准备抢劫单身女子时,被巡逻民警当场抓获,并当场从其身上起获尖刀一把。上述事实,被告人在开庭审理过程中亦无异议,并有物证照片、书证材料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本院认为,被告人郭翔预谋抢劫
    2023-06-11
    498人看过
  • 抢劫案中抢劫的是所有人吗?
    在抢劫案中不是所有人都会构成抢劫罪。例如在转化抢劫中出现的承继犯,承继犯可能构成盗窃罪、抢夺罪等。行为人构成抢劫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未成年抢劫罪量刑标准是什么?未成年人若是构成抢劫罪的量刑依据为:如果行为人年满十四周岁的,对其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如果不满十四周岁的,不予处罚。构成抢劫罪的,一般对行为人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入户抢劫等情形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但对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二、怎么区分抢劫和抢夺抢劫罪和抢夺罪的界定如下:1、二者主体范围不同,抢劫罪为年满14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抢夺罪则必须是年满16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者;2、侵犯的客体不同,抢劫罪侵害的是复杂客体,即人身权和财产权,抢夺罪侵害的是财产权;3、最主要的是体现在行为方式上,抢劫罪采用的是致使被害人不敢反抗、不知反抗或者
    2023-03-06
    483人看过
  • 梁文轩抢劫、抢夺案
    江西省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青刑初字第37号公诉机关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梁文轩,绰号“瞎子”,男,1979年8月7日出生于江西省吉安市吉州区,汉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吉安市吉州区樟山镇尧塘村委会巷口村。因本案于2006年4日10日被逮捕。现押于吉安市看守所。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以吉青检刑诉(2006)29号起诉书、吉青检刑补诉(2006)01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梁文轩犯抢劫罪、抢夺罪,分别于2006年6月20日和7月2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吉安市青原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张昌兴,被告人梁文轩等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1、2002年6月12日,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梁森久、李志军(均已判刑)密谋策划去抢劫摩托车,由梁森久骑摩托车带李志军去吉水县骗租摩的,被告人梁文轩与钟道令准备作案工具(砖块、松树棍)在青原区河东街
    2023-06-11
    229人看过
  • 刘晓磊抢劫、抢夺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7)穗中法刑二终字第272号原公诉机关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晓磊,又名朱磊,男,21岁,汉族,出生地河南省南阳市,文化程度中专,住河南省南阳市内乡县(均自报)。因涉嫌抢夺于2006年8月9日被羁押,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6日被逮捕。现被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审理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刘晓磊犯抢劫罪、抢夺罪一案,于2007年2月28日作出(2007)天法刑初字第100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刘晓磊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过阅卷,讯问被告人,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现已审理终结。原判认定:一、2005年10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晓磊在本市天河区新塘迎宾街一间无名网吧内,趁被害人储静上网不备之机,抢走其放在电脑桌上的新少年时代牌K700型手机(价值人民
    2023-06-11
    462人看过
  • 徐自习抢夺、抢劫案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裁定书(2006)穗中法刑二终字第726号原公诉机关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徐自习,化名徐广军、李小伟,男,1977年7月28日出生,汉族,出生地山东省郯城县,文盲,住郯城县郯城镇三井村。因犯抢劫罪于2000年10月11日被广东省清远市清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03年11月18日刑满释放。因犯抢夺罪于2005年4月7日被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06年3月9日刑满释放。因本案于2006年3月30日被羁押,同年4月25日被逮捕。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审理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徐自习犯抢夺罪、抢劫罪一案,于2006年9月5日作出(2006)云刑初字第1408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徐自习不服,提出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经查阅案卷,认为本案事实清楚,决定不开庭审理。本
    2023-06-11
    459人看过
  • 抢劫案多长时间能销案,抢劫案怎么判刑
    抢劫案要根据侦查时间才能销案,但前提是符合公安机关销案的条件才能销案,所以时间上具有灵活性。抢劫案的判刑通常是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顶格刑期是死刑。一、抢劫案多长时间能销案抢劫案要根据侦查时间才能销案。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没有破案期限,一般是因为时间销案;若公安机关未立案,受害人未控告,一般情况下要经过十年左右,符合公安机关销案的条件才能销案。《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经过侦查,发现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撤销案件:(一)没有犯罪事实的;(二)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三)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四)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五)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六)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二、抢劫案怎么判刑抢劫案的判刑一般是三年以上到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但有加重情形的,会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022-07-24
    470人看过
  • 柳彦明抢夺、抢劫案
    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06)易刑初字第56号公诉机关云南省易门县人民检察院。被告人柳彦明,男,1983年12月7日出生于贵州省盘县,彝族,小学文化,农民,家住贵州省盘县羊场乡齐家寨村梅子沟组54号。暂住昆明市官渡区杨家地村45号,因涉嫌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4月27日被易门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日被依法逮捕,现押于易门县看守所。易门县人民检察院以易检刑诉字(2006)第3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柳彦明犯抢夺、抢劫罪,于2006年8月25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易门县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秉贵、高宏梅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柳彦明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经审理查明,2006年4月13日中午,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西环路社区居委会对面岔路口,抢夺了妇女李美英一对价值1000余元的黄金耳环。2006年4月18日早上,被告人柳彦明在易门县
    2023-06-11
    465人看过
  • 本案是一次抢劫还是多次抢劫?
    [案情>2005年11月6日下午,被告人徐某因在老虎机上赌博输了钱,即与他人商议抢赌博机。后徐某纠集五人于当晚9时许,携带金属棍与砍刀,用抹布将牌号为苏AT6081面包车的前后车牌号遮住,分别前往本市鼓楼区宁夏路金陵面馆、建邺区金盛装饰城旁一家烟酒店和建邺区茶亭东街一家音像店,持凶器威胁三名店主,并先后强行将三个店内的三台老虎机搬上汽车,逃离现场。事后经清点,三台老虎机内共有人民币312元。[评析>就本案被告人的抢劫行为次数如何认定,在审判过程中存在两种观点:第一种意见认为,徐某等人是基于同一犯意,在不到一小时的时间内不间断地实施抢劫,且抢劫的对象均为同一种特定物老虎机,故本案应当认定为系一次抢劫。第二种意见认为,认定徐某等人的抢劫行为是一次还是多次,应当从犯罪故意、时间及地点等方面的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首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下称《意见》)中
    2023-06-11
    271人看过
  • 本案是“入户抢劫”还是抢劫未遂?
    公诉机关指控,2008年2月21日凌晨2时许,犯罪嫌疑人朱某从阳台翻入被害人李某家中,趁被害人家人熟睡之机实施盗窃,李某被惊醒后即上前抓捕朱某,同时大声呼喊,朱某就拳打脚踢抗拒抓捕,随后李某被赶来的邻居制服。经法医鉴定李某受轻微伤。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向法院提起公诉。辩护人认为,对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抢劫罪不持异议。但本案中被告人的行为不应认定为入户抢劫,应认定为抢劫未遂。理由是:1、被告人虽然有入户行为,有轻微暴力行为,但其行为已作为一般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罪的定罪情节,如果再认定为入户抢劫的量刑情节,就有违反刑法禁止重复评价之嫌;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必须发生在户内,入户实施盗窃被发现,行为人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如果暴力或者暴力胁迫行为发生在户内,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的规定,既
    2023-06-11
    446人看过
换一批
#刑罚种类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有期徒刑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的一种,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有期徒刑是我国适用面最广的刑罚方法。 对于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最高减刑数额为原判刑期的一半。判刑十五年,最多减刑七年六个月。... 更多>

    #有期徒刑
    相关咨询
    • 天水XX抢劫案致人伤亡该怎样办呢?
      山东在线咨询 2022-07-25
      根据【刑法】; (1)处罚:第二百六十三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七条第二款 携带凶器抢夺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九条 聚众“打砸枪”,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
    • 30天以内的抢劫案件几天放人
      台湾在线咨询 2021-12-12
      法律规定的拘留时间以入境的实际时间为准。拘留所释放人员的时间没有具体规定,只要在到期日内释放人员是合法的。一般来说,在拘留中心警察早上上班点名后,警察交接班,有一个联系过程。根据《拘留中心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拘留中心应当按时释放,并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户籍所在地派出100家公安机关办理户籍登记手续;有代理人管理货物的,拘留中心应当全部返还。
    • 如何认定抢劫案与抢劫罪
      河南在线咨询 2022-07-09
      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它的特征主要有以下4点: 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 2、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对财物所有人、持有人或者保管人等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行劫取财物,或者迫使其当场交出财物的行为。 3、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4、本罪在主观方面必须出于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抢劫罪是行为犯,刑法对构成抢劫罪
    • 帮信帮抢劫流水50万属于抢劫罪吗
      重庆在线咨询 2023-09-07
      帮信罪是否可以取保候审,看具体情况决定。 取保候审条件: (1)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4)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 宁波抢劫案
      云南在线咨询 2022-08-08
      抢劫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财物的所有人、保管人当场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行将公私财物抢走的行为。 所谓暴力,是指行为人对被害人的身体实行打击或者强制。抢劫罪的暴力,是指对被害人的身体施以打击或强制,借以排除被害人的反抗,从而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行为人实施暴力、胁迫方法以外的其他使被害人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的方法。凡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