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已按规定参加市本级生育保险的企事业单位职工的未就业配偶,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的。具体为须同时符合以下两项条件:
1.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必须按照规定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连续缴费义务满6个月,在享受待遇期间必须连续缴费;
2.符合国家法定条件生育的。
办理材料:
1.《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计划生育证明;
3.婴儿出生医学证明;
4.医疗诊断证明或出院记录;
5.生育医疗费发票;
6.未就业承诺书;
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2.受理。窗口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核,予以通过的,核定相关待遇;不符合条件的,予以退回,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5.后台办结,待遇发放至参保人社会保障卡附属的银行账号。
办理时限:20工作日
办理费用:不收费
办理时间:夏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冬令时:上午8:30-12:00,下午:13:30-16:30
办理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花园东大道169号行政服务中心附楼4层
咨询电话:0570-3079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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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职工配偶未就业怎么报销?江苏在线咨询 2022-10-20享受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医疗待遇需在生产前办理生育登记,登记后可规定享受生育待遇。即需在未就业配偶生产前男职工所在单位已为其连续正常缴纳生育保险满6个月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