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信用贷款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时间: 2023-06-10 16:56:48 450 人看过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项目范围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确定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六章附则

各县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文山州信用贷款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五年一月六日

文山州信用贷款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文山州人民政府与国家开发银行云南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和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为加强政府信用贷款项目管理,把政府的组织协调优势与国开行的融资优势有机地结合起来,优质高效地完成我州政府信用贷款建设项目,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结合政府信用贷款的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信用贷款项目是指拟用或已用州人民政府与国开行签订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确定的信用贷款项目。

第三条按州人民政府与国开行的《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成立“文山州信用建设合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州信用合作领导小组)作为项目的决策机构,负责项目及其资金的审批、调查。领导小组下设文山州信用建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州信用办),负责日常工作。项目的实施和管理由发展计划部门负责监督,项目的资金管理由财政部门负责监督。政府信贷资金的操作由州人民政府授权文山州城乡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州投资公司)运作管理。

第二章项目范围

第四条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应符合《开发性金融合作协议》规定,符合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和州政府的投资方向。政府信用贷款主要用于政府性投资的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州人民政府确定扶持的项目。

第五条政府信用贷款项目应按基本建设程序达到可以开工和马上使用资金的深度。具体是:

(一)前期工作完成年度投资计划及以上深度,具有经有权机关按审批权限审批(核准、备案)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年度投资计划、开工报告的批准文件;

(二)具有征用土地、环境影响、城市规划的批准文件;

(三)项目资本金或配套资金已落实的书面文件。

(四)具有国开行及州信用办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第三章项目的申报确定

第六条满足第四条、第五条的项目,各县由县发展计划部门汇总、州级由各主管部门汇总报州发展计划部门。州计划部门根据项目深度要求及报送的资料,组织对项目进行评估,筛选项目报州信用合作领导小组。

第七条州信用办对筛选出的项目进行还本付息能力分析,提出每个项目使用政府信用额度及由财政全额安排还本付息或部分还本付息等初步意见,交州信用合作领导小组审定。

第八条州信用合作领导小组审定的项目,在州人民政府与国开行签订的政府信用额度内,由州投资公司向国开行提出项目贷款申请。

第九条国开行同意的项目贷款,必须由州信用办行文通知州投资公司,按《文山州信用贷款资金管理办法》办理资金拨付或转借手续。

第四章项目管理

第十条获得政府信用贷款的项目,必须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工程合同制和竣工验收预决算制、工程决算审计等制度,并实行一个项目一个档案的管理办法。项目业主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对项目的工程规模、投资、质量、工期负主要责任。

第十一条项目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的工程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控制工程规模、投资、质量、工期。州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县要按月向州信用办、发展计划部门、财政部门、投资公司报送工程进度、统计表、财务报表等有关资料。

第十二条项目建设完工后,州项目主管部门和各县必须向州信用办报送工程竣工报告(附有关资料及附表,包括工程交工报告、项目质量报告、工程竣工决算报告、工程竣工决算的审计决定、竣工图、项目技术和经济档案报告、工程概算与预算、决算的工程量和造价对照表),由州信用办会同州发展计划部门组织财政、审计、监察、投资公司等有关单位对竣工结算项目进行验收。

第十三条项目建设完工后,如出现项目政府信贷资金结余和其他的资金调剂,由州信用办根据州发展计划部门筛选出的项目提出意见,报经州信用合作领导小组审定后,下达调剂计划。

第十四条州信用办和州发展计划部门对获得政府信用贷款的项目,在项目建设期内,不定期地对项目的建设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项目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资料。

第五章奖励和处罚

第十五条州县政府对本级实施的项目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进行奖惩考核。对工程质量、工期、投资控制在目标范围,成绩突出的项目建设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具体奖惩考核办法另定。

第十六条州、县项目建设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受理其区域范围内其它政府信用贷款项目。

(一)违反基本建设程序;

(二)擅自改变项目建设内容、截留挤占建设资金;

(三)未实行专款专用、专户存储;

(四)项目建设有重大质量问题,造成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五)财会机构不健全,核算不规范;

(六)未按规定报送月度报表或信息资料严重失真。

第十七条对违反规定造成经济损失的,依法追究主要领导人和直接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对违反党纪政纪的,按程序由其主管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处理;对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文山州信用建设合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声明:该文章是网站编辑根据互联网公开的相关知识进行归纳整理。如若侵权或错误,请通过反馈渠道提交信息, 我们将及时处理。【点击反馈】
律师服务
2025年01月14日 18:24
你好,请问你遇到了什么法律问题?
加密服务已开启
0/500
律师普法
换一批
更多业主相关文章
  •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发布文号:穗府办[1984]97号(穗府办(1984)97号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办理。在试行中遇到的问题,请随时向市外经贸委反映。广州市引进项目奖励试行办法第一条为奖励在利用外资,引进国外先进科学技术中做出重要贡献的人员,充分发挥广大对外经贸工作者的积极性创造性,以加速我市老企业的技术改造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订立办法。第二条奖励对象是引进项目的责任小组,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经济负责人。对完成任务好的人员给予奖励,对完成任务不好的人员给予适当处理。第三条奖励范围包括: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经营项目、外资独资项目和补偿贸易、租赁贸易项目以及利用各类贷款的引进项目。第四条奖励按项目的科学技术水平、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对我市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2023-06-05
    460人看过
  •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颁发《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现将《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二○○六年七月四日常州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第一条为切实加强本市主要公路两侧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公路交通畅通安全,进一步美化公路沿线景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江苏省高速公路条例》、《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办法》和《江苏省村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所指的主要公路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道、省道及部分县道(详见附表)。第三条本市主要公路两侧进行工程项目建设,必须符合本规定的要求。第四条加强主要公路沿线的建筑后退红线管理。从公路边沟外缘起(没有边沟的,从公路坡脚线外缘起;高速公路从隔离栅外缘起,没有隔离栅的,建筑后退红线范围从公路用地外缘起),
    2023-06-08
    110人看过
  • 印发《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煤管局、省(区)煤炭工业厅(局、公司),各直管矿务局(公司),北京矿务局:为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行为,保障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根据《公司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制定《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试行办法》。现印发施行。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试行办法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煤炭建设项目法人的行为,保障其责、权、利的有机统一,根据《公司法》和国家计委《关于实行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的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参股的煤炭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前必须组建项目法人,项目法人可按《公司法》的规定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组织形式。第三条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由项目法人对项目的策划、资金筹措、建设实施、生产经营、偿还债务和资产的保值增值,
    2023-06-08
    104人看过
  •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现将《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00四年七月九日上海市建设项目审批中用地规模控制管理试行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的用地规模控制,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国务院有关固定资产投资审批的规定,以及《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上海市城市规划条例》,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范围内以下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审批中的用地规模控制,适用本办法:(一)新建、迁建单位需要使用土地的;(二)原址扩建需要使用本单位以外土地的;(三)需要改变本单位土地使用性质的。通过招标、拍卖方式进行土地使用权出让的商业、旅游、娱乐、金融、服务业、商品房等项目,按照《上海市土地使用权出让招标拍卖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用地规模控制。第三条市投资
    2023-04-22
    69人看过
  • 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凉山州专项治理公
    发文单位: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凉府办函〔2008〕201号发布日期:2008-8-13执行日期:2008-8-13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级各部门:《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已经州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县市和州级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二〇〇八年八月十三日凉山州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8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8)13号)和《四川省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专项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害群众消费权益工作的实施方案》(川纠办(2008)17号),不断规范我州公共服务行业收费和服务行为,切实维护群众消费权益,有效遏制行业不正之风,提高行业工作效能,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健康发展,结合凉山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工作任务纠正公共服务行
    2023-06-07
    352人看过
  •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实施。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杭州市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实施办法(试行)为了加强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确保工程建设优质、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一、本市区域内的工程建设效能监察适用本办法。二、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工作以国有(集体)投资和国有(集体)资金控股或者占主导的下列工程项目为重点:(一)列入国家、省、市重点工程的项目;(二)涉及公共利益和公共安全的项目;(三)其他需要开展效能监察的项目。三、进行工程建设效能监察,应针对工程项目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工作机构由监察机关(机构)牵头,一般由计划、建设、财政、审计、建设等项目主管部门参加,并可视效能监察工作的需要,在工作机构下设立各类工作
    2023-06-10
    319人看过
  •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的通知
    (文政发〔2004〕66号)各县人民政府,州直各委、办、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精神,做好老年人优待服务工作,提高老年人的生活质量,州人民政府决定,从2004年9月起,对我州老年人的社会优待范围由原来的70岁以上扩大到65岁以上。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优待范围年满65岁以上文山州户籍的老年人,凭《文山州老年人优待证》(以下简称《老年人优待证》)在全州范围内均可享受社会优待服务。二、优待内容年满65周岁的老年人凭《老年人优待证》享受云政办发〔1999〕127号规定的优惠待遇。三、优待条款的实施对65岁以上老年人实行社会优待服务,是贯彻执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云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的具体体现,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实行社会优待服务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立党为公、
    2023-06-07
    480人看过
  • 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的通知
    各县人民政府,州预防道路交通安全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为切实有效地贯彻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全面落实省政府[2001]34号文件精神,健全和完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组织机构,构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长效防控体系,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针对我州农村道路交通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按照“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的工作要求,切实加强农村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州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州范围内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形成州、县、乡(镇)、村联动的全方位、社会化的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确保建立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工作的有效开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充分认识我州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面临的严峻形势近年来,随着我州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交通事业的发展较快。目前,我州道路通车里程达18381公里,其中高速公路67公里,国道398.3公里,省道602
    2023-06-08
    400人看过
  • 大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足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府各部门,县属各厂矿、中学:《大足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县政府2002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二00二年十二月六日大足县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管理,确保河道防洪安全,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根据《水利部、国家计委关于颁发〈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水政[1992]7号)和《重庆市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河道(包括河滩地、水库)管理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的建设项目,包括开发水利(水电)、防治水害、整治河道的各类工程,跨河、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口、排污口等建筑物,厂房、仓库、工业和民用建筑以及其它公共设施(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第三条县水行政主管部门是全县河道
    2023-04-22
    91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港口岸线项目建设布局管理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省委“八八战略”和市委“六六决策”,更好地发挥我市的港口资源优势和区位优势,进一步科学、合理、有序开发利用港口岸线,提高港口岸线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关于发布港口深水岸线标准的公告》(2004年第5号)以及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舟山港总体布局规划的批复》(浙政发[1997]96号)等规定,现就加强港口岸线项目建设布局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强港口规划工作。港口总体规划是港口事业有序、合理发展的重要前提,是建设和管理港口的基本依据。港口管理部门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规定,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加强与《舟山市城市总体规划》、《舟山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及其它规划的衔接,抓紧做好舟山港总体规划的修编和主要大岛的港口详细控制性规划的编制工作,并在市政府的领导下监督港口总体规划的实
    2023-06-10
    302人看过
  • 焦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城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五年六月六日焦作市城建重点项目管理办法为搞好城建重点项目建设,加快城市建设步伐,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现就城区建设重点项目管理制定如下办法:一、城建重点项目的条件市城建重点项目,是指对改善城市基础设施条件、完善城市功能、改变城市面貌等具有重大影响的建设项目,包括基础设施建设,如城市道路、桥梁、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功能性建设项目,如卫生、文化、教育、体育、科技等建筑工程;大型的商业、服务业设施,如宾馆、饭店和大型商场;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原则上不列入城建重点项目,但旧城改造工程、城中村改造工程以及投资规模巨大,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住宅小区项目,经研究批准后亦可列入城建重点项目。二、城建重点项目申报程序(一)各城区人民政府、
    2023-06-10
    121人看过
  • 印发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的通知
    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佛府办[2007]281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二○○七年八月二十三日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办法第一条为规范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以下简称法律顾问)的管理,根据《佛山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室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市政府聘用法律顾问,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律顾问是指市政府聘请的为市政府提供法律服务的法律专业人员。第四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一)为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合同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代理市政府的诉讼、仲裁事务和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三)受市政府或市政府法律顾问室的委托,以法律顾问身份对特定事项进行调查,提出相关的法律意见;(四)根据需要参与市政府重大经济项目活动,提供法律服务;(五)向市政府提出加强法制建设的建议或某事项的法律建议;
    2023-04-23
    487人看过
  • 海西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州重点工业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各行委,州政府各部门:今年是“十一五”计划的开局之年,开好头、起好步非常关键。抓好全州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对于加快建设柴达木循环经济试验区,进一步增强发展后劲,保进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全面完成2006年及“十一五”计划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为切实做好重点工业项目的协调和管理工作,州政府确定了重点工业项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协调人。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重点工业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形成相互协调、密切配合、高效运转的良好工作机制,各项目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项目所在地区要及时研究解决项目建设中各类困难和问题,定期召开项目建设协调会,统筹安排,加强衔接,抓好协调,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所管理项目的前期组织、可研论证和建设实施等一条龙管理服务工作,加大工作力度,加强项目管理,增强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确保重点工业项目对投资的拉动作用。附:海西州2006年重点工业项目
    2023-04-22
    169人看过
  • 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二ΟΟ二年一月二十一日舟山市定海城区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逐步解决我市最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和《城镇廉租住房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在定海城区建成区试行。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廉租住房是指政府在住房领域为实施社会保障职能对符合市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特困职工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租金补助或以低廉租金配租的普通住房。第四条廉租住房的运作由市住房委员会负责实施,由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房委办)具体承办,市总工会、市民政局配合。廉租房日常经租管理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负
    2023-06-10
    437人看过
换一批
#小区物权
北京
律师推荐
    展开
    #业主
    词条

    业主是指房屋所有权人,按其拥有的物业所有权状况,又可分为独立所有权人和区分所有权人。区分所有权人是指数人区分一幅土地上同一建筑物而各有其专有部分,并就其共用部分按其应有部分有所有权者;独立所有权人是指某土地上的建筑物仅属于某一业主。... 更多>

    #业主
    相关咨询
    • 朔州市山阴县人民政府关于休产假的通知
      山西在线咨询 2022-11-16
      正常产假98天,最高158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
    •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十六条有什么规定条有什么规定?
      天津在线咨询 2022-09-14
      项目建设单位应在验收合格后3个月内向维护管理部门办理管理移交手续;需要办理产权登记的,应当事先办理产权登记。政府投资重点工程项目经财政部门对竣工财务决算进行审核批复后移交,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 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德市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的通知第6条规定原文内容规定原文内容?
      澳门在线咨询 2022-09-05
      申请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提交书面申请(申请文书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制作、提供);(二)申请人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或建筑垃圾运输单位;(三)有消纳场的土地用途证明、场地平面图、进场路线图,有相应的摊铺和碾压、除尘、照明等机械和设备,有排水、消防等设施,有健全的环境卫生和安全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四)具有建筑垃圾分类处置的方案和对废混凝土、金属、木材等回收利用
    •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重点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第12条具体内容是什么么?
      北京在线咨询 2022-09-14
      实行省重点项目协调制度。重点项目法人及责任单位可向项目所在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或省发展改革部门反映项目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各地重点项目综合管理部门可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或提请省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省发展改革部门对提请解决的问题,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协调相关部门研究解决,重大事项报省重点项目领导小组或省人民政府研究解决。
    • 文物文物行政管理法规人民政府文物行政管理条例对文物的规定
      内蒙古在线咨询 2022-03-16
      县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报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馆藏文物档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的一级文物藏品档案,报国务院文物行政主管